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人生本就如此。生活事实难料。你说他对你好。说明他是真的非常对你好了。所以你也该想想曾经的你们多么的美好。幸福。快乐。就他经常不回家这个问题而言。你也该问问他为什么不回家。看的出来你就没有正式问过他这个问题。所以你们坐下来谈谈。找个好机会。正如你说。他对你很好啊,如果你觉得他有外遇或者别的,你可以想想他要是对你不好早就和你离婚了。还用你提啊,你老公还是珍惜这个家的。所以你不必要这么冲动。谈谈再说。如果他是真的外边有人。你也想想你的处境,如果你觉得你能力可以自理,可以考虑,但是想想曾经种种,对你的好。
作为女人,我想说,这种女人实在不能要,带坏了孩子。长辈再错也要尊重。
但为了孩子,又不能不忍!
怎么办?
坚强点,别烦恼。其实不止你一个人有这种情况,我相信现在这种情况很多。
如果放不下,就到教堂或者寺院找人说一下,他们也许能帮上你,
还可以找父母谈谈你的想法,还有你爱人的父母,作为家中的柱梁,自己一定要挺住,不然孩子怎么办?
只有你的态度和作法正确,才能告诉孩子什么是正确的。
无论发生什么,都要坚强的挺住。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让他自己一个人带孩子,或者让她的父母过来就行了。
一种是夫妻二人合意离婚,就是夫妻双方有协议,协议将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分割、子女抚养的问题(包括孩子由谁抚养,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一般情况一天就办理完了。第二种方法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或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你可以委托律师代写起诉状,拿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调解书,这样也比较快。实在双方协商不到一块,可以让法院判决,尽力寻找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对方存在吸毒、赌博、有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的。如有其它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也会判决离婚。如感情没有真正破裂,法院判决不离婚。等六个月后,请律师再行起诉,法院一般会判离。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婚两年老公想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主观:
离婚财产分割 即 夫妻共同财产 的分割,是指 离婚 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 婚姻法 》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 、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 (4)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 住房公积金 ;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 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 结婚 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 孳息 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和丈夫自由恋爱并结婚,确切地说,是我主动追求的他。丈夫吸引我的点:1)身材非常性感;2)长相非常帅气;3)有稳定的工作。
因为喜欢丈夫的缘故,所以,无论是恋爱期间,还是结婚后,我都是对他心细照顾,且我们的感情也比较稳定。
虽然,偶尔也会发现有和我一样犯花痴的女人对丈夫抛媚眼或者对丈夫撩骚,但是,丈夫对那些女人,往往采取的都是不搭理态度。对于这一点,我甚是欣慰。
最近一段时间,因为我调换了工作岗位,使得我变得忙碌起来,期间,发生了一件事,让我觉得和丈夫在一起真的很寒心。
大约一周前,因为我们单位临时安排加班,到家时,已经晚上近九点,才发现丈夫和孩子还没有吃饭。就顺便问了一句:你们为什么还没有吃饭。
丈夫竟然说了这样一句话:你不做饭,我们吃什么?我不会做饭你是知道的。
当时,我内心的真实是:你是傻子吗,门口那么多小饭店,为什么不带着孩子去吃。但是,我还是强忍住了心中的怒火,马不停蹄地进入厨房,开启了给丈夫和孩子做饭的模式。
那晚,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眠,回想和丈夫在一起的点点滴滴,才发现:在和丈夫的这段婚姻关系中,丈夫在我身上的付出少得可怜:没陪我逛过一次街;哪怕我生病,也没陪我看过医生;没有收拾过一次家。
突然觉得,和丈夫在一起很心累。
这时,丈夫对婚姻的忠诚以及丈夫的帅气,似乎对我已经没有吸引力了,因为,我不想成为一个除了上班,回家后还继续当保姆的女人。
这些天,脑子里只有一个想法:这样的婚姻没意思,我想离婚。
我不能提供具体的法律判决。但是我可以向你介绍几个相关的法律原则和程序,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
离婚程序:在中国,离婚必须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如果您想离婚,您需要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要提供足够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您的请求。
感情不和是可以作为离婚原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感情不和是可以作为离婚原因之一的。但是,您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您们的婚姻已经无法继续,并且感情已经破裂。
子女抚养费:如果您离婚并且您们有孩子,法院可能会判决由其中一方或双方共同支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将根据您们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您们的收入和支出、孩子的年龄和需求等。
总之,如果您决定离婚,最好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院,以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判决。同时,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们的婚姻已经无法挽救,并且需要准备好面对可能的子女抚养费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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