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婚嫁的时候,“行嫁月”是什么样的习俗?

古代女子婚嫁的时候,“行嫁月”是什么样的习俗?,第1张

行嫁月,也叫大利月也叫小利月。在古代的时候女子想要出嫁的时候,讲究一个行嫁月。一年之中,不管是大利月还是小利月都是有两个,然后剩下的其他月份都叫做不利月。在古代的时候,想要结婚的时候通常都会选择大利月,小利月是最后之举。至于怎么选择大利月和小利月,这就看女方的属相。在今天看来,这一种行嫁月属于封建迷信,但是到现在虽然还有讲究行嫁月,已经逐渐抛弃了迷信的说法,只是遵循一个传统习俗。

大利月。关于大利月还有一个歌谣,大致是,正月和七月这两个月份是属相是鸡和兔的大利月,二月和八月这两个月份是属相是虎和猴的大利月,三月和九月这两个月份是属相是蛇和猪的大利月,四月和十月这两个月份是属相是龙和狗的大利月,五月和十一月这两个月份是属相牛和羊的大利月,六月和十二月这两个月份是属相是鼠和马的大利月。

小利月。关于小利月也有一个歌谣,大致是,正月和七月这两个月份是属相是鼠和马的小利月,二月和八月这两个月份是属相是蛇和猪的小利月,三月和九月这两个月份是属相是虎和猴的小利月,四月和十月这两个月份是属相是牛和羊的小利月,五月和十一月这两个月份是属相龙和狗的小利月,六月和十二月这两个月份是属相是鸡和兔的小利月。

行嫁月的渊源。在日历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黄道日子和黑道日子,在古时候的历法来看,前者属于吉日,可以做事情,;但是后者属于凶日,不适合做事情。黑道日子通常指这些日子:每一年的立夏春、夏、秋、冬的前一天;春、秋分,夏、冬至的前一天;每个月的初五、十四、二十三日;每月的十八、二十七日等等,都是黑道日子。

女子年龄古代用语如下:

1、不满周岁:襁褓。

2、2~3岁:孩提。

3、女孩7岁:髫年。

4、幼年泛称:总角。

5、10岁以下:黄口。

6、13~15岁:舞勺之年。

7、15~20岁:舞象之年。

8、12岁(女):金钗之年。

9、13岁(女):豆蔻年华。

10、15岁(女):及笄之年。

11、16岁(女):破瓜年华、碧玉年华。

12、20岁(女):桃李年华。

13、24岁(女):花信年华。

14、至出嫁:梅之年。

15、至30岁(女):半老徐娘。

今天,边肖将向你介绍宋代娶妻的礼仪。希望这能帮到你。

虽然《李周》明确规定:‘凡结婚生子的男子,只许有不超过五十两的纯丝。’这就意味着,婚姻中的男女不应该给嫁妆或价值超过五块黑丝的嫁妆。但在漫长的历史中,每个时代的社会富裕程度和礼仪不同,已婚妇女的家庭条件和地位也不同,因此妇女的嫁妆金额并不完全符合李周的要求。

自古以来,婚姻就是青年男女的终身大事。必须合法有礼。什么礼仪?结婚的六种仪式。这种婚礼是从周朝开始制定和实施的。后来到了宋代简化了,只保留了三项,分别是收礼、受礼、迎亲。

既然结婚仪式是从宋代开始简化的,那我们就以宋代为例,看看宋代到底有多少嫁妆女出嫁。

宋朝是一个特殊的朝代。首先,政府对嫁妆进行立法,用法律武器限制和规定嫁妆的数额。其次,嫁妆实际上是要征税的,而且非常典型的是与女性的财产权、继承权等权利挂钩。

首先,我们来看看宋代刑法典中有关嫁妆的规定。以后家里没有嫁出去的女人,家里除了殡仪馆,就有三分一分的财,容身,搜身。如果没有已婚妇女,已婚的嫂子和侄子给一分。如果死者在日本,其亲属与丈夫、老实人、陪伴其母的男子一起生活、做生意,且死者已死亡且在船上三年,则二支的住宅、财产、农田优先。如果没有结婚的姑姑、姐姐、侄子,都住在一起。

宋代女子分为嫁女、嫁女、嫁女,嫁妆是她们能从父母那里拿走的最大财产。到了宋代,出现了粗婚的流行趋势。普通家庭会尽最大努力给女儿买嫁妆。宋人普遍有一种心态:“养女本该早些攒下衣服、被子、嫁妆,没费多大力气就嫁出去了。如果不问,但说到临时,你会怎么做?但暂鲁而不仁子之耻也”。

宋代商品经济发达,人很成熟。社会上的男人都喜欢嫁给父母家的有钱人。这是一种社会氛围。高门家的女儿出嫁越多,陪伴她们的时间就越长。在宋代,一个公主结婚通常需要几万块银子,而一个富人娶一个女人通常需要几百甚至更多。所以在很多地方,生男的会带来快乐,生女的会带来悲伤,甚至还有很多女婴溺水的案例。

还有一些女性,由于家庭贫困,到了适婚年龄,仍然没有男人来求婚,甚至失去了一生,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在一些求高额嫁妆的地方,当地政府甚至会通过行政命令进行干预和管理,规定适合当地经济的嫁妆标准,超过这个标准的政府就会动用经济杠杆进行惩罚。

在宋代,女子的嫁妆数额和嫁妆项目都写在婚书上。男女谈婚论嫁,男方一定要在邀请函上写清楚自己的家庭和自己的情况。女性还必须写下自己的年龄和随行财产。除了现金、珠宝和日常用品,这些列出的嫁妆还应该包括土地、房产等。

宋代还有一种特殊的社会风气,就是有钱人家有女儿,特别喜欢把女儿嫁给名人。当然,这位著名学者并没有特别提到进士。毕竟进士是稀罕物。甚至学者也是婚姻市场上很吃香的高手。到了考后的放榜日期,很多有女儿的家长都会早早地来个尾大不掉,拖着一些年轻未婚的新进士回家。这是当时众所周知的“拍马屁”趋势。

总之,宋代女性的嫁妆是历代最重的。不仅有衣服、珠宝、家庭必需品,还有土地、房产或不动产等大件物品。至于数量,也是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差异很大。但是,整个社会风气都是偏向于厚婚的。

普通家庭哪来那么多嫁妆?其实里面是有文章的。男女双方互赠一些贴纸后,男方会把聘礼送到女方家。嫁妆基本符合男女双方家庭的地位和身份。这些彩礼一般都是女方家作为嫁妆,她带着女儿回男方家。当然,女人应该在男人的嫁妆中增加一些财产。

在宋朝,活着的女人也有自己的财产。这种可以嫁到婆家的财产,叫做“棺材财产”。这是女方以嫁妆的名义从父家分得的财产,可以随女方出嫁带入婆家。还规定,女人的棺材不归婆家所有,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以后夫妻离婚,女方可以签个证明,把棺材全部带走。

还有一种情况是女方家境不太好,父母经济不富裕,想嫁的男方家境不太好,嫁妆也不太多,所以结婚时嫁妆太少,会很难看。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宋法》,如果妇女有一个成年的兄弟,这个兄弟也有义务为他们的姐妹筹集嫁妆。这是宋朝的特殊规定。其他朝代,女子出嫁,如果父母健在,嫁妆由父母定,哥哥不用出嫁妆。这完全符合当时盛行的婚俗,也是为了减轻多女家庭的负担。

女子无父无兄,“孤男寡女”的,政府承担一部分嫁妆。这就是宋代特有的“嫁妆制度”,又称“婚姻辅助制度”。政府承担的嫁妆数额是“已婚妇女将有30盎司的钱,再婚妇女将有20盎司的钱。”想娶女人,二十两银子都买不起。这种人性化的规定,无疑解决了很多单亲家庭女儿的嫁妆负担,是一种对人民的人文关怀。

有些地方,女性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将劳动所得作为自己未来的嫁妆。这种为自己保留嫁妆的行为被称为“个体户嫁衣”,在南方一些地区相当流行。当然,由于古代人的早婚,女性在娘家挣钱的时间很短,女性挣钱的途径很窄,所以这个嫁妆是有限的。

宋代女子的嫁妆决定了她在婆家的地位。从法律上讲,嫁妆是女人对家庭财产的继承。嫁妆属于女方本人。只有她有权支配和拥有嫁妆,嫁妆不属于男人的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女方愿意纳入夫妻共同财产,政府也不会干预。

女人嫁妆的独立性体现在她与其他家庭成员没有任何关系。到了宋代,两兄弟离婚,妻子从娘家带来的嫁妆不能分享。即使嫁妆是一大片良田,也只能是女方自己所有,或者是她和丈夫共有。老公的哥哥不能碰。

如果夫妻生活有困难,丈夫要卖掉妻子的嫁妆,必须征得妻子的同意。当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这些规定有多少真正落实了,很难统计。妻子不同意的证明。丈夫无权处理妻子的私有财产,这是历史上非常罕见的关于妇女财产权的具体规定。从法律上看,这一规定也是宋代女性地位的体现。

如果丈夫去世,妻子没有再婚,她自然会和丈夫一起继承自己的全部财产。这是无可争议的。如果妻子想再婚,她有权将嫁妆带到新的家庭,前夫的家庭不得阻止她。

宋代对女性结婚有非常详细的规定。甚至法律也对嫁妆的数额、融资和所有权做出了具体规定。这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家庭婚姻观念的变化给女性带来的权利。这也是女性的一种自由。因为这种权利和自由,宋代女性比其他朝代拥有更多的财产权。保护女性的结婚权也起到稳定家庭和社会的作用。

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结婚;又谓“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

其实关于婚龄古代是呈现一种转变的趋势,但是大致都回归到了20岁左右,而关于成婚年龄的利弊古书上有一段讲述得很好,引用如下

“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目前,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早议婚姻,事

无变易固为甚善。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荡浪不肖,或所议之女狼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而兴,可不戒哉?”

阅读古籍时,常看到某人娶妻,女子“年方二八”“二八妙龄女”等等之类的说法,说明古代女子的出嫁年龄一般在十六岁。以现在提倡晚婚晚育的科学观点来看,古代女子的结婚年龄确实早了一点。就笔者所见到的历史资料来看,较多的情况下,古代女子的结婚年龄通常在15岁至17岁之间。现举出几例以资佐证。

春秋战国时期,女子大多在15岁开始出嫁。《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曾有记载:桓公微服而行于民间,有鹿门稷者,行年七十而无妻,桓公问管仲曰:“有民老而无妻乎?”管仲对曰:“有鹿门稷者,行年七十矣而无妻。”桓公曰:“何以令之有妻?”管仲曰:“臣闻之,上有积财则民臣必匮乏于下,宫有怨女则有老而无妻者。”桓公曰:“善!”令于宫中女子未尝御出嫁之,乃令男子年二十而室,女年十五而嫁。则内无怨女,外无旷夫。”这里,管仲以巧妙的进谏规劝齐桓公将宫中没被国王召幸的女子嫁到宫外,这些女子的年龄大多在十五岁左右。

《国语越语上》也记载:越王句践为了让国家人口众多,采取奖励国人多生育的政策,不管生男生女都给予奖励。“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这里,勾践将本国女子最迟的结婚年龄定为十七岁。女孩子到了十七岁还未出嫁,其父母要被治罪。可以猜想,为了不被国王治罪,那时的女孩子一般在十七岁以前就都出嫁了。

《后汉书任延传》记载:东汉时期,任延被光武帝刘秀任命为九真太守。九真地处荒蛮,当地人以射猎为生,不知道牛耕和农业生产。任延就教给他们如何制作农田工具,如何种田等等。任延又发出文告给所属各县,让年龄在20至五十之间的男人,分别找十五至四十岁的女子自由搭配结婚,贫穷拿不起聘礼的,由官员们以薪俸资助他们,短短的时间内,有两千多人结为伉俪。

《后汉书》卷114还记载:南阳郡有个人叫阴瑜,他娶了颍川郡荀爽的女儿荀采为妻。荀采“聪敏有才艺。年十七,适阴氏。十九产一女,而瑜卒。”这里,明确说明荀采是十七岁出嫁的,十九岁时生育一个女儿后丈夫死了,而后成了寡妇。

清代著名文学家方苞的《高节妇传》记载:“宛平(今北京丰台区)高位妻,姓段,早嫁娶,高位死,妻年十七,有二子矣。”高位的妻子年纪轻轻守寡,十七岁就生下了两个孩子。俗话说:“十月怀胎”。二子即便不是足月分娩,也该在一年半左右,再加上围褥期间隔的时间,高位的妻子很有可能在十四岁左右就已出嫁,恐怕还在幼女年龄。这有力地证明了古代女子在十五岁左右开始出嫁。

大量资料证明,古代的女子大多在十五岁至十七岁时出嫁。“二八女郎”,二八,十六岁,正值出嫁的芳龄。当然,也有个别例外,并非所有女子全是这样。清代时有一个刘姓女子,小时候被父母许配给一家人家做“娃娃亲”,而后两家分散,杳无音讯。而后儿子、姑娘长大后,姑娘家只剩下姑娘一人,但她牢记父亲给她许的那家男孩子的名字,守身如玉,四处寻访,非此人不嫁,最终打探到未婚夫在一家富豪家里当佣人,于是就历尽千辛万苦寻找到他,二人结为夫妻。此时,该女子已经三十岁了,就以现在的观点来看,也属于剩女和超龄的老姑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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