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办离婚证一般来说都是需要结婚证的。 因为民政局在办理完双方的离婚手续后,民政局会收回双方的结婚证。协议离婚首先需要双方共同签订 离婚协议书 ,对财产和 孩子抚养权 进行分配,然后去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 办理离婚手续 领取离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 需要当事人携带以下资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 居民身份证 ;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离婚必须有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者补办结婚证。如果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方丢失结婚证,另一方未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系统的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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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提供结婚证。 2、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亦或是诉讼离婚,双方都是需要提交结婚证的;但是如果在诉讼离婚中,确有合理的理由如结婚证遗失、毁损等,并且经过法官同意,是可以不提交结婚证的。
不是必须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法律主观:
需要。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 协议离婚 方式,办理 离婚登记 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 结婚证 ; 2、户口薄和居民 身份证 ; 3、 离婚协议书 ;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 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 自愿离婚 进行审查,因此需要 离婚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同时,双方当事人所携带的离婚协议书数量应该为三份,且离婚协议书应当就 夫妻财产 分割和 子女抚养权 等问题达成一致认可。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主观:
答:一般来说都是需要带的。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一般来说民政局都要求出示结婚证并且离婚以后收回结婚证。诉讼离婚的话,开庭时法官都需要核对结婚证原件,若没有结婚证的话对于诉讼可能会有阻碍,且若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法官也会将结婚证收回的。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第一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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