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告诉你男权的核心逻辑

一篇告诉你男权的核心逻辑,第1张

男权的核心到底是什么呢,或者说,男人到底是凭什么、才建成了一个男权社会、得以疯狂攫取利益的呢?

分析下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的本质特征后,我觉得答案不难找出来:从夫居、从父姓。

从夫居就是说,结婚后住在男方家。为什么这一步如此重要,可以从女方家和男方家两方面说说。

对女方家来说,女儿结婚,便离开原来家庭,回家的频率较原来大大减少。不回家了,对父母而言,就是孩子无法进行赡养。从这方面而言,导致了人都更喜欢生男,因为生女=0赡养,生男=儿子+儿媳赡养。并直接导致家庭不愿对女孩投资,剥夺女孩财产继承权。

对男方家来说,一方面得到了个“洗衣做饭打扫下地多功能一体下屌机”,好处大大的。另一方面,因为从夫居,男方及男方的家人邻居亲戚朋友,可以方便有效地监督女方、控制女方。

从父姓,则是非常常见又鸡贼的行为。首先一个客观事实是,女人在生孩子这件事情上,比男方付出的要多得多。在延续后代这件事上,女方无比重要且无可取代。而从父姓,便直接将女人的孩子占为男方家庭所有。

男权社会的逻辑是,姓氏传承是大于血脉传承的。这一点可能会出乎一些人的预料。对男权者来说,最优选择当然是姓氏+血脉传承,也就是孩子既是亲生的、又跟自己姓;其次是姓氏传承;再次才是血脉传承。

举个例子。比如说有个男权女姓张、她老公姓李吧。男权女的一个常见行为是,拼命贴补自己的兄弟,无论婚前婚后,并且兄弟的孩子优先级大于自己孩子。这是因为她认为她的孩子不姓张,便算是李家的孩子;而自己作为张家人,一定要实现张家的利益最大化,就努力把钱和资源送给自己的兄弟。而牺牲了自己孩子的利益,对她来说根本不是个事儿,因为那是李家的孩子。这就是姓氏>血脉。

为什么姓氏这么重要呢?所谓子孙贵重,便贵重在香火。就是指“男孩才是老x家的香火”里的“香火”,最初的语境就是,祖先要留下后代,以便祖先的牌位能够在百年后,有后人供奉香烛纸钱。而祖先牌位供奉于祠堂,祠堂则是一个这个“老x家”的核心。

说白了,祖先想死了后,代代都有人给烧纸,而这个烧纸的人必须是跟自己姓的,不然连祠堂都进不去。

因为孩子从父姓,男人便理所当然地剥夺女人的继承权。因为你是生不出来我老x家的孙子的,只能给别人家生孩子,那我为什么要把财产分给你?

以上就是男权社会下的核心逻辑,男权得以运行的源动力。从夫居、从父姓。其他的男人的特权,比如继承权、比如对孩子的所有权等,都衍生自从夫居和从父姓。

那么,在男权还在很多地方横行的当下,女人该怎么做呢?就该直击要害,釜底抽薪,解决从夫居和从父姓的问题。

对于从夫居,女人可以选择彼此都独立出原来的家庭,建立自己两人的小家庭,拒绝彼此父母来长住。

对于从父姓,女人可以天然要求孩子随母姓,或者即便随父姓,也要协商给女人足够的经济补偿。有新闻报道,女方给夫家大几十万、要求孩子随母姓,就这夫家还不同意呢。可见对直男癌来说,一个孩子的姓氏权多值钱吧。敬告女生,孩子并不是天然就该随父姓的,是男权社会要求孩子随父姓的(此处逻辑同“女人并不是生为女人,而是变为女人的”)。真要算起来,孩子天然应当随母姓,女生付出的比男生多多了。谁占股比例高,谁话语权大,不是么。

结婚,土耳其是男权社会,所以丈夫对妻子的控制欲相对较强,且对女性的婚前守贞要求较为严格。整个社会对土耳其女性在婚后扮演好一个母亲和妻子的角色有着强烈的期待,且不少女性深受家暴的伤害,却依旧愚昧地相信丈夫殴打她们是为了教化她们成为更好的女人

欧洲时报网近日,国际同性恋协会(ILGA)发布一组欧洲各国对同性恋群体宽容程度的数据,英国《独立报》根据此数据绘制出一张地图。

(来源:英国《独立报》,欧洲时报翻译)

对同性恋群体最宽容的地区是欧洲西北部,最严苛的地区则是欧洲东部。评分中,以88分最高分位列榜首的是地中海的一个小国--马耳他。

《马耳他时报》报道,2014年普雷卡当选新一任总统,她发布了一系列利好同性恋的进步性政策,比如允许同性恋结婚、收养孩子,马耳他更是欧洲第一个立法禁止治疗同性恋倾向的国家。如果专业医疗人员实施“扭转治疗”,将被罚款一万欧元,或被处以一年有期徒刑和一千至五千欧元罚款。

近三年,马耳他同性恋群体的幸福指数飙升,一直在ILGA调查中位列第一。

马耳他政府颁布允许同性恋结婚、收养孩子法令,群众手持彩虹旗上街支持。(来源:视频截图)

对同性恋群体宽容的第一梯队里,除了马耳他,还有挪威、英国、比利时、法国、葡萄牙、芬兰、丹麦、西班牙、荷兰。

英国《独立报》报道,英国在ILGA调查中位列第三,英媒称其实英国分值可以更高,因为苏格兰对同性恋极度宽容,分值高达82分,但是北爱尔兰对同性恋不甚友好,所以拉低了英国整体分数,导致英国位列探花。

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国家公开支持同性恋,但有一些国家依旧持保守态度,对同性恋群体不甚友好。根据ILGA数据显示,阿塞拜疆、罗斯、亚美尼亚共和国、土耳其、摩纳哥对同性恋群体极为排斥,分值均在10分以内,其中阿塞拜疆以5分位列末位,俄罗斯仅比阿塞拜疆多1分。

在我国同性结婚受法律保护吗

  目前,我国对于同性结婚并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二章规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哪些国家法律允许同性结婚

 哪些国家法律允许同性结婚 1、德国:2000年11月10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有关同性恋者结为生活伴侣的《生活伴侣登记法》(Gesetz zur Eingetragenen Lebenspartnerschaft),按照此法律,同性伴侣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个法律从2001年8月1日开始生效。

  2、法国 :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

  3、丹麦: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1989年,发起了一项关于建立同性伴侣注册的议案。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生效。

  4、挪威:继丹麦之后于1993年4月30日通过自己的相应立法。

  5、瑞典:1994年6月23日通过,1995年元旦实施。

  6、冰岛:1996年6月12日通过,同年6月27日实施。

  7、荷兰:1998年1月1日,荷兰的《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家庭伴侣法》中所指的“伴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

  8、比利时: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一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这一法案的通过使比利时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允许同性婚姻的欧洲国家。

  9、西班牙的部分地区:加泰罗尼亚自治区议会于1998年6月30日通过《稳定同居法》,承认同性、异性间同居的法律地位。阿拉贡省于1999年3月12日通过类似的《非婚姻的伴侣法》。

  10、加拿大是继西班牙之后,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南非也于06年正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11、芬兰:2001年10月,芬兰国会通过了一部法案,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份登记,该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

国外办理的同性结婚登记在中国有法律效力吗

  领事结婚登记,通常是指一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派遣国法律规章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的活动。由此,从理论上讲,外国驻华使领馆主管官员 (简称外国领事) 与中国驻外使领馆主管官员 (简称中国领事)一样,可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但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领事婚姻登记的基本原则是“以接受国法律规章无禁止之规定为限 ” 。

  案例:2014年9月6日,一些媒体以《英国驻上海总领事与其同性爱人在北京登记结婚》为题报道:当天上午,33岁的美国公民张志鹄与50岁的英国驻上海总领事戴维绅,在英国驻华大使的见证下缔结了婚姻,他们是在英驻华使馆第二对登记注册结婚的同性伴侣。此做法的派遣国英国法律依据是, 同年3月英国新修订并生效的《婚姻法案》,其中规定“同性结婚合法,并与异性结婚享有同等权益”。自此,英国成为世界上第16个正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从同年6 月起,英国在24个国家的使领馆开始办理“同性结婚”登记,英驻华使馆是其中之一。

  但是,根据领事婚姻登记的基本原则和中国法律规章,上述“同性婚姻 ” 在中国境内不具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由此产生的所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古代婚姻和现代婚姻的区别是古代的女子在婚后大多都是依赖于自己的丈夫的,并且因为三从四德的封建思想,所以古代女子的地位非常低。虽然在唐宋时期,女子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也是依赖于夫权的,而到了明朝之后,女子的地位依然是处于男尊女卑的阶段,所以在古代,婚姻对于女子而言是一种束缚,而对男子而言,则是强调男权的一种方式。

现代的婚姻因为处在男女平等的社会,所以女子的地位大大提高后,即便双方过不下去的话,可以离婚。婚姻对女子来说并没有什么束缚,也因为是在地位平等的状态下的,所以现在的女性在婚后也是有话语权的,而古代的女性则是没有话语权。

在古代,男子娶了正妻后是可以纳妾的,而在现代,都是实行的一夫一妻制,所以如果丈夫另娶的话,就是犯了重婚罪,是要坐牢的。但是对于古代女子而言,因为处在一个男权的社会里,所以古代女子仕途听从自己丈夫安排的,在家的地位很低,即便自己的丈夫想要纳妾的话,那么作为妻子的话,是不能反对的。如果反对的话,就会被认为善妒。在古代,女子和男子结婚时,都会有婚书,以及三媒六娉,而女性主要是依靠自己的丈夫生活。同时还要承担起繁衍子嗣的责任。而在现代婚姻中,虽然有结婚证,但是却可以自由的离婚,也不用担心子嗣的问题,女性也可以自己养活自己,不用依赖丈夫。现代的女性和古代的女性相比而言,因为不需要靠人养活,所以在生活以及个人情感上,有更多的自主权。而古代女子则是因为封建思想的影响,从而将女性束缚在闺阁之中,并且以“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来教化女性,实际上是男权的一种施压。

1、 丹麦: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1989年,发起了一项关于建立同性伴侣注册的议案。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生效。

注册同性伴侣可以享受某些异性夫妇独有的权利,如继承,保险计划,退休金,社会福利,所得税减免,失业救济。同样,如果离婚,他们也有承担赡养费的义务。

1997年,丹麦国家教会(信义会)的主教投票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现在,同性伴侣也可以在教堂里举行结婚典礼。从1999年开始,同性伴侣可以领养他们配偶的子女,但是还是不能领养伴侣关系以外的小孩。

2、挪威:继丹麦之后于1993年4月30日通过自己的相应立法,8月1日实施。

3、瑞典:1994年6月23日通过,1995年元旦实施。

4、冰岛:1996年6月12日通过,同年6月27日实施。

5、荷兰:1998年1月1日,荷兰的《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家庭伴侣法》中所指的“伴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对于同性伴侣来说,登记的同性伴侣将会和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一样,在退休金、社会安全保障、继承和扶养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但同性伴侣无权收养子女;对于异性伴侣来说,该法为那些既想暂时结为伴侣、但又不想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提供了法律保障,它实际上是一部“同居法”。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并领养孩子,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不但允许同性恋者结婚,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因而,它是一部真正的同性婚姻法。

6、比利时: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一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这一法案的通过使比利时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允许同性婚姻的欧洲国家。

7、西班牙的部分地区:加泰罗尼亚自治区议会于1998年6月30日通过《稳定同居法》,承认同性、异性间同居的法律地位。阿拉贡省于1999年3月12日通过类似的《非婚姻的伴侣法》。

8、加拿大是继西班牙之后,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南非也于06年正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9、德国:2000年11月10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有关同性恋者结为生活伴侣的《生活伴侣登记法》(Gesetz zur Eingetragenen Lebenspartnerschaft),社会上简称为“同性婚姻法”。按照此法律,同性伴侣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生活伴侣”的社会与法律地位与传统异性婚姻类似。这个法律从2001年8月1日开始生效。

10、法国 :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

11、芬兰:2001年10月,芬兰国会通过了一部法案,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份登记,该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

除此之外,冰岛、巴西、捷克斯洛伐克等国也不同程度地保护同性伴侣的法律权利。

这些已有的立法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零星地规制模式。最为谨慎的模式,它对同居伙伴制定了一些特别的规则,例如有关共同的家、社会保险、因他们的伙伴关系所引起的债务责任和继承权等。

2、家庭伙伴(同居者)立法模式。这类法律的关注点并不在于性伙伴关系或者他们之间的终身结合在一起的承诺,而是在于他们形成或已经形成了一种生活上稳定结合在一起的事实。

3、登记伙伴的立法模式。伙伴关系法创设了一种类似婚姻一样的法律地位。就像婚姻一样,该法不仅规定有几种法律上的权利、特权和责任,而且还为当事人的合同约定留有空间。

4、同性婚姻立法模式。直接承认同性婚姻和一般的异性婚姻有着一样的法律地位。

谈恋爱和结婚确实在一些方面已经变成两回事了,尤其是在现代社会的观念和价值观发生改变的情况下。

传统上,恋爱是指两个人在确定关系之前的相互了解和互动阶段,通常伴随着浪漫、激情和探索。而结婚则是一种正式的法律和社会承认的伴侣关系,具有责任、承诺和长期稳定的特点。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延长恋爱阶段,追求个人发展、自由和独立,而不急于进入婚姻。他们可能会选择同居、共同生活,甚至有孩子,而不一定要结婚。

此外,婚姻观念也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人追求婚姻的平等和伴侣关系的互相尊重,而不再满足于传统的男权婚姻模式。离婚率的增加和不断变化的家庭结构也反映了这种变化。

所以可以说,虽然谈恋爱和结婚仍然有联系,但它们在现代社会中的意义和形式已经发生了变化,人们对待恋爱和婚姻的态度也不再一致。

中国已进入女权社会了2013-04-1615:55:42归档在我的博文|浏览437次|评论0条世界上大概来分有3类社会。男权社会,男女平等社会,和女权社会。从男性角度看还是男权社会好,想怎么玩女人就怎么玩,长年的男权社会传统潜移默化的把女人调教的听话配合,女人很自然的接受配合。所以很多中国男人对日本女人留口水也是可以理解的。男权社会主要是男人养家。比如日本社会就刻意给男人高工资,而让女人找不着工作,就是为了提升男人的地位。所以女人结了婚只能老老实实听丈夫的。并不是说男人一定要欺负女人,而是说男人在这种社会更舒服,这是做的非常好的社会。韩国也是男权社会。男权国家包括日本,韩国,埃及,阿拉伯国家等等。这些国家男人夫妻过日子主要是男人花钱,但是人家的女人懂事听话,相夫教子,会配合男人开心。欧美一般多是男女平等社会。欧美女性讲究男女平等,人家不只是嘴上说说,人家夫妻过日子也是自己花自己的,再爱经济上也是各自独立的。欧美女性不会像中国女性这么猖狂,不会一边喊男女平等一边恨不得你用金山供着她。而中国已进入女权社会了。中国是一条不占,结婚后女人把掌控男人的经济权视为天经地义的,不干活,不贤淑,不听话,还恨不得让你拿金山把她供起来。结婚时你不买房试试,不但女友不同意,丈母娘也绝不善罢甘休。而日本女人多数都接受租房结婚,由此可见一般。所以从世界上来看,中国女性在世界上的地位是罕有的高,中国社会发展这几十年,不知中国怎么发展的,已进入女权社会。而中国女性绝对应该知足了,还不知足只能说她们太那啥了。日本学校女生校服如果在中国绝对不会通过,裙子这么短,不刮风都能露出裤衩来。在中国肯定不会讨论通过。而在日本就行。而且居然施行多少年一直这样,还没人反对。为什么?那就是因为男人觉得观赏正直青春期的少女是他们的特权,让她们过于暴露是他们的特权。而居然日本女人也没人反对。为什么?那就是因为女人已经习惯了,自己都不觉得是受男人欺负了,而是已经被男权调教的习惯成自然了,不但听话而且还接受配合,以取悦男人为荣。这才是根本区别。而中国已经是女权国家了。0上一篇>中国已进入女权社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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