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落户政策:
1、按学历入户:大专学历,在中山市参加社保累计满6个月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且毕业五年内(含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可无在中山市参加社保要求;本科学历(含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中山市参加社保至少满1个月以上的人员;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2、按专业技术资格入户:中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无在中山市参加社保要求。
3、按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入户: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中山市参保累计满6个月以上;高级(含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无在中山市参保要求。
4、紧缺适用人才及高层次人才: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及高层次人才,可无在中山市参保要求。
5、其他人员:中山市机关事业单位经合法招录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不申请调取人事档案的政府雇员、警务辅助人员。
一、户口迁移的类型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二、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理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主观:
一、 结婚登记 需要什么资料
(一) 办理 结婚 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2 、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
2 、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 本人的有效护照 ;
2 、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 ( 领 ) 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 ( 领 ) 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三)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
2 、 所在 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结婚登记的流程
结婚登记流程如下:
1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可以异地登记结婚吗
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回当地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户口本。居民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山入户需要什么资料
入户是指将某个人或某个家庭的户口上在另外一个家庭的户口上。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中山入户需要什么资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如果是刚出生的小孩入户
一、提供材料清单(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一份):
1、父母双方《身份证》
2、父母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户口卡及首页复印件盖公章)
3、父母《结婚证》(婚姻状况存在以下三种可能,视实际情况提供):
(1)父母双方初婚的,提供结婚证;
(2)父母当中有婚史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3)无结婚证提供的,办理时需父母亲自到场并提供详细情况说明。
4、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应由出生小孩的父或母(或监护人)亲自办理,不得代办;
2、如父母双方民族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同时到场办理,确定小孩的民族后申报入户。
3、父母双方均为家庭户口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出生入户,空挂户应先办理迁移再申报出生入户:父母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集体户口的,出生入户入家庭户口;父母双方都为集体户口且在本市有自有住房的,应先将户口迁至自有住房后再申报出生入户;父母双方都为集体户口且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但仍在该集体户所属单位工作的,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入户。
4、出生入户姓名登记应该使用规范汉字,除特殊情形外,应该随父姓或母姓。
稳居就业入户
1、流管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办证历史证明;(自提交申请当月起往前推在我市连续居住60个月,间断累计不超过3个月)
2、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自提交申请当月起往前推在我市连续参保60个月,间断累计不超过3个月);如申请人受总公司安排在中山分公司工作,且社保属工作单位总公司统一在外县市购买的,提供中山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在中山分公司工作,社保统一由总公司购买的证明及中山分公司的有效在职证明、在总公司的参保证明。
3、国土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均无住房)
4、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未婚除外,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人须在《居住证》签发镇区申请落户,自提交申请当月起往前推在我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6、有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提供随迁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子女随迁的需要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随迁的能直接显示父母子女关系的出生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证明;成年子女在读(全日制)且未婚的需提供学校的在读证明和该成年子女本人亲自到场书写的未婚申明书。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特别注意:
1、户口簿公章和内容不清晰或无公章(含内页)须要开具户籍证明或重新换户口薄;集体户口首页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出生地、籍贯要写到市/县一级,如广东省中山市;小孩出生地要与出生证一致;
3、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有效证件上登记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须与身份证一致;
4、如有小孩子未入户,必先在当地先上户口后,再一并申请随迁;
5、以上资料全部需要原件和复印件(A4纸规格,产权证需缩印至A4纸,公章清晰)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有住房)
1、流管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办证历史证明;(自提交申请当月起往前推在我市连续居住36个月,间断累计不超过3个月)
2、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自提交申请当月起往前推在我市连续参保36个月,间断累计不超过3个月);如申请人受总公司安排在中山分公司工作,且社保属工作单位总公司统一在外县市购买的,提供中山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在中山分公司工作,社保统一由总公司购买的证明及中山分公司的有效在职证明、在总公司的参保证明。
3、申请人(或配偶、子女)在中山的住房产权证明、产权人身份证;
4、有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随迁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子女随迁的需要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随迁的能直接显示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书、出生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证明等;成年子女在读(全日制)且未婚的需提供学校的在读证明和该成年子女本人亲自到场书写的未婚申明书。
6、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特别注意:
1、自有住房产权证明是指《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或市国土部门出具的住房查询档案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其中提供《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或市国土部门出具的住房查询档案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还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合同
2、户口簿公章和内容不清晰或无公章(含内页)须要开具户籍证明或重新换户口薄;集体户口首页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出生地、籍贯要写到市/县一级,如广东省中山市;小孩出生地要与出生证一致;
4、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有效证件上登记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须与身份证一致;
5、如有小孩子未入户,必先在当地先上户口后,再一并申请随迁;
6、以上资料全部需要原件和复印件(A4纸规格,产权证需缩印至A4纸,公章清晰)
人才入户
中山人才入户申请需要的资料:
1、《中山市人才入户(调动)申请表》
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单位意见”栏要求如下:
①应加盖公章。
②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在册人员需要申请调档的,请注明“本单位同意保管申请人档案”。
③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人员申请入户的,企业须写明理由。
2、现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收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人员申请入户的还须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的文件或证书(收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3、证书(其中一个)
①学历证书(以学历申请的提供)
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专业技术资格申请的提供)
③职业资格证书(以职业资格申请的提供)
a、除普通高校学历,其余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或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b、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评审表和报名表(如具有干部身份须申请调档,并提交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c、须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网查询结果,验原件收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人、配偶、随迁子女均要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5、《结婚证》已婚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子女申请随迁的提交,随迁子女须在18周岁以下,验原件收复印件。
7、劳动合同、参保证明在中山工作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参保地不在中山的须提交参保证明(见“备注3”),收原件。
8、《房产证》、《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迁入自购房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①无自购房的可迁入镇区人才公共户;
②选择搭户的应先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意见。
备注: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有干部身份人员在申请入户时应当一并调档,可以只申请调档(受理条件与入户一样);人事关系已在中山的人员无需调档,直接申请入户。提交资料同上。
2、非全日制毕业不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不能调档。
3、“参保地不在中山”指在中山设有合法分支机构,申请人在中山工作,但由总公司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形。
;法律分析:不行,办理结婚证必须在双方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假如双方户口所在地均不是广东,那么是不可以在广东办理结婚登记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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