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如果把户口迁到了上海,就可以在上海办结婚证;如果没有,就不行。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一定要在男女双方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和领取,不能在异地领取。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人是外国人另一方是内地居民的,结婚证只能在内地居民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
2、双方是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
3、双方必须共同到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
4、双方提交有效护照、旅行证和居留证明。
5、3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6、再婚当事人应提交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原件,丧偶当事人应提交相关证明。
7、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8、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9、符合结婚条件的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名、捺指印并当场领取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中国领事服务网-申办婚姻登记须知
两个外地人不可以在上海领结婚证。外地人如果是户口已经迁到上海了,就是可以在上海办结婚证的,但是户口如果没有迁回到上海的话,那么就没有办法在上海办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结婚证要在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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