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可以在女方所在地办理,也可以到男方所在地办理。就办理结婚证的地方来讲,法律规定只能到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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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民政局办理 婚姻登记 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 民政局上班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六9:0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 期间除外)。 如果是特殊的节假日,大家要注意尽早去排队,以免延误了 结婚 的时间而发生不愉快噢。
法律分析:结婚证在民政局领。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要先提出结婚申请,然后提交双方的相关证件,符合情况的,民政局会给予一份表格给你填写,审查之后,符合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并且颁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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