外地人可以在宁波办理结婚证吗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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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

1、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所以,如果其中一方的户口在宁波的话,即使另一方是外地户口,也可以在宁波办理结婚证。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那是不可以在宁波办理结婚证的。

法律主观:

在 宁波 地区申请 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共同到现场提交申请,准备好各自的身份登记证件交给工作人员审核,工作人员审核没有问题的时候会让双方各自填写登记声明书。关于宁波民政局 结婚手续 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宁波民政局 结婚 需要什么手续 1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2工作人员初审; 3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 结婚登记 声明书》,在登记员面前复述并按手印签字; 4登记员审查条件,材料和填写内容; 5符合规定的登记发证。 二、宁波内地居民结婚地点( 镇海区 ) 浙江 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镇骆西路631号镇海妇幼保健医院4楼 三、宁波内地居民结婚法律规定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宁波镇海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地点是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镇骆西路631号镇海妇幼保健医院4楼,申请业务不需要提供费用,当事人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时候很快就可以拿到证件。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外地人在宁波可以登记结婚吗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外地人在宁波可以登记结婚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外地人在宁波可以登记结婚吗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所以如果外地户口需要在宁波登记结婚,需要其中一方是宁波市常驻户口,就可以在宁波户口所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材料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拓展:宁波结婚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办理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及时3张2寸合影照片。

 办理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 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用黑墨水钢笔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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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同城市的婚姻登记处有不同的办公时间,例如:

1宁波市婚姻登记处的办公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武汉市婚姻登记处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延时服务时间为9:00-16:00等。

3沈阳市婚姻登记处的上班时间为:8:30-11:30,13:30-16:30(部分婚姻登记处中午不休息)

一般来说,周六周日不属于工作时间,无法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浙江省户口可以在宁波补领结婚证吗

 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下面是我分享的浙江省户口可以在宁波补领结婚证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浙江省户口可以在宁波补领结婚证吗

 浙江省民政厅出台《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下称《规范》),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我省将实现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全省通办。今后,我省内地居民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不需要再跑回省内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就近在省内任何一家婚姻登记处就可申请。

  补领婚姻登记证全省通办,哪些人可以符合申请条件?

 《规范》规定,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条件的,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实现省内跨区域办理: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内地居民;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省或另一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现役军人;双方目前常住户口均不在本省的内地居民,原婚姻登记在本省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目前,我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均不实行省内跨区域办理。

  补领婚姻证时所需档案在省内异地的,如何获取?

 在补领婚姻登记证时,若所需原始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在省内异地的,也可事先通过“浙江档案服务网”(网址:http://wwwzjdafwgovcn/)、就近档案馆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异地查档”,不必再回原登记机关所在地查询档案,减少来回奔波。

  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何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我省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可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以及特别区域内婚姻登记机关(目前有5家: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宁波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会发展局)申请办理。

 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由各设区市民政局和义乌市民政局办理。当事人可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民政局申请办理(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为义乌市的,可到义乌市民政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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