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韩国办理巴西签证 有办过的吗 求帮

如何在韩国办理巴西签证 有办过的吗 求帮,第1张

巴西签证可以个人自行办理,也可找旅行社代办。

个人自行办理需要亲自提交材料到巴西签证中心;旅行社代办将材料交给旅行社即可。

所需资料如下:

1 护照

2 户口簿全本复印件

3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签证申请表

5 中青旅签证受理表

6 照片4cm×5cm白底彩色正面近照,要求免冠

7 酒店预订证明

8 银行对账单(近3个月银行流水及进个月信用卡对账单,送签前10天内打印,且近30天内必须有交易记录)

9 房本复印件

10 在职证明 (申请人英文在职证明,需要及盖公章)

友情提示:

1、关系证明要求:

附属人员必须为主申请人的直系血亲或配偶(必须同一家庭住址)。

直系亲属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或公证书原件证明关系。

2、照片要求:

4cm×5cm要求免冠色白底证件照两张(最近半年内拍摄,标准证件照版式)相片背面必须签署相应客人姓名必须保证清晰度,不可使用翻拍版。

3、在职证明要求:

需要有公司抬头,写年薪,公司***签字,留下公司的地址及联系电话(必须是座机,使馆有可能会打电话核实)加盖公司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要求:

营业执照复印件黑白就行,加盖单位公章,需要有年检记录哦!

法律分析:需要。总体要求:

一、结婚登记需要四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二、照片版式四张结婚证照片应当为同一底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美国旅游签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提交旅行社的资料:

1护照首页扫描件。

2身份证的正反面扫描件。

3照片电子版(51x51,6个月内免费提供白背彩色照片,规格与印度要求的照片相同)。

4个人资料表的扫描件。

面签个人需要带资料去使馆。你带的东西越全面,你的签证就越安全。你需要:

1护照原件。

2照片。

3户口本。

4身份证原价。

5资料表。

6资产证明。

7存款10万元以上的证明。

8全家人的照片。

9提供在职证明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附件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未满18岁的学生须提供出生证明、家长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资料。

扩展资料

美国签证是美国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以表示允许持有者提出进入美国国境的申请,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美国签证可分为移民签证与非移民签证两大类,每一大类又可分为许多小类。

持有美国签证不一定成功入境美国,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将在口岸最终决定入境权的给予

参考资料_美国签证

你好 持配偶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户籍大厅办理)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单身证明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开具。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或者丧偶。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离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

丧偶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根据各地版式需求决定)

需要。 总体要求: 一、 结婚登记 需要四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二、照片版式四张 结婚证 照片应当为同一底版; 三、每人 离婚证 照片应当为同一底版。 所以,是需要相片的。 《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 结婚 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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