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婚生子,孩子出生证明上写了孩子父亲给起的名字。
别忘了,出生证明是有父亲姓名,身份证号码,也有母亲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的。
2根据《婚姻法》第22条,孩子姓名可以随母亲。
甚至随其他人姓,都不违反法律规定。
3孩子在落户口时,完全可以随母亲姓。
不用征求孩子父亲意见。
4如果户口上孩子姓名是父亲给起的,母亲想给五岁孩子改姓名,
就得征求父亲书面同意,才能改孩子姓名了。
没有区别,无论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都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
虽然婚外恋情不被道德认可,但在法律上并没有绝对禁止。对于非婚生子来说,其与婚生子女一样,是父母的亲生子女。父母和子女直接的权利义务是基于血缘、身份所产生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不会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改变,不管是父母结婚与否都不会影响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当然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近日,看到这样一个有趣的案例:老张夫妇结婚多年,未能生育,后抱养了一个女孩小丽作养女,并办理了相应的收养手续。夫妻二人含辛茹苦,将小丽抚养成人,并供其上了大学。但后来,老张之妻不幸患病去世,老张一人倍感寂寞。小丽大学毕业,参加了工作,感念于老张的抚育之恩,对老张百般体贴、照料。谁料想,小丽在照顾老张的过程中,竟然对老张产生了感情,非要嫁给老张。老张起初也认为不成体统,但小丽却不管不顾,振振有词,我们又不是亲生父女,不存在血缘关系,为什么不能结婚?架不住小丽的大胆进攻,老张最终答应了小丽的求爱。谁知二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时,却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理由是二人是父女关系,婚姻法规定直系亲属不得结婚。老张、小丽认为二人不具有血缘关系,有权结婚,就将民政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民政部门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以老张与小丽是父女关系,不得结婚为由,驳回了小丽父女要求民政部门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请求。
笔者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首先,老张与小丽系父女关系,二人无权结婚。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此条为禁止性条款,任何人不得违反。老张与小丽是父女关系,直系血亲,自然无权结婚。老张父女主张其系养父女关系,不受此条限制之说法不能成立。在我国,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存在自然血亲及拟制血亲之说。所谓自然血亲即家庭成员之间存在天然的血缘关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而拟制血亲则是指双方本不存在血缘关系或不存在直接的血缘关系,但由于法律规定使得成员之间具备亲属关系。比如收养关系,在收养之前,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本不存在血缘关系,也不存在亲属关系,但收养行为完成之后,二者之间虽无血缘关系,但产生了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者也就产生了父母子女之间法定的权利义务,如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在父母年老,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时,有赡养的义务等。本案中,老张与小丽本无血缘关系,但老张收养了小丽之后,二者产生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同样产生法律上的父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其中也包括婚姻法规定的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此规定为一般性规定,即只要是直系血亲,均不得结婚,并没有将拟制关系的直系血亲排除在外。老张和小丽是直系血亲,婚姻法明确禁止直系血亲结婚,老张与小丽父女自然不能结婚。
也有读者提出了疑问,婚姻法规定禁止近亲结婚是基于优生优育的角度考虑的,本案中老张与小丽尽管是父女关系,但二人不存在血缘关系,他们不是近亲,有权结婚。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禁止近亲结婚,有两个目的。其一是为了优生优育的需要。夫妻结合,缔结婚姻有两个目的,其一是夫妻人共同生活,互相照料,共同走完漫漫人生路;还有一个目的就是生儿育女,培养下一代。生育儿女不仅仅是他们自己的事,还是社会的事情,生育一个健康、可爱、聪明的宝宝,是所有人的共同愿望。但近亲属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基因排序相似,他们的结合,生育智障子女的比例要远远高于非近亲结婚的夫妻。生育了智障及残疾子女,不仅仅给他们夫妻带来一生的负担,对孩子,对社会也极为也不利,还会对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将来子女的教育、就业、婚姻、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都会碰到许多麻烦,给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基于此点,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近亲结婚,它对于提高中华民族人口素质,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近亲结婚,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从社会伦理道德及公序良俗考虑。从古至今,直系亲属均不得结婚,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即便是在原始社会时期,社会处于野蛮、愚状态,婚姻关系更是混乱,实行的是群婚制,部落成员之间可以随便性交,很多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但就是在那样野蛮、愚的情况下,仍然有一个基本规则不能改变,即直系血亲不能结婚,也不能性交,如果有之则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中国是个有着5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古代同样存在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之分,自然血亲自不必说,拟制血亲则是指过继,只要过继行为完成,双方就形成了父母子女的血亲关系,与自然血亲一样,受当时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制约。5千年以来,直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直有血缘关系的血亲)之间性交、通婚,视为**,为大逆不道的事情,为社会道德舆论不容,也为法律所禁止,如果出现了**之事,必然要受到严历的处罚。
非常理解您的心情,因为每个人都会有亲人去世,特别是对于一些已经成年的人来说,很难避免亲人的去世。那么这个时候应该怎么调整心态呢?
调整心态的方式
首先我们要把生活积极勇敢地走下去,对得起逝去的人,他们在我们成长的道路上给予了很大的帮助,因此才非常思念他们,非常感恩他们。正因为如此,咱们要对得起逝去的人,就要努力地生活下去,传递美好,传递正能量,就像亲人在世他们所做的一样。
我们要努力证明自己的价值,因为我们的生命承载着两份生命甚至多份生命的力量,能不坚强吗?我们要替他们好好活下去,替他们去体验不一样的人生。他们地下有知也能够为生之人感到高兴。
我们要学会转移注意力,把时间放在工作中,放在学习上,放在努力中,放在帮助他人上面。如果亲人去世,就变得脆弱不堪,这也从侧面在惩罚死去的人,仿佛在说,看,这就是你教出的人。我们要生存得更具能量,更有生命力,才对得起他们的付出。就像您说的她付出了很多,在您的成长之路。那么您要好好活下去,这才是真正对得起她。而不是天天以泪洗面,仿佛没有了大树就无法成长。要让他泉下有知,你因为他而过得很好,希望他一切放心。
我们要化悲愤为力量,多思考脚下的路,而不是沉迷于回忆过去。真正懂得感恩的人,是承载着他们的生命力勇敢地践行当初的诺言,不断地努力,实现他对你给予的众望。
我的亲身经历
像我的奶奶也是八十多岁去世,而我那时候尚未大学毕业,我怀着沉痛的心情来处理这件事情。我深知我的奶奶对我的帮助,特别是在我成长过程中给予了很多关爱。而我如果过得不好,反而是对她的一种伤害,因此我努力地改变自己,不断进步,追求卓越,我相信奶奶看到这一切也会笑着对我说,孩子,你长大了!
其实人生并不只有亲情,亲情不是用来追随,而是用来纪念,不是用来颓废,而是用来反思,不是用来当做丧的借口,而是用来感恩。忆往事可成文章,如果真的感恩他们,可以用语言来纪念他们,可以诉说他们的事迹给晚辈们听,用更多人记忆来唤醒对她的感恩,用更多的力量来唤醒他的能量!
姑娘,你是在校的大学生,莘莘学子。在妈妈再婚怀孕问题认识上有很大偏见,不应该固执下去,你“害怕以后他们俩抱着孩子一家三口去继父妈妈家、而我不能去”的想法是错误的,是在错误思想诱导下的臆想,是不成立的。
妈妈再婚怀孕生子是妈妈和继父的权利,妈妈本应该生下属于妈妈和继父的孩子,这是第一;
第二,妈妈没有告诉你结婚是因为你可能阻拦过妈妈再婚,所以妈妈只有瞒着你结婚、怀孕;
第三,“我现在很痛苦”是你没有理解和体会妈妈多年的痛苦,妈妈含辛茹苦抚养你长大成人,并成为一名大学生。妈妈的任务完成了,自己走的下一步整整等了19年啊,太不容易了。你怎么就不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想想妈妈的苦衷呢?只想象你有个继父,有个同母异父的弟弟或妹妹,想到“害怕妈妈有了新的孩子冷落了我、我害怕以后他们俩抱着孩子一家三口去继父妈妈家”,你怎么就不能去呢?
第四,妈妈和继父是爱你的。爱是相互的,你爱和关心妈妈和继父,他们当然会比你关心他们一样更进一步的关心和爱护你。俗话说:爱屋及乌。你是妈妈的好闺女,继父爱妈妈,更会爱你。再婚家庭搞好各方面关系是主要的。
第五,退一万步想,就是母亲和继父慢待了你,疏远了你,但你已经成年,不久就会大学毕业,有了工作,进入社会。你是姑娘,迟早要离开父母建立自己的新家庭的。他们对你好,就来往,不好就少来往或不来往,你可以平心任意选择。
姑娘,你的痛苦或某种情绪都是多余的。要承认和面对现实,顺其自然,心要向开处想,不要钻死牛犄角,封闭自我。要学会开心,学会宽容,善待别人,出色的完成学业才是主要的。
祝你健康!每日开心!
历史上一生一世一双人的帝后最甜蜜的是哪一个。
在第22期《历史上一生一世一双人的帝后都有谁这一对最让人意难平》中我们除了介绍傀儡皇帝政治联姻的不渝之恋,还预告了第二对甜蜜帝后,关键词是“童年悲惨少年”和“活泼少女”。
一、皇帝的惨淡童年
幸运的人用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人用一生治愈童年。要说明孝宗的爱情故事,就要先从他的身世说起,明孝宗的身世对于他以后的婚姻和执政都有很深的影响。明朝的每一个皇帝都是一个传奇,有蟋蟀皇帝,木匠皇帝,宠物皇帝,将军皇帝,明孝宗的身世更是传奇中的传奇。
明孝宗朱祐樘出生于1470年。父亲明宪宗朱见深宠爱比他年长17岁的万贵妃。当然这也和朱见深幼年没人照顾,只有万贞儿一直陪着他有关。幸运的人用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人用一生治愈童年。大家都一样。万贵妃宠冠后宫,极其善妒,是名副其实,毫不遮掩的打胎队长。朱祐樘生母纪氏在偶然被明宪宗朱见深临幸之后,怀有身孕,在宫女太监的保护下,没有被万贵妃打胎成功。
朱祐樘出生不久,为保全性命,就被迫离开母亲,被宫女、太监、万贵妃残害的妃嫔们藏着收养。直到成化十一年(1475年)五月,宪宗在后宫叹息自己无子,宦官张敏说万岁爷已经有子,朱见深才得以和皇子相认。相认后,纪氏和张敏相继死亡,周太后(孝肃周皇后)担心朱祐樘被万贵妃谋害,便将朱祐樘带到自己宫中抚养。
二、政治成就“弘治中兴”
朱祐樘在继位前历尽了人生艰险,从险被堕胎的婴孩,到东躲西藏的幼童,几乎被废的太子。作为一个皇帝,却有一个东躲西藏,吃不饱穿不暖的童年,但他最终还是选择宽容原谅,这体现了个人的善良宽容,还有作为明君的胸怀与气度。成为皇帝后的孝宗面对大臣请求惩办已死的万贵妃及其族人的提议时,并没有同意,他认为这样会违背父亲的意愿。
而针对这位皇帝,明朝万历年间的内阁首辅--朱国桢也做出过这样的评价:“三代以下,称贤主者,汉文帝、宋仁宗与我明之孝宗皇帝。”由此可见,这位皇帝虽然没有朱元璋、朱棣那样知名度高,但其为当时的明朝发展也做出了不少贡献。至少在明孝宗时期,明朝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因此人们也将明孝宗统治时期称为“弘治中兴”。
三、用亲情爱情治愈童年
朱祐樘就是中国历史上用实际行动实践男女平等的皇帝。他一生只娶了一个张皇后,从不纳宫女,也不封贵妃、美人。朱祐樘自幼缺少亲情和温暖,他的出生并不是父母爱情的结晶,而是一夜情的产物。他的出生也是意外中的意外。他的童年东躲西藏,没有父母的陪伴,时刻有性命之忧,感受不到温暖,生活上和精神上都孤苦无依。
朱祐樘的内心无比的空洞,他非常渴望亲情,渴望烟火气,渴望正常的家庭生活。这种对平常人很正常,对他来说却很稀缺的情感,后来终于有人给了他。张氏出身不高,父亲是国子监监生,但温婉大方、性格开朗,16岁那年通过选秀,成了太子朱祐樘的另一半。
一般帝后都是各居一室,但明孝宗每天和皇后同起同居,读诗作画,听琴观舞,谈古论今,朝夕与共。就像民间夫妻一样。这不经意间的举动,创造了古往今来一个特殊的纪录,也算是朱祐樘作为一代明君的佐证之一。
明·陆楫《蒹葭堂杂著摘抄》记载:张皇后生口疮,朱祐樘亲自给她端水,不咳嗽怕打扰她休息!这是在封建男权下,一个普通男人都做不到的。可见朱佑檏有多么宠爱自己的妻子!“帝亲率登御榻传药,又亲持漱水与后。宫人扶后起坐,瞪目视帝。少顷,帝趋下榻。盖将咳,恐惊后也。其厚伦笃爱若此。”
在明孝宗面前,张皇后不必守着君臣礼节自称“妾”,而是极其自然地说“吾”,而这个称呼,是皇后和太后对其他人才可以这样自称的。结婚初期两个人也遇到过选妃的事情。
弘治初年,张皇后还没生子的时候,御马监左少监郭镛上疏请求按照惯例为皇帝预选淑女,翰林院侍读谢迁上疏说:“六宫之制,固所当备。而三年之忧,岂容顿忘。今山陵未毕,谅阴犹新,奈何遽有此事”也就是说,虽然充实六宫理所应当,但是三年丁忧之期也不能逾之。谢迁这么一说,纳妃的事情也就没有人敢再提起了。
三年丁忧结束,两人通过长时间相处感情更好。后来,大臣们多次上奏要求皇帝多置内宠,但是,孝宗一直没有这么做。张皇后陆续生下二子一女,除了长子也就是后来的明武宗朱厚照长大成人外,另外一子一女都在幼时夭折。子嗣单薄也没有让张皇后失宠。
明朝皇后大多出身平民,张皇后亦然,为的就是防范外戚专权祸乱朝政。但是张皇后的娘家父母兄弟,却被明孝宗一封再封,伯爵侯爵诰命夫人,极尽尊荣。即便有朝臣弹劾劝谏,明孝宗也置之不理,并且明确告诉大臣们,我只有这一门亲戚。
正是由于孝宗坚持只宠皇后一人,使得他成为历代皇陵中只葬着夫妻两人的绝无仅有的典型,给他明君贤主色彩颇浓的一生更加平添了许多亮色。
四、张皇后的凄凉结局
张皇后一生受孝宗的宠爱。由于幼年生活的坎坷,孝宗一直身弱多病。未及不惑之年就去世了,享年36岁。失去孝宗庇护的张皇后也晚景凄凉。她的儿子明武宗朱厚照因为死后没有子嗣,便迎立其堂弟朱厚熜为帝,即明世宗。朱厚熜登基以后,张皇后对明世宗的亲生母亲傲慢无礼,张皇后的弟弟又被人揭发谋反,被逮捕。张皇后放下太后的架子为弟弟求情,跪席待罪,竟遭到皇帝的拒绝。一生荣耀的张皇后无依无靠,最后郁郁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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