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登记的手续有哪些

军人结婚登记的手续有哪些,第1张

法律分析:军人在进行婚姻登记时,需要履行的手续包括:1、军人应当向所在单位提供恋爱报告并接受所在单位审查。2、当事人提出结婚登记申请。军人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需要携带(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接受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对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结婚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和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3、登记。经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军人结婚登记第一步: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第二步: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第三步: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友情提示:1、部队要求晚婚晚育。必须双方达到婚姻法规定的晚婚年龄才可结婚。2、婚前双方要进行体检。3、照好两人二寸合影照片三张。如果领证当天找快照,会贵好几倍。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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