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分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第1张

办理分户,除需提供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房屋的产权证明(房产证、宅基地证等)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属离婚、无房屋产权且要求分户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合法房产证明、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身份证和同意分户书面意见。

2属房屋所有权分割要求分户的,还需提供房屋分割后的合法房产证明、房屋产权人和户主的身份证。

3属农村地区分户的,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离婚要求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房屋产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户主的身份证和同意分户书面意见、村委同意分户证明。

(2)属因婚姻、居住等原因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要求分户的,需提供婚姻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产权人与申请人的对房产全部或部分的使用协议、房屋产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及户主的身份证和同意分户书面意见、村委同意分户证明。

1 你好,结婚后可以和家人分开一个户口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分户程序: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 户口本几个人可以分开

可以,只要当事人符合当地的分户条件,单独立户是完全可以的。

一,办理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步骤: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法律主观:

夫妻过户房子需要的手续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表格与存量合同;等待审核、缴纳有关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1 我现在结婚了,想从原来的户口本分出来

按现行户籍登记管理规定,户内因发生婚姻等变化(结婚、离婚)需要分户的,可以向公安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要求分户。

但作为符合立户条件的,在要求户籍登记机关分户时,需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不能分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2 结婚后想户口分户(办理独立户口本)怎么办

户口分户程序如下: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3 结婚了,我想把户口从家里分出来,自己一个户口本,不是迁户口,

1 可以把户口从家里分出来;

2 根据规定,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申请分户、立户;

3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新家庭成员的名单。(收原件)

4、属结婚的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属离婚的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或权威有效证明。

办理时限: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并制发新的《户口簿》。

4 我刚刚结婚

一、结婚后,是可以分户,自己作为户主的。

二、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三、分户程序:

(1)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5 我结婚了没有房子但是想把户口分开怎么办

结婚了没有房子也是可以把户口分开的!

只要你结婚了,就可以单独立户的。

去你们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所需要的材料:

1、你家的户口簿

2、你和你老婆的结婚证

3、你们的二代身份证还有你父母的二代身份证

4、申请书

注:

父母的二代身份证拿过去以防需要!申请书就是申请把你们的户口和父母的户口分开单独立户!最好是你自己写一份,然后你父母写一份 ,你父母的申请书他们不会写的,你可以代写然后让你父母签字!这个申请书有的地方需要,有的地方不需要!所以最好能打个电话问问你们当地的派出所,需要什么材料,不懂得号码的可以打114,叫她帮你查一下你们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的电话号码!还有,派出所可能会问为什么要单独立户,你就说你已经结婚了为了以后工作和生活更方便,想单独立户了就可以了!

6 我成家了,想和父母的户口本分开怎么弄,需要什么东西

一、一个户口簿分两个户口簿,需要一定的条件,如结婚、离婚、已成年且有稳定住所,能独立生活等。

二、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四、满足了上述条件后即可进行分户,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分户的流程:

1、分户申请;

2、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4、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如果是农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有2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

如果是城市户口,一户人家不管有几个孩子,只要没有独立房产,都不可以单独立户。

需要根据分户的理由而决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公民因为结婚办理分户手续的,需要带上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若因为居住问题办理分户,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明,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的可申请分户,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申请人书面报告、原户口簿、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房产证明,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上述证明材料提交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经审核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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