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特招人才对年龄和婚史无过多要求,除此外,结过婚就无法入伍了。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找对象结婚的期间和地域,作了限制性特别规定,即第4条:“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第5条第1款:“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第6条:“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扩展资料: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参考资料:
有责任感,能与我共同演绎婚姻家庭中各自的角色,而且必须让双方父母亲友认为我们很幸福;双方领取结婚证后,夫妻身份只是有名无实,其间应严格遵守互不侵犯的原则,不用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与责任;双方可以拥有各自的生活空间和独立的行事自由;协议生效期间,参与共同活动的开销应一起承担。
在西安一家交友网站的这个帖子里,发帖人leaf将“协议”定得很周密,所有应征对象必须在认同以上条款的前提下才能约定见面,而之所以要用这种方式谈婚论嫁,leaf也道出不为人知的苦衷:身为职业女性,整日忙于工作,因迟迟遇不到合适人选,年龄超过30岁却仍待字闺中。“父母为我的个人问题整日愁眉苦脸,我又不愿随便找个人嫁了而委屈自己,何不找个和我有同样心病的人结婚,不用被爱情所累,既能给父母安慰,又可以继续寻找意中人。”
怀揣着这样的想法,leaf说自己不得已出此下策。发帖近半月来,尽管已有三四位男士通过QQ应征,但直到目前还是没有遇到合适人选。
在中国,结婚可以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政策和福利。如果您是专科毕业生,想要成为一名士兵,结婚可以带来以下几个好处:
1 军队提供适婚年龄优惠政策,如提供两地分居的补贴、休假等。
2 军队有比较健全的医疗福利体系,结婚可以享受医疗保障的权益,医疗费用更有保障。
3 结婚后可以解决单身军人的孤独问题,在军旅生活中获得伴侣的陪伴,给士兵更多的安心和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您的婚姻状况如何,如果想去当兵,都需要满足基本的身体和精神要求,并接受相关的招募流程和训练,这是成为一名合格士兵的必备条件。
可能对方除了有精神疾病之外,其他条件很好,而且精神疾病一般不发病的话,不会表露在外。另外可能再加上他的她要的条件低,可能适应很大一部分男性。再加上一些男性的侥幸心理。毕竟来应征又不是结婚还要相处一段时间,要是能相处的来,感觉对方的精神病没有大碍才会结婚,所以才有了这么多男人来征婚,而非没有出息。
古代也分府兵制和募兵制
府兵制就是义务兵制,全民皆兵,战时由当地地方官府组织。按行政区域集结,之后开赴战场
募兵制就是雇佣兵制,多为常备军。后因军权过大,无法控制逐渐被府兵制所取代
两种制度都对结婚没限制,但应征之后就不能结婚了
后期还出现了军户制,家庭世代为军人,多见于边塞,
结婚后可以当兵,但是要符合兵役法相关的规定,才能当兵。
当兵的要求如下:
1、政治条件: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历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纪录;
2、年龄条件:兵役法规定,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放宽到21岁,大专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女兵征集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周岁以内。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男性青年入伍;
3、身体条件:应征公民必须有强健的体魄。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同时,内科、外科、血液、肝功、尿检等都要符合标准;
4、文化条件:根据我国城乡教育发展情况和军队建设需要。对征集城乡青年的文化条件作了不同规定。征集城镇户口青年,必须具有高中包括具有同等学历的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校大学生原则上不征,把应届毕业生作为征集重点;征集农村户口青年,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兵征集对象为参加高考有分数可查的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一律不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应服兵役的公民,经初步审查符合下列征集条件的,为应征公民: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法律规定的征集年龄;
(四)具备履行军队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文化程度等;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征集公民服现役的具体条件由国防部规定。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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