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的毁灭资料,要简短一点的啊!!!!

圆明园的毁灭资料,要简短一点的啊!!!!,第1张

咸丰十年(1860年)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后,占据圆明园。中国守军寡不敌众,圆明园总管大臣文丰投福海自尽,住在园内的常嫔受惊身亡。英国军队首领额尔金在英国首相帕麦斯顿的支持下,下令烧毁圆明园。

3500名英法联军冲入圆明园,纵火焚烧圆明园,大火三日不灭,圆明园及附近的清漪园、静明园、静宜园、安佑宫、畅春园及海淀镇均被烧成一片废墟, 大火连烧3天3夜,使这座世界名园化为一片废墟,成为世界文明史上罕见的暴行。

圆明园文物被掠夺的数量粗略统计约有150万件,上至中国先秦时期的青铜礼器,下至唐、宋、元、明、清历代的名人书画和各种奇珍异宝。现仅存建筑遗址,并建立圆明园遗址公园。

扩展资料:

在英法侵略者看来,焚毁圆明园可以给清政府以极大的震动,迫使清政府尽快投降。

清代圆明园“为皇帝游息之所”,具有特殊的政治地位:它相当于清代皇帝的第二个皇宫,是清统治者经常居住和向全国发号施令的政治中枢。从雍正、乾隆、嘉庆到道光、咸丰五代皇帝,全年大部分时间在圆明园生活居住、处理政务、召见群臣,并在园内接待外国使臣和少数民族首领。

从某种意义上说,圆明园在清朝皇帝心目中的影响和地位,毫不逊色于紫禁城。这一点英国人非常清楚,巴夏礼比喻说,圆明园“之于中国人,正如白金汉宫之于我们”(蒋孟引《第二次鸦片战争》,219页);额尔金更清楚地知道“圆明园乃是清帝所最宠爱的行宫”(戴逸《中国近代史稿》第一卷,338页)。也正因为如此,侵略者深知,焚毁圆明园足以有效打击和震动清政府。

—火烧圆明园

文天祥(1236—1283),男,吉州庐陵(今江西吉安)人,原名云孙,字履善,又字宋瑞,自号文山,民族英雄。

文天祥文天祥家世考:

“富田文氏”是西汉蜀郡太守文翁的后裔,五代后唐时期文天祥先祖文时迁徙至今江西吉州,开吉州庐陵淳化乡富田文氏一脉。

文天祥在《先君子革斋先生事实》一文中是这样说的:“先君子尝考次谱系,文氏系成都徙吉,五世(七世—编者)祖炳然居永和镇,高祖正中由永和徙富田。”《宋少保右丞相兼枢密使信国公文山先生纪年录》(后面称《纪年录》亦云:“庐陵文氏来自成都,公六世(七世—编者)祖炳然居永和镇,五世(八世—编者)祖正中徙富田。”所以现在有人把文天祥认作是客家人,是不确实的。

选中贡士后,他以天祥为名,宝佑四年(1256)中状元,历任签书宁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刑部郎官、江西提刑、尚书左司郎官、湖南提刑、知赣州等职。有《文山先生集》传世。

宋恭帝德佑元年(1275)正月,因元军大举进攻,宋军的长江防线全线崩溃,朝廷下诏让各地组织兵马勤王。文天祥立即捐献家资充当军费,招募当地豪杰,组建了一支万余人的义军,开赴临安。宋朝廷委任文天祥知平江府,命令他发兵援救常州,旋即又命令他驰援独松关。由于元军攻势猛烈,江西义军虽英勇作战,但最终也未能挡住元军兵锋。

次年正月,元军兵临临安,文武官员都纷纷出逃。谢太后任命文天祥为右丞相兼枢密使,派他出城与伯颜谈判,企图与元军讲和。文天祥到了元军大营,却被伯颜扣留。谢太后见大势已去,只好献城纳土,向元军投降。

元军占领了临安,但两淮、江南、闽广等地还未被元军完全控制和占领。于是,伯颜企图诱降文天祥,利用他的声望来尽快收拾残局。文天祥宁死不屈,伯颜只好将他押解北方。行至镇江,文天祥冒险出逃,经过许多艰难险阻,于景炎元年(1276)五月二十六日辗转到达福州,被宋端宗赵昺任命为右丞相。

文天祥对张世杰专制朝政极为不满,又与陈宜中意见不合,于是离开南宋行朝,以同都督的身分在南剑州(治今福建南平)开府,指挥抗元。不久,文天祥又先后转移到汀州(治今福建长汀)、漳州、龙岩、梅州等地,联络各地的抗元义军,坚持斗争。景炎二年(1277)夏,文天祥率军由梅州出兵,进攻江西,在雩都(今江西于都)获得大捷后,又以重兵进攻赣州,以偏师进攻吉州(治今江西吉安),陆续收复了许多州县。元江西宣慰使李恒在兴国县发动反攻,文天祥兵败,收容残部,退往循州(旧治在今广东龙川西)。祥兴元年(1278)夏,文天祥得知南宋行朝移驻厓山,为摆脱艰难处境,便要求率军前往,与南宋行朝会合。由于张世杰坚决反对,文天祥只好作罢,率军退往潮阳县。同年冬,元军大举来攻,文天祥在率部向海丰撤退的途中遭到元将张弘范的攻击,兵败被俘。

文天祥服毒自杀未遂,被张弘范押往厓山,让他写信招降张世杰。文天祥说:“我不能保护父母,难道还能教别人背叛父母吗?”张弘范不听,一再强迫文天祥写信。文天祥于是将自己前些日子所写的《过零丁洋》一诗抄录给张弘范。张弘范读到“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两句时,不禁也受到感动,不再强逼文天祥了。

南宋在厓山灭亡后,张弘范向元世祖请示如何处理文天祥,元世祖说:「谁家无忠臣?」命令张弘范对文天祥以礼相待,将文天祥送到大都(今北京),软禁在会同馆,决心劝降文天祥。

元世祖首先派降元的原南宋左丞相留梦炎对文天祥现身说法,进行劝降。文天祥一见留梦炎便怒不可遏,留梦炎只好悻悻而去。元世祖又让降元的宋恭帝赵显来劝降。文天祥北跪于地,痛哭流涕,对赵显说:“圣驾请回!”赵显无话可说,怏怏而去。元世祖大怒,于是下令将文天祥的双手捆绑,戴上木枷。关进兵马司的牢房。文天祥入狱十几天,狱卒才给他松了手缚:又过了半月,才给他褪下木枷。

元朝丞相孛罗亲自开堂审问文天祥。文天祥被押到枢密院大堂,昂然而立,只是对孛罗行了一个拱手礼。孛罗喝令左右强制文天祥下跪。文天祥竭力挣扎,坐在地上,始终不肯屈服。孛罗问文天祥:“你现在还有甚么话可说?”文天祥回答:“天下事有兴有衰。国亡受戮,历代皆有。我为宋尽忠,只愿早死!”孛罗大发雷霆,说:“你要死?我偏不让你死。我要关押你!”文天祥毫不畏惧,说:“我愿为正义而死,关押我也不怕!”

从此,文天祥在监狱中度过了三年。在狱中,他曾收到女儿柳娘的来信,得知妻子和两个女儿都在宫中为奴,过着囚徒般的生活。文天祥深知女儿的来信是元廷的暗示:只要投降,家人即可团聚。然而,文天祥尽管心如刀割,却不愿因妻子和女儿而丧失气节。他在写给自己妹妹的信中说:“收柳女信,痛割肠胃。人谁无妻儿骨肉之情?但今日事到这里,于义当死,乃是命也。奈何?奈何!……可令柳女、环女做好人,爹爹管不得。泪下哽咽哽咽。”

狱中的生活很苦,可是文天祥强忍痛苦,写出了不少诗篇。《指南后录》第三卷、《正气歌》等气壮山河的不朽名作都是在狱中写出的。

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三月,权臣阿合马被刺,元世祖下令籍没阿合马的家财、追查阿合马的罪恶,并任命和礼霍孙为右丞相。和礼霍孙提出以儒家思想治国,颇得元世祖赞同。八月,元世祖问议事大臣:“南方、北方宰相,谁是贤能?”群臣回答:“北人无如耶律楚材,南人无如文天祥。”于是,元世祖下了一道命令,打算授予文天祥高官显位。文天祥的一些降元旧友立即向文天祥通报了此事,并劝说文天祥投降,但遭到文天祥的拒绝。十二月八日,元世祖召见文天祥,亲自劝降。文天祥对元世祖仍然是长揖不跪。元世祖也没有强迫他下跪,只是说:“你在这里的日子久了,如能改心易虑,用效忠宋朝的忠心对朕,那朕可以在中书省给你一个位置。”文天祥回答:“我是大宋的宰相。国家灭亡了,我只求速死。不当久生。”元世祖又问:“那你愿意怎么样?”文天祥回答:“但愿一死足矣!”元世祖十分气恼,于是下令立即处死文天祥。

次日,文天祥被押解到柴巿口刑场。监斩官问:“丞相还有甚么话要说?回奏还能免死。”文天祥喝道:“死就死,还有甚么可说的?”他问监斩官:“哪边是南方?”有人给他指了方向,文天祥向南方跪拜,说:“我的事情完结了,心中无愧了!”于是引颈就刑,从容就义。死后在他的带中发现一首诗:“孔曰成仁,孟曰取义,唯其义尽,所以仁至。读圣贤书,所学何事?而今而后,庶几无愧。”文天祥死时年仅四十七岁。

文天祥诗词选

正气歌

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

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

于人曰浩然,沛乎塞苍冥。

皇路当清夷,含和吐明庭。

时穷节乃见,一一垂丹青:

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

在秦张良椎,在汉苏武节;

为严将军头,为嵇侍中血,

为张睢阳齿,为颜常山舌;

或为辽东帽,清操厉冰雪;

或为出师表,鬼神泣壮烈。

或为渡江楫,慷慨吞胡羯,

或为击贼笏,逆竖头破裂。

是气所磅礴,凛然万古存。

当其贯日月,生死安足论!

地维赖以立,天柱赖以尊。

三纲实系命,道义为之根。

磋余遘阳九,隶也实不力。

楚囚缨其冠,传车送穷北。

鼎镬甘如馅,求之不可得。

阴房冥鬼火,春院閟天黑。

牛骥同一皂,鸡栖凤凰食。

一朝蒙雾露,分作沟中瘠。

如此再寒暑,百沴自辟易。

哀哉沮洳场,为我安乐国。

岂有他谬巧,阴阳不能贼!

顾此耿耿在,仰视浮云白。

悠悠我心忧,苍天曷有极!

哲人日已远,典刑在夙昔。

风檐展书读,古道照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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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

几日随风北海游,

回从扬子大江头。

臣心一片磁针石,

不指南方不肯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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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零丁洋

辛苦遭逢起一经,

干戈寥落四周星。

山河破碎风飘絮,

身世沉浮雨打萍。

惶恐滩头说惶恐,

零丁洋里叹零丁。

人生自古谁无死,

留取丹心照汗青。

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原件才能办理。

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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