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领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成都领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第1张

领证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因为办理结婚证的时候,是需要拿上户口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而且在办理结婚证的时候,是需要双方都在场的,如果一方不在场的话,是不可能进行结婚证的办理的。

一、领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新人办理结婚证时,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而且需要两人亲自到场,前往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举例,A和B想在北京登记结婚,具体情况如下:

      1、A和B都有北京户口,能在北京登记结婚。

      2、A有北京户口,B是外省人员,可以在北京领证。

      3、A和B都没有北京户口,不能在北京的民政局登记结婚。

      通过以上可知,两个人户口不在一个地方,是不可以领证的。只有夫妻一人有当地户口,才可以在本地登记结婚。这个规定可以在省市的结婚登记实行办法可以找到。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结婚证的办理流程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有以下三个步骤:

      1、申请: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在领取结婚证的时候,是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同时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然后按照结婚证的办理流程来进行结婚证的办理。这个时候是需要双方都到场办理的,所以一定要准备好材料。

      

法律分析:非成都户口可以在成都办结婚证,但前提是至少其中一方持有成都的市居住证。目前四川省推行结婚离婚登记跨省通办服务,双方均非成都本地户籍的当事人可以凭一方的成都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成都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不行。,办理结婚登记的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1、领表:将双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原件准备好,两个人一起到领表的地方,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会发一张表,里面主要填写一般资料(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等)。,2、登记:在婚姻登记室外面等候,叫到号码后进入对应的座位,工作人员会问一些简单的问题,然后发给每人一张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后,工作人员要求男女分别先后站立,念声明书。工作人员会把两张结婚证交给新人并送上祝福。交费:9元。,3、颁证仪式:从登记处出来后还要有个颁证仪式。工作人员给新娘换上婚纱(免费)。颁证仪式短暂而神圣,司仪宣读《婚姻法》和夫妻双方对婚姻的责任。这个过程有录像,是否购买全凭自愿。而市内五区目前只有新华区、长安区、桥西区设有颁证仪式。,(一)当事人申请结婚,1、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带齐本人的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本,以及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男女双方一起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申请结婚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是本人亲在在场的。,(二)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男女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查,而且在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认真的审查后,认为符合所有的结婚条件的,就会准予登记,并且发放结婚证。,综上所述,办理结婚证是需要双方的证明的,比如说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但是结婚时仅有居住证明是不行的,结婚不需要居住证。所以我们在办理结婚时要清楚一些流程。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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