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果结婚证丢失需要到领取结婚证的登记机关到补办,补办所需带的材料与办理结婚证一致。
领取结婚证所需带的材料有:
一、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结婚的,内地居民出具的材料不变,另一方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内在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的,内地居民出具的材料不变,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相关法条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结婚证丢了怎么补办情况一:丢失一本
结婚证颁发的时候,是一式两份,新人双方各持一本。如果只丢失了一本,补办起来稍微简单些。
不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和补领,只需要丢失证件的一方,直接持居民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到原先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提交申请,然后相关的工作人员会查询当时的档案,确认各项情况属实,就可以拿到补办的结婚证了。
结婚证丢了怎么补办二:丢失两本
一般两本都丢失的情况是比较罕见的,因为结婚证的使用频率其实不高,如果发现两本均有遗失的可能,则应该好好寻找一下,可能只是保管在了其他箱子、柜子里。有可能找到的。如果确认丢失了的话,需要双方同时到场,持着双方的户口簿、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原先登记结婚证的登记机关,说明情况、查询档案。两本同时丢失有些麻烦,有些发证机关可能需要反映到上级。但也是查询了资料、档案,核实后,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补发了。只是耽误的时间会比较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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