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可以结婚吗?

18岁可以结婚吗?,第1张

18岁不可以结婚。

根据规定,男女均需年满22周岁才可以自愿结婚。同时,还规定,男女双方要自愿结婚,没有任何形式的强迫、诱骗,否则婚姻无效。因此,18岁的未成年人不具备自主结婚的权利,必须等到年满22周岁才可以自愿结婚。如有特殊情况,未成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结婚,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例如经过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同意、无其他婚姻关系等,并且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总之,未成年人不具备自主结婚的权利。

结婚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应当自愿结婚,没有任何形式的强迫、诱骗;

2、男女双方应当年满22周岁,如果未满22周岁,需要得到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3、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姻亲;

4、男女双方不得与他人有婚姻关系;

5、男女双方不得患有影响婚姻生活的疾病;

6、男女双方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婚姻无效;

7、在结婚登记前,男女双方应当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以确保双方身体健康,没有影响婚姻生活的疾病。如果其中一方患有影响婚姻生活的疾病,应当如实告知对方。

综上所述,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结婚的具体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应当根据当地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准备和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论男女,十八岁都是不可以结婚的。男方的结婚年龄为二十二周岁以上,女方的结婚年龄为二十周岁以上,男女双方不到这个法定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

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现在满18周岁可以领结婚证吗

1、现在满18周岁不可以领结婚证。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方不得早于22岁,女方不得早于20岁。所以已满18周岁,但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不可以登记结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办结婚证流程是什么

办结婚证流程如下: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18周岁不可以领证结婚。

法律规定:男生22周岁,女生20周岁可以登记结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不能以任何手段强迫一方与自己结婚;

2、满足结婚的法定年龄,男生不得早于22周岁,女生不得低于20周岁;

3、男女双方不能重婚,有配偶者不能再进行结婚登记了;

4、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男女双方不存在医学上认定的不能结婚的疾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综上所述,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男女都满18周岁不可以结婚,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不过如果是少数民族的,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18岁不可以领结婚证。

我国男女结婚的法定婚龄是男性二十二周岁,女性二十周岁。法定婚龄是指法律所确认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基于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只有达到一定年龄的当事人才能从心理和身体上达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够承担婚姻的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无论男女,十八岁都是不可以结婚的。

男方的结婚年龄为二十二周岁以上,女方的结婚年龄为二十周岁以上,男女双方不到这个法定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具备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在处理婚事时做出判断,才能在婚后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民法典确定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了国家控制人口,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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