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进行价值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永久保存;
2、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调取结婚档案的流程是什么
调取结婚档案的流程如下:
1、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想要调取结婚档案的,可以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其办理调取结婚档案,当然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鉴定销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进行价值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永久保存。
(二)对销毁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建立销毁清册,载明销毁档案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并永久保存。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派人监督婚姻登记档案的销毁过程,确保销毁档案没有漏销或者流失,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法律分析:20年前结婚证补办需要到民政局进行补办。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果您需要补办结婚证,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先到当地的档案馆或民政局查询并复印当时的结婚登记档案。
2 准备相关证件,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变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的手续。如果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还需要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以证明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是合理合法的。
3 如果您无法提供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也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
4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将为当事人重发新的结婚证,同时收回原结婚证。
请注意,补办结婚证的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联系当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机关咨询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结婚多年了在民政局查不到结婚证原因是之前没有联网或者档案丢失导致的,可以去当地或者档案馆去查询,一般是能查到的,具体可以咨询相关的部门。在查结婚证的时候,要当事人带着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查询,别人是不能查的,因为结婚证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要别人帮忙查,是需要办理授权委托书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委托书还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可以。如果结婚证丢了也是能补办的,只要当事人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原来的婚姻登记机构或者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补办就可以。婚姻登记机关会查验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就会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结婚多年了在民政局查不到结婚证原因是之前没有联网或者档案丢失导致的,可以去当地或者档案馆去查询,一般是能查到的,具体可以咨询相关的部门。在查结婚证的时候,要当事人带着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查询,别人是不能查的,因为结婚证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要别人帮忙查,是需要办理授权委托书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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