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的当天是可以离,我们以前也看到过相关的新闻,说两个人早上去领证,下午就同样的领了离婚的证件。这样的事情是可以操作的,也不违法,但是要看你们两个人自己的一个意愿,一般大家肯定是不会介意这个样子,做的都是一个非常不好的一个事情,谁听到都会觉得很奇怪。
婚姻从来都不是一个儿戏的事情,而且也不是两个人的事,他们牵扯到很多的问题,你们两个人既然决定踏入婚姻的殿堂肯定是两个人之间有感情的,那既然有感情的话,为什么还要做出这么荒唐的事情了?不要说别人了,哪怕是你们自己能够接受吗?你不觉得会很奇怪,不怕被人说吗?
虽然说现在是新社会,大家没有必要为了一段不幸福的婚姻来勉强自己,可是你们两个人刚刚领证啊,难道你就知道以后的日子会不好过吗?如果说你是不想要跟这个人在一起的话,那你为什么会答应跟他去领了?这不是一个自相矛盾的事情吗?所以说成年人了,做事情还是要深思熟虑,要为自己负责的。
这是一件很严肃的,可不是过家家酒的,你们两个人这样胡作非为的话,你们双方家庭的家长会是怎么样想的,双方的亲戚和朋友会是怎么样想呢?我知道大家肯定要说两个人过日子,不要在乎其他人的一些想法,可是你们没有在过日子呀。你们就是像在过家家,酒一样在玩耍,哪有说上午去接下午去离得真的是听起来都觉得匪夷所思的,如果说没有考虑好的话,那就不要去拿这一个证啊。既然拿了的,就应该要负责为彼此,为你们今后的人生负责,不能够这样肆意妄为,已经不是小孩子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但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综上,只要当事人双方自愿,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补办结婚证当天是可以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要看户籍地民政局的政策。
一般情况,可以。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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