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我是一个回族,我们回族信仰的是伊斯兰教,您所说的这个问题在我们的法律中是非法的,这属于是行奸,要是在穆斯林国家的话女人会被绑在石柱上让大家乱石击死,不过在中国没有这种法律,在中国的回族女性不会因为和某人婚前性交就一定要嫁给某人,不过这种行为在回族人眼中是可耻的,虽然中国法律不会管,但那个女孩已经被回族同胞在思想中乱石击死了。 望采纳。
一、婚前程序及习俗
固原回族男女青年在举行婚礼前,从相识、相亲都有一些约定俗成的程序,这些程序为:
(一)提亲 固原回族青年男女到婚配年龄阶段时,父母乃至整个家庭、家族都很重视。父母为督促子女成家,会经常性地与他人谈论此事,或自己或委托他人物色合适人选,并将了解到的各种情况不失时机地给子女讲明白,以期征得本人同意。子女听了情况后若有意,男方父母就请媒人前去女方家提亲。媒人择日带上礼品前往女方家向其父母说明来意,详细解说男方家的情况,包括姓氏、住处、家庭经济情况、社会影响、文化程度、经济收入等。女方家也同样请媒人到男方家观看家庭状况,并反馈给女方父母。男女双方家长若无反对意见,媒人就适时安排小伙子与姑娘非正式见面。若男女双方同意,男方母亲就会高兴地带上儿子和礼品,由媒人陪同前往女方家让未来的亲家验女婿,并让男女青年正式见面,相互观察。男方见到女方后要赠送见面礼,女方若收下,常常意味着本人接受了这门亲事。因此,“媒妁之言”在回族青年定亲时有着重要作用,正如下面这首“花儿”所唱的那样:
天上的咕噜雁向南飞,
要有个头雁者领哩;
咱两个再好白着咧,
要有个红线者拉哩。
这首“花儿”中的“红线”实质就是媒人。在今天,媒人虽说不起决定性作用,但如无他们的“牵线搭桥”和亲自“证明”,则一门婚姻常给人美中不足之感。
(二)定亲 俗称“插花”,表示给姑娘插上一朵美丽的花,寓意“明花有主”。固原回族对这一仪式非常重视,届时要隆重庆贺。是日,男方家要请一名阿訇来带领,由父母、长辈、兄嫂、姐姐和媒人等组成一班定亲人马,带上聘礼、化妆用品、衣料及其他物品,浩浩荡荡来到女方家。女方家也要请阿訇或长辈恭候迎接,见面后互道“色俩目”。男方进到女方家稍微休息后,就要由双方媒人出面,送上聘金,摆出所带礼物并逐一交代。在固原农村,尤其要说的是“四大百”或“五大百”(即大米、小麦、红砂糖或白砂糖、肉四样各百斤,有的另加一百斤清油为五种)。之后,女方家设宴款待所有来宾和前来祝贺之人,有的家庭还要过“尔麦里”,请阿訇诵念《古兰经》。在宴席完毕和男方定亲队伍请求返回时,女方家要给男方赠送礼品,包括象征性地退回一部分彩礼和给男方准备的一套服饰(主要有帽子、内外衣裤、袜子和鞋等),有的给男方父母也要回赠衣料。这时,定亲队伍即可告辞。
(三)说“色俩目” 说“色俩目”,即“定茶”或“道喜”。因固原回族在提亲之后,男女双方父母采用说“色俩目”的形式,商定子女的婚姻大事。说“色俩目”一般有两项内容:一项为简单仪式,就是选择主麻日或其他好日子,由男方本人和父母、媒人等一起带上礼物和“糖份子”与“茶盒子”前往女方家,女方则要设宴席招待。宴席完毕后,双方要当着众亲戚朋友的面,互道一声“色俩目”,表示这件婚事已定,不能有所反悔。另一项内容就是商定女方家索要的聘礼和物品。聘礼,也叫彩礼或财礼,是婚姻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伊斯兰教认为,婚约要有合理聘金,没有是不合法的。聘礼及物品商定后,由男方家筹集齐全,待定亲之日送上。
二、婚礼程序及其习俗
在双方确定结婚吉日后,男方首先要收拾“新房”,房内张贴喜字(因教派不同有异)。其次,要提前几天“会和”人,即召集邻居和亲人,共同商讨完婚期间的各项事宜,安排布置“吃茶”和招待任务,强调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商讨如何招待好送亲人马、如何款待好前来道贺之人等事宜。另外,要在婚礼前几天“动锅灶”,即择日要提前做好蒸馍、炸油香、炸馓子、炸萝卜菜等系列饮食和宰羊、宰牛。结婚前要把肉煮熟,到婚日那天只在锅里烩菜,其余都是吃现成的。女方家在婚前几天,就要接待来道喜的亲戚朋友、乡亲邻里,来宾都要给新娘“填箱”,即送衣料、鞋、袜子、围巾、被面和钱等。
(一)扯脸 扯脸也叫“弦脸”或“开脸”“绞脸”等,即是请有资历、有威望的老年或中年妇女用交叉的丝线绞掉新娘脸上的汗毛。一般在出嫁的头一天晚上,弦脸者用准备好的线和鸡蛋(煮熟的)来扯脸:第一步是先用细线绞去新娘(还不算新娘,等念完“尼卡哈”之后才算)脸上的汗毛,绞得越干净越好,表示着由“毛女儿”(俗称未婚的姑娘)向“新媳妇”过渡;第二步就是用煮熟的鸡蛋在脸上“滚”一遍(或剥开皮儿滚一遍),表示新娘的脸由此会更加白白净净、漂漂亮亮,祝福她永远年轻美丽快乐,新娘如将“滚完”脸后的鸡蛋吃掉,就会更加吉祥。因地域与习俗不同,有些地方是新娘到婆家之后才扯脸,但基本程序相同。
(二)娶亲 到结婚之日,男方要派出娶亲人马,人员一般由堂姐夫带头,另派2~3人组成,一些地方还要请一位德淑贤惠完婚不久的新娘陪同娶亲,意即加喜。在解放前,娶亲人马可谓“精兵简从”,大多派数人用毛驴迎娶。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固原回族群众开始用毛驴套架子车娶亲,新娘能够“坐车”了,比单人骑单驴情景要壮观得多。20世纪80年代后,因城乡群众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大部分人开始用手扶拖拉机、家用农用车等交通工具来娶亲。今天,无论城乡都普遍租用面包车和大小轿车娶亲。娶亲人马在途中要认真负责,保证新娘平安到家。家门口有接亲的队伍,由受人尊敬的长辈、父亲和贵宾组成,一长辈手端盘子,里面放三个干果碟子,分别装有瓜子、核桃、花生,其余人跟随着。一些地区则要求接新娘的车不能直接开到门口,要由“扮妆”后的大伯子(新郎的哥哥)去“拉”到门口,这是大家表示喜庆的一种玩法。新郎则披红挂绿,由姐夫陪同快步迎上前去向送亲宾客道“色俩目”问好。然后恭请送亲领头(俗称“宴席头儿”)下车,与接亲队伍互致“色俩目”问好。送亲领头象征性地“口到”(吃)果碟中的东西,接着所有宾客下车,徐徐进入男方家门。这时负责给新房门上挂门帘的人(一般为新娘的弟弟或妹妹),要把准备好的门帘挂上,新郎家要给“挂帘钱”(一些地区则为开箱钱)。新娘由嫂子或姐姐搀扶陪伴进入新房,陪嫁物、陪嫁箱子等也抬进院子放在预先指定的地方。等客人都入位后,并不急于摆“宴席”,而要进行回族婚姻中最重要的“尼卡哈”仪式。
每个少数民族的婚俗都不一样,所以在结婚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婚姻能不能顺利。让让我们来看看回族人民结婚的习俗需要注意。我们对回族的婚俗了解多少?让让我们看一看。
回族的婚俗是怎样的?
1据《固原州志》说,过去在固原,媒人被要求先报姓氏,但他们没有t给他们的姓氏,所以他们同意接受茶和水果,然后他们不得不选择另一天发送衣服和材料。当婚礼时间到了,新娘去找女方舍结婚,送羊、麦、油等。新婚之夜,请阿四念《古兰经》。第二天早上,新婚夫妇会有一个大的清洗。年:回关时需要三个媒人,一个导师,这样才能谈婚论嫁。如果男女婚礼服务人员同意,他们握手为信,不订婚,不亲自问候,没有击鼓。新娘下了轿子,被哥哥抬进洞房。如果你不不要见你的亲戚朋友,等着阿四为他们诵经赞美。晚上新郎让新娘用八句话回答原根,然后开始结婚。0还包含:新娘进洞房,坐在炕上面的墙上,表示坐在极乐之中。晚上男女聚在新房,陪新人吃长寿面。翌晨仍然宴请朋友和亲戚,新娘依次向他们致意。所有的朋友和亲戚都有礼物,不同的钱和东西。临夏回族求媒、点茶、收聘礼、嫁娶。
2回族中有句谚语:一家人她的女儿经营着一百所学校。当回族女孩长到16或17岁时,有人来向她求婚。一般来说,媒人要求媒人在男方之后求婚s家看到的女孩在女人s家族通过各种渠道。回族一般有两个以上的媒人,一个代表男方另一个代表女方的家庭。当男人的媒人s家求婚,他要带茶叶、糖等四色礼物,并告知男方姓名的家庭、家庭经济地位和教派等。有的还介绍男青年的外貌、性格、受教育程度、技能详细的家庭情况。女人听了之后的父母觉得一般合适,就给男方的媒人捎个信的家庭。女人史家也请了媒人给男方男人和女人的媒人安排女孩和男孩在集市或亲戚家见面和朋友家,看看男人和女人是否可以互相看着对方的外貌和性格。如果会后没有异议,男方的父母或其他人s家会带四色礼物,小伙子也会带着钱在媒人的安排下正式见面。
以上只是回族婚姻的一小部分,还有更多需要我们去了解和探讨。
由于回民分布在全国各地,回族婚礼形式多种多样,流程和规矩可能有所区别,但回族的婚姻习俗大都是按照教规来办的,如娶妻要经过请媒人提亲,送礼,写婚书,择吉日成婚等程序。
回族婚礼的流程及结婚的规矩过去回族地区议婚,“先请媒妁通姓,惟不辟同姓,议妥纳茶果”等,之后还要“择日送衣料”等,婚期到了以后,“婚妁至女家接婚,送羊、麦、清油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现在有些青年男女互相早已认识,彼此也了解,互有爱慕之心,但还要请媒人给双方家庭说明情况,双方表示同意后准备“定茶”。
定茶一般要选择主麻日(星期五),男方家要准备回民喜欢喝的陕青茶、龙井等各种高中档茶叶,还要准备一些红糖、桂圆肉等等,分别包成一斤重的小包。
回民婚前不可以同居。
结婚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其他法定条件。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婚姻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1、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综上所述,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应当返还 但应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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