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是一个看起来十分光鲜亮丽的职业,但这个职业其实也有很多的心酸和无奈,比如:结婚就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那么空姐几年内不能结婚呢?空姐薪资怎么样呢?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空姐什么时候不能结婚:
空姐几年内不能结婚呢?据乘务员说,她们只要到了年龄,随时都可以结婚,但是结婚的不多,一来现在年轻人都比较晚婚,二来空姐老是飞来飞去的,夫妻间的感情很容易受到影响,尤其是生完小孩后,小孩没人照顾,就会给家人带来很多不便。因此,很多空姐要结婚时,会先转到地勤,这样就有更多时间照顾家里和小孩。
空姐薪资怎么样:
1、据了解,普通空姐的月薪一般在5000元左右,但是会受“多飞多得”的机制,国内国际航线的调整、职位的变更等外在因素影响。
2、按照规定,航空公司从空乘学校招收的学员来在航空公司实习3个月左右,若是从社会招聘的学员,那至少要培训6个月的时间。而在实习期间,空姐每个月固定的工作很低,一般在2-3千元左右,但是底薪只是空姐工资的一部分,空姐大部分工资都是靠飞行小时来计费的,一般飞行一个小时的补助是30-50元不等,每月工资为5000-8000元左右,碰到过节的时候还会有相应的加班费和奖金。
3、一般情况下,外航空姐的工资比较高,有13万到15万元左右。其中月工资为1700元,然后每飞行1小时可以额外获得10至12美元的飞行小时费和飞行补贴。若一周飞40小时的话,那一个月下来就要飞100多个小时,收入至少在一万元以上。
4、若服务的是头等舱的话,那基本工资会比较高,一般在2000元左右,但小时费和飞行补贴一样。若是乘务长的话,基本工资在3000元左右,每飞行1小时还可以额外拿到15美元的小时费和飞行补贴,月收入一般在2万元左右。
我感觉每一年都会听到这种新闻,就是有人假扮男人或者是女人去骗个自己的闺蜜或者是兄弟的钱,然后跟他们在网上谈恋爱,一下一下的把他们掏空。这不又有一个男人,他知道自己的兄弟比较有钱,而他又比较缺钱,所以说他创建了一个身份,假装自己是一个空姐,跟兄弟进行网恋导致他最终被骗55万。是因为他后来觉得这个事情非常的不对劲,所以才向警察报警,最后才发现,竟然是自己的身边人干的这种事。
其实我不是特别能够理解这种网恋的,我觉得网恋还是比较正常的,但是在现在这个社会的话,哪有那么简单的事情呢?而且你跟人家都没有见过面,你就一次一次的给别人打钱,你觉得这没有问题吗?哪怕说是你正常的谈恋爱,女方一直要你给她花钱,而且是很大金额的,那也是不对的呀,更何况你们还没有见过面,可以说是一个陌生人,因为他的信息你不能够确认,是不是真的呀?
作为一个成年男人,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警觉心会这么低,哪怕你们不能够奔现,你可以接一下视频吧,也可以打一下电话吧,这不是很容易就能够知道他的性别和样貌吗?可是连这一点你竟然都不知道,而且还能够跟他网恋那么长时间,还付出了那么多的金钱。所以我觉得真的是蛮匪夷所思的,因为我觉得一个正常的人,他都不会上这种当,竟然被骗几十万人,想一想多么的可怕呀!
想要远离这种骗局,我觉得真的是非常的简单,就要脚踏实地,不要去想一些花里胡哨的,人家如果说真的长得特别漂亮,特别优秀的话,他怎么会去网上去寻找对象呢,你这不是扯淡吗?而且就算你们是在通过游戏或者通过某些方面认识的,你对他有好感,那么你也可以跟他见面去接触一下,了解他这个人之后再决定要不要跟他交往,而不是直接就听他的话,然后给他打钱。
答案:触犯了,以事件的时间轴为依据,听我详细分析。
聊一聊海航空姐庄媛媛案。 从法律视角看,到底是民事问题(赠予)还是刑事问题?这取决于空姐庄媛媛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意图,即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方面,不能简单地以非法获利数额巨大为由,将一般民事案件轻易认定为刑事案件。
另一方面,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只能通过客观行为认定,而不能在客观行为之外认定。换言之,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往往采取倒推认定的做法。
那么问题就归结在:庄媛媛是否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有就触犯了法律,没有就是民事问题案件分析:
一名男子曝光了自己与一名空姐之间的情感纠葛,在两个人恋爱过程中,他多次发现庄某某脚踏两条船,但是都原谅了对方,本以为双方能结婚,可是最后庄某某却悔婚。
一、事情经过:男子离婚前
男子发出长文,曝光了前前后后的详细账单,两人恋爱的过程中,男子多次发现了庄某某先后和两名前男友约会,然后又发现庄某某多次和另外一名飞行员一起晚上回家,即便如此,男子选择原谅,并多次给庄某某钱,庄某某还带着男子去免税店看婚戒,此时男子还没有离婚,看好戒指后,男子就转给了庄某某钱,然后送给了她一对镯子,这时候男子还没有离婚。
从上面事件的经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女子带男子去免税店看婚戒之前,和前男友有牵连,但是男子原谅了。在这之后,庄某某还带着男子去免税店看婚戒(这可以确定两人都是正常交往,都是以结婚为目的,送女子贵重物品是合法的也是自愿的,女子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二、事情经过:男子离婚后
去免税店看婚戒过后,但是没过几天,男子再次发现庄某某和飞行员同事又一起晚上回家,并调取了电梯监控,看到第二天两个人一起离开的画面,男子回家后还发现了相关证据。然而即便如此,男子再一次选择了原谅,在未来丈母娘的劝解之下,选择翻篇并表示以后一起好好过日子,还拟定了婚前协议。在随后又给了女子钱,但是女子悔婚了。
对上面事件经过分析,得出结论:(这时候问题就出来了,这就跟男子原不原谅没关系了,听我细细道来)
之前的经过可以确定两人都是以结婚为目的,但是没过几天,女子就和同事晚上回家了,这就已经确定女子并非以结婚为目的(也正因为如此,才有后面的悔婚),而且在此期间还以对象的身份索取金钱,这就构成了刑事责任。
男子现在只需要做下列事情就行了,该女子绝对跑不了1、男子回家后还发现了相关证据,把这证据保留了,记录好监控时间。
2、去买手镯的发票保留好,发票上面有时间,这个时间特别重要,它不仅能证明你的结婚目的而且可以证明女子后面的行为构成刑事责任)
3、保留好每次给钱的时间及金额。
4、保留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上肯定有女子意愿结婚的话语,这个话语很重要,这个可以证明女子行为和话语不符。
当然可以。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可以限制他人结婚。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是广义上的婚姻法。狭义的婚姻法,只是调整婚姻关系。含义:1婚姻法是一种法律规范2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3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点:1普通性。2伦理性。3强制性。
血缘群婚:就是按照辈份划分婚姻集团,同一辈份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
婚姻法:婚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自身的特点。
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姊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
诸法合体:即把调整各种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统一于一个法律之中。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群婚制: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买卖婚姻:是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亲属:是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旁系血亲: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
直系姻亲: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
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接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
继子女:就是妻子与前夫的孩子或丈夫与前妻的孩子对后夫或后妻而言。
掠夺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姻。
共诺婚:是指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有偿婚:是指以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婚约:是双方男女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收养: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
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婚姻。
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①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姊妹(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这些姊妹和这些兄弟这间,没有血缘关系,不是同胞的兄弟姊妹。②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③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指一个人只能有一具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经济原因是唯一动力。
群婚制和对偶婚制的特点和规律:第一,它们都是建立在当时原始社会公有制基础上的。第二,它们的发展、变化,依次更替,反映了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第三,它们本身的变化还受自然选择规律的影响,表现为越来越多的婚姻禁例。
婚姻法的发生发展过程大致分三个发展阶段:1、诸法合体时期的古代婚姻法;2、附属于民法的近代婚姻法;3、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法。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可作两点分析:(1)家庭首先是一个生活单位。(2)家庭是由一定的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在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1、姻家庭关系的社会性。首先,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总之,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内容和形式,无不打上社会的烙印。其次,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性,还表现在它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上,第一,婚姻家庭与政治。第二,婚姻家庭与法律。第三,婚姻家庭与道德。第四,婚姻家庭与宗教。第五,婚姻家庭与风俗习惯。第六,婚姻家庭与文艺。总之,婚姻家庭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它由生产关系所决定,又受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各个因素的影响。2、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具体表现为:(1)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这反映了生理学的要求。(2)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的规定,这反映了生物学的要求。
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1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2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多妻制。3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1950年的婚姻法:1950年5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共分八章二十七条,这是建国以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重要法律。废旧立新是1950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其贯彻的的基本要求一是划清两种制度、两种思想的界限,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进行反封建斗争。二是检查婚姻法的执行情况,提高干部的政策,法律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有力地支持人民反封建斗争,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贯彻婚姻法运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其一,进一步摧毁了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批判婚姻家庭问题上的旧思想、旧风俗和旧习惯。其二,通过宣传,婚姻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大提高;其三,社会主义的新思想、新风尚得到发扬,自由婚姻显著增加,和睦家庭大量涌现。
1980年婚姻法。国家于1978年成立了修改婚姻法小组,对1950年婚姻法进行修订,并于1980年9月公布,1981年1月1日实施。1980年婚姻法共五章三十七条,1980年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人民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任务和作用有以下几方面:(1)健全法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2)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3)提高道德水平,建设社会主义两个文明。1980年婚姻法是1950年婚姻法的继续和发展,表现为(1)完善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2)修改了结婚条件。(3)扩大了家庭关系的调整。(4)规定了离婚的法定条件。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立法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民主革命时期的婚姻法。第二阶段:1950年婚姻法。第三阶段:1980年婚姻法。
我国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索取财物;实行一夫一妻制,反对一切歧视妇女的旧传统;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和虐待;实行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生育观。这五条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是贯穿在婚姻法各章中的基本指导思想。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干涉。特征:(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2)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我国婚姻自由和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区别:(1)社会主义婚姻自由是建立在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而资本主义婚姻自由则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2)社会主义婚姻自由是真正的,可以实现的自由,而资本主义的婚姻自由不过是形式上的虚伪的自由。(3)资本主义的婚姻自由,反映了个人和社会的冲突;社会主义婚姻自由,反映了个人和社会的一致。
婚姻自由的内容: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也就是说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什么是包办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买卖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买卖婚姻肯定是包办婚姻,但是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索取大量财物而又包办的,是买卖婚姻的主要特征。所以,强迫包办是这两种婚姻的相同点;而一个索取大量财物,另一个不索取大量财物,这是两种婚姻的不同点。什么是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指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违反婚姻的行为。
划清几个界限:(1)包办婚姻同父母主持、经人介绍、本人同意结婚的界限。(2)买卖婚姻同一般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3)借婚姻索取财物同男女自愿馈赠的界限。(4)说媒骗财同正当介绍的界限。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有以下含义:(1)任何人,不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能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2)已婚的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3)其他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应予处理或制裁。
与私有制一夫一妻的区别:(1)私有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虚假的,名不符实的,实际上是一夫多妻制。(2)私有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片面的、专门要求妇女遵守的。(3)私有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从来都是以通奸、卖*为补充的。总之,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夫一妻制才能真正实现。
一夫一妻制的贯彻:1、禁止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有两种情况:一是前婚约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二是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重婚与通奸、姘居的区别。通奸是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一般说它是一种秘密的、临时的两性关系。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关系,与事实上的重婚相同,但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却是区别姘居和重婚的关键。3、对待重婚的法律和政策。处理中应注意:其一,对基于喜新厌旧、好逸恶劳或传宗接代等剥削阶级思想而重婚姻的,应宣布其非法的婚姻关系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应得的惩罚。其二,对于因反抗包办婚姻,或者一贯受虐待,夫妻关系破裂,要求离婚得不到解决,不得已外出与人重婚的,可不按重婚对待。其三,对于因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已婚妇女为生活所迫外出与人重婚的,应严肃指出这是违法行为,但一般也可不按重婚论处。
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是指以经济、政治上平等为基础的婚姻家庭生活方面的平等。男女平等的内容为以下三方面:1、在婚姻问题上的平等。2、在家庭地位上的平等。3、不同性别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其贯彻具体表现在:1、有的人有能平等地对待妻子,限制妻子参加社会活动,以至把妻子当成私有财产,任意打骂或虐待。2、有的人重男轻女,对待儿女不一样。
为什么要保护妇女?一是妇女在历史是受的迫害最深,地位最低。二是妇女在生理上有其特殊性,应该受到特殊的保护。如何保护?一是在离婚问题上,对怀孕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给予特殊保护。二是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上,规定了“照顾女方”的原则。
为什么要保护儿童?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四化建设的后备军,是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如何保护?一是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二是规定了不同情况的子女的平等地位。
如何保护老人:一是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二是明文规定禁止虐待老人
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地调节人口的发展速度。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节制生育,降低人口的发展速度;二是鼓励生育,提高人口的发展速度。实行计划生育的意义:1实行计划生育是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2实行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四化建设的需要。3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高人口素质,保护母亲的健康。总的方针是:少生、晚生、优生、优育。
国家的法律、政策对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三点:1、推行、奖励一胎。2、严格控制二胎。3、杜绝、惩罚多胎。
亲属:指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其含义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1、亲属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2、亲属产生的三种情况。一是由婚姻而产生。二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三是由收养而产生。以上三种情况是产生亲属的根据。3、亲属与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亲属和家属的区别,在旧中国,家属是封建制家中和一个组成部分。家是指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而同居的亲属团体。亲属和家庭成员的区别,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家庭成员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但不是家庭成员,因为和这些亲属之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而且也不可能在一起同共生活。
旧中国亲属的分类:(1)宗亲。(2)外亲(3)妻亲。
新中国亲属的分类:(1)配偶。(2)血亲。分两种:一是自然血亲。二是拟制血亲。(3)姻亲。分三种:一是血亲的配偶。二是配偶的血亲。三是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亲属的法律效力。
在婚姻法方面的效力:1、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相互扶养的义务。2、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3、夫妻间对共同财产所有权。4、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禁止结婚。这些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在刑法方面的效力:1、某些犯罪,以是否是亲属为前提。2、某些犯罪,必须亲属告诉了才处理。
在民法方面的效力:1、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民法中有代理一章,在代理中,明确规定父母是子女的当然法定代理人,因为他们是亲属关系,而且是直系血亲。2、不同的亲属有不同的财产继承顺序。
在诉讼法方面的效力:1、近亲属可以依法作国被告的辩护人。2、近亲属的回避制度。
在劳动法方面的效力:1、一定范围内提亲属可以顶替工作。2、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探亲权。
在国籍法方面的效力:1、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的国籍。2、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3、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如是中国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中国公民是外国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关系。四种划分:1、男系亲和女系亲。2父系亲和母系亲。3直系亲和旁系亲。直系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血亲。旁系亲也分为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4尊亲属(长辈亲属)与卑亲属(晚辈亲属)
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我国古代丧服亲等计算法:(1)一等丧服叫斩衰。(2)二等丧服叫齐衰。(3)三等丧服叫大功。(4)四等丧服叫小功。(5)五等丧服叫缌麻。
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2、结婚行为的目的是建立婚姻关系,亦称缔结婚姻关系。3、结婚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具有社会意义。4、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第一,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一定社会条件下的法定程序;第二,婚姻关系一经成立,婚姻双方便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经过法定程序建立的婚姻关系,不经一定的法律手续不得任意解除。
从求妻的方法年结婚制度:1、掠夺婚。2、有偿婚。其一,买卖婚。其二,交换婚。其三,劳役婚。3、聘娶婚。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4、共诺婚。
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1摆正爱情的位置,反对爱情至上。2正确掌握择偶标准,反对物质第一。3坚持严肃慎重的态度,反对杯水主义。
结婚的必备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1)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2)是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人的同意。(3)是男女本人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2、必须达到法定年龄。(1)法定婚龄。(2)确定法定婚龄的因素:一是自然因素。即从男女生理发育的规律出发来确定法定婚龄。二是社会因素。即在确定法定婚龄时,考虑一定的生产方式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3)婚姻法对婚龄的规定:第一,我国现行法定婚龄,规定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第二,规定晚婚、晚育给予鼓励的精神。男25岁,女23岁结婚视为晚婚。(4)对婚龄年特殊规定。(5)当前执行婚龄的情况。一是早婚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在农村,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现象更为严重。二是用晚婚年龄代替法定婚龄,强制执行男25岁,女23岁的晚婚年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1、有一定血缘关系的,禁止结婚。(1)不能结婚的血亲范围:一同源于父母的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旁系血亲。三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其他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禁止一定范围内血亲结婚的根据。(3)中表婚问题。2、患有一定疾病的,禁止结婚。(1)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2)由于我国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除麻风病外,只有概括的规定,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科学性,既要防止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3)现行婚姻法取消了1950年婚姻法中禁止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结婚的规定。(4)当事人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是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3、旧中国禁止结婚的情况:(1)具有特别身份的人不结婚。(2)处于某种特殊情况下,不能结婚。(3)其他情况,如同姓不婚,良贱不婚,官民不婚,相奸者婚等等。
结婚程序。历史沿革:1、仪式制2、登记制3、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我国结婚登记的意义和目的:1、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登记的程序:1、申请2、审查3、登记
结婚登记的效力:1、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2、登记机关要严格把关3、结婚当事人必须持慎重态度4、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与结婚有关的几个问题:一、婚约问题。我国的态度:(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2)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3)处理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当正确认定财物物性质,分别情况,加以区别对待。
事实婚姻问题:特征:(1)从主体看,当事人是没有配偶的男女。(2)从内容看,当事人以夫妻关系同居。(3)从程序看,当事人未进行结婚登记。危害:(1)削弱人们的法制观念,影响婚姻登记制度的贯彻执行。(2)事实婚姻在缔结时离开了国家的指导和监督,不利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有害于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了优生优育和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3)事实婚姻因未经法律上的程序,往往会产生离婚等一系列纠纷,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家庭关系极不稳定,在处理上和适用法律上会有许多困难。形成原因:(1)旧的婚姻习俗的影响是形成事实婚姻的重要思想根源。(2)法制宣传不广泛,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是产生事实婚姻的又一重要原因。(3)执行法律上的某些不当是造成事实婚姻不可忽视的原因。(4)对事实婚姻的出现,无人过问,任其生存,是助长事料婚姻发展蔓延的一个客观因素。
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意义:1有利于破除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观念,在结婚问题上贯彻男女平等原则。2有利于解决有女无儿户的思想顾虑和实际困难。3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个人本位主义:家庭的存在有三大弊病:(1)经济上的弊病。(2)政治上的弊病。(3)社会上的弊病。
家庭的职能:三大类:1、自然职能。2、基本职能。3、派生职能。
我国家庭职能:1、经济职能。2、计划生育职能。3、教育职能。教育单位的主要形式有三类:(1)社会教育单位;(2)学校教育单位;(3)家庭教育单位。
我国家庭关系的范围:1夫妻关系2父母子女关系3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关于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从立法的理论上讲,可分为两个主义,三个时期。1、夫妻一体主义。是指夫结婚后,即合为一体,不承认双方各有独立的人格。2、夫妻别体主义。指夫妻之间是一种独立的对等关系,各有独立的人格。这种主张比一体主义进步。三个时期:1夫权统治时期,这是指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而言2形式上即法律平等时期,这是指资本主义社会而言3从法律上的平等向实际上平等的过渡时期,这是指社会主义社会而言。
夫妻的人身关系:1、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3、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自己子女的权利和义务。4、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的财产关系:1、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2、夫妻双方有互相抚养的义务。3、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继产的权利。
《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这一规定有三层意思:第一,说明了共同财产的概念和范围。第二,规定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第三,法律允许双方另有约定。
什么是所得的财产:它包括三个部分:1、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此期间的劳动收入和其他的合法收入;2、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此期间继承的遗产。3、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此期间受赠的财产。
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与婚前个人财产的几种情况:①双方因财产的归属问题而发生争执时,怎么办?②因财产的性质不同而发生争执,怎么办?③因为一方对他方的婚前的财产投资而发生的纠纷,怎么办?④对共同财产的概念发生争执,应如何处理?⑤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可分别不同情况处理:A、男女共同筹集的财产,按共同分割;B、确定为一方筹集的财产,即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C、分不清哪一方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D、结婚时收的礼品或财物为共同财产。
外国法中的夫妻财产制:1、统一财产制2、联合财产制3、分别财产制4、共同财产制。
两人复合的可能性不大,这男的完全就是渣男,如果真的复合我只能说男子前妻问题很大。
01、百万追空姐被骗男子发声:后悔没珍惜前妻。事情的主角是长沙一位男子,原本是有家庭的,也有妻子与孩子,不过后来两人感情淡了,而男子就认识了海航空姐庄某,并且两人发生了关系,那个时候男子还未离婚,等于是婚内出轨。
庄某也答应了男子会和他结婚,于是男子便与前妻办了离婚手续,但是这名空姐却悔婚了,不愿意嫁给他了,而且在与男子交往期间庄某多次与别的男人有染,而且不止一位。
但因为这名男子非常爱她,原谅了她,当时空姐也答应他会好好过日子,可没想到空姐再一次悔婚了,这期间男子为庄某花了上百万,于是男子将此事在网上曝光。
曝光之后引起热议,随后男子也发出声明,自己占用公共资源不是很好之类的话,而且还称自己后悔没有珍惜前妻,之后会将重心放在照顾孩子上。
02、复合是不可能的。这复合是不可能的,首先男子前妻与男子早就没有了感情,不然也不会在男子出轨后,两人离婚离的那么坦然与平静,据男子称当时两人只是商业上的伙伴了。
前妻都不爱男子,还复合个锤子。再者但凡他前妻不是瞎子,也不会和他复合,虽然他现在在网上是一个浪子回头的人设,觉得自己非常后悔。
但在我看来,他未必是真的后悔,之所以这么做只是想将舆论的压力减少,让舆论压力倾斜到空姐哪一方,而且男子为啥将此事曝光,是真的想曝光空姐是个骗子吗?
未必,主要还是想将自己的钱要回来啊,这是啥,这不就是睡完了别人,不想给钱嘛。这是渣男本色第一点。还有一点婚内出轨。
以前结婚的时候,这幺儿已经婚内出轨了,这以后谁敢保证,说不定还会有下次呢。这男子也是非常奇葩了,在庄某与别的男性多次发生关系后,竟然还原谅了她了,这都可以忍得了,算啥男人啊,没有男子气概的男子不值得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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