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普通高考有什么加分政策

2016年新疆普通高考有什么加分政策,第1张

1、根据《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招工作通知》得知,自2016年起,新疆高考取消自治区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加分项目;取消了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加分项目;取消了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6名者的加分项目。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高考总成绩。

 2、 从2016年起,新疆高考比赛类加分项目中,最高可加20分。

  享受这一加分政策照顾的是在高中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 保送方面,在高中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可以加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可以加10分,具体咨询当地招生办。

独双女户子女上大学补助资金政策发放对象:农村独双女户女孩2008年以来考取高等院校已入学且未享受补助资金的。资助对象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且依法领取结婚证;

2、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

省招办规定,今年高招有17类考生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由于教育部未公布相关政策,我省此次未公布各类对象具体照顾分数。往年分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5分、加10分、加20分4种情况,今年照顾分数与去年不会有太大差别。

  目前2016年的高考政策尚未出台,收集2015年的高考政策仅供参考,政策不会改变太多。

  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课程)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意见》。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奥赛等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只保留“烈士子女”等5类加分项目。教育部要求,各省市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使用范围。此外,有关部门要对加分资格进行复核复测。涉及体育类特长生加分的考试,体育部门要按照二级运动员标准进行严格测试,确保加分资格真实可信。最终规定,以教育部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过去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国家从上世纪50年代起实行高考加分政策,主要分为鼓励性加分及扶持性加分两大类。鼓励性加分是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而扶持性加分主要是针对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

  未来

  减少加分项目

  本轮改革对高考加分做出了“减法”。 记者注意到,2014年,全国性加分项目共11项,其中鼓励类6项,扶持类5项。此轮改革关于加分政策的调整中,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6类鼓励类加分项目。

  限制加分分数

  北京晨报记者获悉,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6项鼓励类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而对于2015年前获得相关项目证书、证明的高中在校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以上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于仍保留学生加分资格的省份,加分不得超过5分。据了解,目前各省市加分分值从5分至20分不等。

  6类奖项

  获得考生高考不再加分

  1在高中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

  2“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3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4高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5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

  6高中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5类考生

  依然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此次改革虽对鼓励性加分进行了调整,但扶持性加分仍有所保留和完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015年高考保留以下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1烈士子女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自主退役士兵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行业解读:

  学科特长生还有优势吗

  A 评优等活动不可与高考挂钩

  取消相关加分后,具有学科特长的学生是否还具有“优势”记者了解到,取消加分后,相关的评优、竞赛等活动仍可正常进行,但不可与高考挂钩。

  针对此类考生,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所获奖项,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例如,2015年1月1日后获得奥赛奖项及学科类竞赛奖项的考生,2015年高考自主招生时均可享受初审优先通过。具备艺术、体育、学科特长的考生,学校将如实记录到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中,供高校录取时参考。此外,鼓励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团。

  2015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及53所高校艺术团仍进行招生,但教育部将制定和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对于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Q 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吗

  A 三好生等地方性加分将被取消

  现行高考政策中,除全国性加分项目外,还包括了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而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地方性全部鼓励性加分及大部分扶持性加分。

  据了解,地方性的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将被取消加分,相关政策将按照取消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

  目前全国仍有95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山西、辽宁、江西、山东、陕西等五省已经不再设立地方性加分项目。

  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大幅减少地方性高考加分,原有加分项目原则上减到1项或不超过2项。

  对于原来没有的加分项目,各省区市不得新增,到2017年或将全部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

法律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第七条规定,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2020年保持加分分值不变,从2021年起,降低加分分值,从10分降为7分,并逐步取消该项目。即在国家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顾。“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山区、边境县考生在过渡期内,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参照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分降到15分。与此同时,取消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考生该项目加分。

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一条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 第七条 设置2020—2022年加分调整过渡期,过渡期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五)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六)我区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在2020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10分,2021—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7分。(七)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22个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的聚居少数民族考生与长居汉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考生须具有实施加分政策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下列情形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可以。

照顾分加分政策是包括预科招生的

而只要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高校就必须服从教育部公布的政策

也就是说只要你报的学校不是私立、合办等都可以入学

只是加分的情况各个学校会有一些不同

我把加分政策关于照顾分的部分给你 你自己可以参考下:

根据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 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上述七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有三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三类考生分别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此外,还有其他可加分和优先录取的相关规定,如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考加分政策-加分档次

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

增加20分投档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有下面几类: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增加10分投档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高考加分标准和照顾对象公布,7类考生可享受加分,3类考生可受到照顾,这些学生可享受的优惠不能超过20分。

根据规定,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有3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3类考生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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