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面礼初次见面送的东西,
晚辈送长辈的礼物或者长辈送晚辈的礼物。
打发钱,
长辈送晚辈的钱,通常也叫见面礼。
茶钱,晚辈端茶敬了长辈后,
长辈回馈的祝福钱。
一般来说结婚茶钱给的是新娘子的。因为结婚敬茶是新娘子敬茶,改口叫爸妈。当然有些地方男士去女方家也要敬茶,也需要茶钱,这时就是谁敬茶,茶钱归谁了。
其实对于结婚后的两个人不必太过于纠结结婚茶钱是给谁的这个问题,因为婚姻需要两个人经营,如果从刚开始结婚就开始清算两个人的物品,那么这样的婚姻也维持不下去这么久。因此,结婚茶钱从某个方面上看也算是父母长辈给新人两个人的心意。
三茶六礼是我国古代传统婚姻嫁娶过程中的一种习俗礼仪,现代社会也用来代指生意、交易、合作等。
“三茶”这种茶礼是我国古代婚礼中的一种隆重的礼节,原来是出于古人对茶树习性的认识。古人认为茶树只能从种子萌芽成株,它是不能移植的,因此把茶树看成是一种至性不移的象征,所以民间才以茶作为男女订婚的茶礼。
所谓的“三茶礼”旧时多流行于江南汉族地区,通常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指订婚时的“下茶”,结婚时的“定茶”和同房时的“合茶”。另一种特指婚礼时的三道茶仪式,即第一道百果;第二道莲子、枣子;第三道才是茶。吃的方式也是有讲究的:第一道、第二道是接杯之后,双手捧着,深深作揖,然后将杯子与嘴唇触碰一下,就由家人收走,第三道茶作揖之后才可以饮茶。
所谓的六礼是指由求婚到完婚的整个结婚过程,也就是婚姻据以成立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种仪式。
“六礼”始于周代,据传周文王卜得吉兆,亲迎太姒于渭滨,整个过程有六道仪式,即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后即将此仪式定为“六礼”。
“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去提亲,若女方同亲议婚,男家才再去女家求婚,携带的礼物通常是活雁;“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周代以前,因地位不同纳采的礼物各不相同,后来一律改用雁。用雁的原因一是认为雁“木落南翔,冰沣北组”,顺乎阴阳往来;二是认为雁失配偶,终身不再成双,取其忠贞。
“问名”是男家托媒人到女方去询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时,准备合婚的仪式。问名后,男方将男女双方生辰八字排阴阳,以定婚姻吉凶,若八字合,即可成婚。
“纳吉”是男方将头号名后占卜得到的吉兆可以合婚的消息告诉女方,备上礼物到女方去决定婚约。这是订婚阶段的主要礼仪。以前是用雁作为婚事已定的礼物,进入“小聘”阶段,俗称送定、过定、定聘等。后来礼品由雁逐渐演变成戒指、首饰、彩绸、礼饼、礼烛等。
“纳徵”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后,男家将聘礼送往女家的礼仪,十分繁琐。女家受礼后要回礼,或将聘礼中食品的一部分退回,或将女家给男方准备的衣服鞋袜等送与男家。聘礼中的物品多取吉祥语,其数取双忌单。后来说的“要得发不离八”即由此而来。
“请期”俗称“提日子”“送日头”等,是男家聘礼后择定结婚日期,备礼去女家征求意见的仪式。这项礼仪多从简,在“纳徵”的同时决定婚期。
“亲迎”是迎娶新娘的仪式,礼仪十分繁杂,也有多种样式,各地各有惯例,不尽相同,大致是由门外进入室内的全过程。汉族地区大约有迎轿、下轿、祭拜天地、行合卺礼、入洞房等多种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三茶六礼的传统婚姻习俗礼仪让结婚的夫妇取得了祖先神灵的认可,承担、履行对父母以及亲属的权利义务。所以,在古代时,男女如果没有完成三茶六礼的过程,那这样的婚姻就是不被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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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悦教授,著名茶文化专家、民俗研究专家,“中国茶文化学”首倡者与理论奠基人,“悦读茶书会”倡导者与推动者。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首席研究员、中国茶文化重点学科带头人,《茶艺师国家职业标准》总主笔、全国《茶艺师》培训鉴定教材主编,中国民俗学会茶艺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万里茶道(中国)协作体副主席,江西省民俗与文化遗产学会会长,硕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曾任《文艺理论家》、《内部论坛》、《鄱阳湖学刊》主编,《江西社会科学》杂志社社长、主编,江西省期刊协会副会长,获得首届江西省“十佳出版工作者”、首届江西省“十佳期刊编辑”等荣誉称号;兼任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茶艺导师、南昌女子职业学校高级茶艺顾问、江西广播电视大学茶文化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等。
主持全国和省级课题16项,发表论文200多篇,《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多篇;撰写书籍60多本。多次到美国、法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进行讲学与交流。悦读茶书会
悦读茶书,悦读好书,悦读社会,悦读世界。
原则上是两个人共同管,就是说大钱肯定需要一起商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结婚作为每个人生命中的一大喜事,庄重的仪式中不仅意味着两家人变成一家人,也意味着小两口新生活的开始。虽然生活免不了柴米油盐的牵绊,但是也有对于美好未来的向往。结婚作为生活的一种新的开始,总是被寄予着深厚的寓意。一堂缔结,两家欢喜,十里红妆,宜室宜家,虽然有着繁缛的礼节,但是却寄予着对新人无限美好的祝福。
茶叶文化的渗入或吸收到婚礼之中,与我国饮茶的约定俗成和以茶待客的礼仪是分不开的。因为,婚礼不仅仅是向社会公布或要求社会承认婚姻关系的一种形式,实际也是通过宴请,为新郎、新娘举行认亲拜友的一次“招待会”。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茶与婚礼的关系,最早可以上溯到我国开始盛行饮茶的时代。唐时,饮茶之风甚盛,社会上风俗贵茶,茶叶成为婚姻不可少的礼品。宋时,由原来女子结婚的嫁妆礼品演变为男子向女子求婚的首要彩礼。
此时,茶在我国古代的婚礼中的地位,从日常生活的“一般礼品”,发展为代表整个婚礼、彩礼的“重要礼品”,具有美好的象征意义。
至元明时,“茶礼”几乎为婚姻的代名词。明人郎瑛在《七修类稿》中,有这样一段说明:“种茶下子,不可移植,移植则不复生也,故女子受聘,谓之吃茶。又聘以茶为礼者,见其从一之意。”
这是什么意思呢?在古代,茶树植株很难移植,只能使用种子来播种发芽。这就象征着妇女在婚姻中的坚贞不屈,姑娘受人家茶礼便是合乎道德的婚姻。
如《红楼梦》书中,王熙凤送给林黛玉茶后,诙谐地说:“你既吃了我家的茶,怎么还不做我家的媳妇。”
如今,我国许多农村人把订婚、结婚称为“受茶”“吃茶”,把订婚的定金称为“茶金”,把彩礼称为“茶礼”等。
将茶礼与婚礼相结合,即使是现在,也依然流行,新人过门要敬茶公婆,代表以后要孝敬公婆。中国作为礼仪之邦,在喝茶和结婚这两件事情上,显得格外有仪式感,也是情理之中。毕竟喝茶是一生的习惯,结婚是人生四大喜之一,茶礼与婚礼,美好的事情值得被仪式感加持。
新人结婚,亲朋好友送的红包由专人管理先收着,事后清点。各位亲朋好友都是看在各自的好友的情面而来并送红包的,日后需要各自回礼。因此办完喜事后应清理,将红包分归相应的人所有,公婆朋友送的归公婆,兄弟朋友送的归兄弟所有,新人朋友送的归新人所有,岳父母朋友送的归岳父母,等等。如自愿都给新人的那是另外一回事。日后由各自自已还各自的礼!对於亲友多的人来说以后还礼的负担可能会比较重的!新郎新娘切不可贪心而人为埋下不和谐的种子!
这里顺便说一句,我说的归谁应该是共同的,而不是归个人私房钱。以后回礼也是共同的!如果小两口收的各归各的私房钱,那这亇家庭就不见得怎么样了!
我家办事就是这么处理的。至於办事如宴席费用除被认承担的外,再由所有礼金中各方进行分担!但不必太计较!互相礼让一些才好!
楼主有点绝对啦,除了风俗习惯外,没有特别固定的吧,我去的地方也不少了,都是双方协商下,买家具什么的条件好点愿意给孩子的就多投点钱,条件差点的就将就下,我结婚的时候还是租的房子,就买了一张床,这么多年也过来了,至于结婚敬茶钱一般都是给媳妇后,拿回家属于你们两个共有的啊,其实说白了就是老人给你的一份祝福,一个进门红包,你和另一半商量就好啦,他要给你花你也可以自己去花啊,分这么清楚干嘛?有矛盾吗?那这样子的话新姑爷上门给钱,以后孩子的钱,都要分清楚属于谁吗?没明白你的想法楼主,你们是协议AA制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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