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同居又不领结婚证

二婚同居又不领结婚证,第1张

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未婚的年轻人,还是已经结过婚又离婚的人同居,双方是属于男女朋友或是恋爱的关系,甚至有的人还请客办了结婚酒席,场面虽然隆重,也收了不少礼金,但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这样的夫妻关系按照民间的说法属于事实婚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仍然是非法同居的关系,其婚姻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从法律意义来说,二者还是属于非婚状态,只要任何一方不愿意了,随时都可以离开,有的甚至可能或因此而上当受骗,即失身又失财。
      按照民法典1049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从这条规定要三个要点是需要高度重视的。
      一是结婚的男女必须是要本人亲自去办理登记,不能通过别人代理或是亲属去办理,亲自去办理登记是结婚登记的前提,也是体现双方自愿结婚的最好方式。
      二是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就标志着自己的婚姻关系合法化,取得了结婚证如果要解除婚约,就是属于离婚,也需要双方亲自办理。
      三是已经办了酒席事实上已经结婚的人员,要去补办结婚登记,只有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关系的主要特色,婚姻自由包含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这种自由是在法律约束力之上的自由,不管是结婚自由还是离婚自由,都需要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也就是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不少二婚人士,由于对再次结婚丧失了自信,或是害怕二次婚姻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或是造成自己财产的损失,所以采取同居的方式,特别是很多年龄比较大的人员,离婚后很长时间没有再婚,很多人也没有再婚的想法。但有时在偶然的场合,或是通过他人介绍的方式相识,彼此都有共同生活的愿望,于是双方从相识到同居,开始在一个屋檐下同居的模式。
      目前按照这种方式同居的人不在少数,很多人甚至认为这是一种非常理想的模式,但由于这种同居的方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随时都有解散的风险。合法的夫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都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比如家庭财产的问题,子女抚养的问题,父母赡养的问题等。
      但是二婚同居没有办理婚姻登记,这一切像是水中花,镜中月,犹如空中楼阁,缺乏保障自身合法权利的基础,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露水夫妻,过路夫妻,散火时给双方带来的纠纷和麻烦是无穷无尽的,甚至超过了正常离婚的痛苦。
      综上所述,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无论是二婚同居还是一婚同居,只要没有依法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这种婚姻就是不合法的婚姻,只能属于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期间产生的纠纷,处理起来是非常棘手,很多问题甚至无法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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