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04年就出台了关于婚姻登记的10条新规,进一步放宽婚姻登记相关条件:
新规规定,如果当事人无法拿出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的临时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若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登记;若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登记;若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登记。
当然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没有,对生活是非常不便的。户口本与身份证的补办程序略有不同。补办户口本,需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收费为1元,当时即可补办完。补办身份证,则需拿好户口本,由本人向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提交补办申请,收费为40元,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如果户口本与身份证都需要补办,首先应该补办户口本,然后再申请补办身份证。
部分政策会有所调整,具体向当地派出所户籍科问询。
男女双方愿意结婚,建立夫妻关系,仅仅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身份证是领不到结婚证的。领取结婚证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还需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很多男女在结婚时是集体户口,自己手中没有户口本的首页,那没有户口本首页的一方要么到户口本存放单位借出户口本首页,要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打出户籍证明。
由于军人的户口已经注销,所以其必然无法提供户口本。因此,军人需要提供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另外,如果是军婚,还需要提供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同意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的证明。
扩展资料: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证
没有身份证,有户口本就能办理结婚证。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户口薄原件、居民身份证、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其他法定材料。但是非内地居民没有身份证的,还需要其他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分析:没有双方任何一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都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可以进行补办身份证或补办临时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2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3临时身份证与正式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一般在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需要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两张、交20元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没有身份证不可以领结婚证。没有身份证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以下证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因此,没有身份证不可以领结婚证。没有身份证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不可以去村里打证明:应由公安机关出具临时身份证(凭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办理)后,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不能提供身份证的(过期的是无效的),结婚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当事人因事不能提供身份证,可以提供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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