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妨碍一说,相克更是从何谈起?结婚是喜事,兄妹同年前后结婚,是双喜临门,喜上加喜的事!很吉利的!
至于嫁娶顺序,应该是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风俗吧,嫁娶这件事,各地的差别很大,没有定理。我们这边说法是,年龄大的先结婚,年龄小的排后头,一般小的不适宜赶在大的前头,倒是不特意分嫁娶顺序。至于风水啊,吉日啊,之类的,看一看是可以的,但不可尽信。全世界哪天都有结婚的,每一天结婚的成千上万,但命运却不尽相同,全凭个人际遇!不可太上心,呵呵~
按照满洲皇族的婚配习俗,丈夫死后,允许妻子转嫁丈夫的弟弟,甚至可以转嫁儿子或侄辈。这种原始的婚俗,把女人当做一种财富和交。配。工具。清太祖怒尔哈赤死前曾嘱咐:俟我百年之后,我的诸幼子和大福晋交给大阿哥收养。大福晋是指努尔哈赤的嫡妻,大阿哥是指努尔哈赤的长子代善。有人认为,努尔哈赤所说的“收养”,是指自己死后将嫡妻归儿子代善所有。皇太极时代,莽古尔泰贝勒死后,他的众多妻子分别分给侄子豪格和岳托;努尔哈赤第十子德格类贝勒死后,其众多妻子中的一个被第十二子阿济格纳为妻。肃亲王豪格是皇太极的长子,多尔衮是努尔哈赤的第十四子,是皇太极的亲弟弟,论辈分多尔衮是豪格的亲叔叔。但豪格娶的嫡妻博尔济锦氏,是叔叔多尔衮其中一个妻子(元妃)的妹妹。侄子豪格死后,其嫡妻博尔济锦氏在叔叔多尔衮逼迫之下,被多尔衮纳为妻子。
大清国开国皇帝皇太极及其儿子顺治帝的婚配,都是典型的亲。luan lun婚配。建州女真的领头人努尔哈赤,为统一女真各部落,娶蒙古科尔沁贝勒明安的女儿为侧妃,开与蒙古部落联姻之先河。后来,他的四个儿子都娶蒙古女子为妻。尤其是他的第八子皇太极,为了对付强大的明朝,积极推进满蒙联姻。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后,册封的五宫后妃都来自蒙古博尔济锦家族,其中三位漂亮的后妃论辈分乃是姑侄。
先是姑姑博尔济锦氏于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嫁给时为贝勒的皇太极,后尊称为孝端文皇后,生了三个女儿;接着,天命十年(1625年)春,她的年仅十三岁的侄女又嫁给当时仍为贝勒的皇太极,后被封为永福宫庄妃,生了顺治帝福临,还生了三个女儿,后被尊为孝庄文皇后;之后,天聪八年(1634年),她的另一个二十六岁的侄女,也就是庄妃的亲姐姐,也嫁给了继承汗位多年的皇太极,被封为宸妃,生过一个两岁即。夭。的儿子。
有人统计,皇太极在位期间,满洲贵族仅与蒙古科尔沁部联姻就达十八次之多。皇太极之子顺治帝与其父亲一样,也是luan lun婚配:孝庄文皇后的两个侄女,都嫁给了顺治帝,一个封为皇后(即孝惠皇后,后被废降为静妃),另一个封为淑惠妃,顺治帝娶的这两个妻子,是他同一个亲舅舅的两个女儿,都是他的表妹;后来,孝庄文皇后的一个侄孙女,又嫁给顺治帝为妻,后被封为孝惠章皇后。这就是说,顺治帝不仅娶了两个表妹,还娶了表侄女为妻。而从蒙古科尔沁部首领莽古思的角度来讲血缘。伦。理,他将女儿(孝端文皇后)嫁给了皇太极,又将两个孙女(孝庄文皇后、宸妃)嫁给了皇太极,后又将两个孙女(静妃、淑惠妃)、一个曾孙女(孝惠章皇后)嫁给皇太极的儿子顺治帝福临。
为了增进与强大的蒙古部落的联盟,金国大汗、大清国皇帝、王、贝勒等贵族不仅娶蒙古女子为妻,还把自己的女儿嫁给蒙古王公贵族。清国初创时期,大清国第一帝皇太极,将长女至四女几个十二三岁以上的女儿,都嫁给蒙古各部落的王子王孙。其中,三女固伦端靖长公主、四女固伦雍穆长公主,嫁给孝端、孝庄两位皇后的娘家子孙。其他几个女儿在皇太极死后出嫁,多数也嫁给了蒙古王孙公子。至清政权入关中原后,北不断亲,加强与蒙古各部落的政。治。联姻,仍为历朝清帝奉行的基本国策。这里边,也存在着luan lun婚配。
清政权入关后,受中原伦理观念影响,对皇室的luan lun婚配逐渐限制。康熙朝规定:阅选秀女时,秀女中属后族近支或母族属爱新觉罗之女的,应当予以声明。嘉庆朝规定:挑选秀女时,属皇后、皇贵妃、妃嫔亲姐妹的,加恩不予挑选。规定归规定,实际上luan lun婚配依然存在。顺治帝娶一等侍卫佟国维的姐姐佟佳氏为妻,佟佳氏所生第三子即康熙帝玄烨,她后被尊为孝康章皇后。后来,康熙帝娶佟国维的女儿为妻,她就是孝懿仁皇后;孝懿仁皇后的一个妹妹也嫁给了康熙帝,后被尊为怡皇贵妃。这就是说,康熙帝娶了两个同父表妹为妻。佟国维对于康熙帝来说,既是亲舅舅,又是岳父大人。到了晚清,光绪帝同时娶原任侍郎长叙的两个女儿他他拉氏为妻,姐妹俩分别被封为瑾嫔和珍嫔。此类现象还有不少,上述仅是其中两例。
望采纳,该死的河蟹神兽,让我一直改
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但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直系血亲结婚。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维护男女婚姻自由,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是为了提高我国人口的质量,避免给子孙后代带来不良的后果,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这是符合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而异父母兄妹关系。异父母的兄妹关系之间,无任何血亲关系。结婚不会影响下一代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在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之列。因此,异父母如果其他条件均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是可以登记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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