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哥的表弟应该也是你的表兄妹或表姐弟,属于第三代旁系血亲,法律上是不允许结婚的。但堂哥的姨弟(你误读为表弟,就是你堂哥亲姨的儿子)和你倒是没有血缘关系,可以结婚。家人不同意你应该力争,“一哭二闹三上吊”,不这样怎么行啊?这是你自己的权利,绝对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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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表兄妹联姻亲上加亲法院依法判决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四类。其中,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男女之间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的是与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伯、叔与侄女,姑与侄,舅与甥女,姨与甥;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讨论两人的血亲关系,要找出两人的同源者,也就是血亲关系上交结的点。比如说甲某和乙某的爷爷辈是亲兄弟,从甲算:甲1代,甲父亲2代,甲爷爷3代,甲太爷 4代。或者我们可以向下说:甲我1代,甲儿子2代,甲孙子3代,甲曾孙4代。
他们同源于曾祖父,或者说我们的曾孙都同源于我们,这种生于或者被生的关系才是直系关系,都是属于直系关系,而甲曾孙4代和乙曾孙4代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旁系血亲的,但是他们相对丙而言呢都是属于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包括部分
直系血亲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直系血亲就是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因为这些成员在家系图中是一代接一代地垂直分布的,所以叫做“直系”。
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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