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华侨: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五、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扩展资料
跨国婚姻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各国的风俗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同。因此,有意与外国人缔结婚姻的人,应该熟悉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并注意下面一些问题:
(1)首先要熟悉有关法律。
跨国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地在外国,这时就需要了解所在国国家的法律,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破坏婚姻”(即在一国是合法婚姻或合法离婚,在另一国则属于非法婚姻或尚未离婚)
(2)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
各国的婚姻法律有所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就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由于法律的有效力是受地域限制的,当事人只要适当地改变行为地点或诉讼地点,所适用的法律就有可能对自己最有利。
(3)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当一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可能需要在另一国执行(如支付抚养费、夫妻财产的分割等),当事人事先就应当考虑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事出有因后能否承认和执行。否则,再好的判决也是一纸空文。各国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包括裁定),条件不尽一致。
中国领事服务网-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当恋爱时,我认为爱情的外在表现应该是思念。当一个人爱上了另外一个人的时候,内心就会无时无刻不在想着对方。一个人走路的时候总会想起和对方一起走路时聊的话题,看过的风景;一个人吃饭的时候总会想起两个人一起去哪吃过饭,品尝过哪些味道;一个人发呆时,总会不知不觉抚摸上自己的嘴唇,感受当时亲吻时的心动。当两个人分开的时候必定都在互相思念对方。而两个人见了面,一切外界都变成了浮云,眼睛里只有对方。无论两个人说什么话,干什么事都好,只要和对方呆在一起就好,在一起就觉得时间过的极其快速,几个小时感觉就像十几分钟,还没看够对方就又要分开。
当结婚时,我认为爱情的外在表现则变成了无私奉献,也是一种习惯。因为当其中一个人无论多累,多辛苦,都愿意回去为对方做上一份热腾腾的饭,等着对方回家吃。如果是休息日,则可以为了对方的一个愿望,不顾休息时间而奔波去完成。当一个人熬夜不睡觉时,另外一个人就会觉得身边变的空空的,怎么也睡不着。
爱情就是这么奇妙,本来这只是内心对一个人的感觉,可是转变成了外在的东西的时候,就会让人完全变了一个人。本来很邋遢的一个人会注意自己的穿着打扮,本来很抠门的一个人也会请对方去吃上一顿好的。我觉得爱情的外在表现其实就是自己平时不会做的事情现在会去做了。
现在不同于以前,大多数人都是自由恋爱,别人介绍的对象也要自己同意相处,是自己喜欢的人才能继续交往。对于本人来讲,是不会选择一个自己不喜欢的人结婚的,既然选择了结婚对象,就是自己喜欢的人。和自己不喜欢的人结婚,会别别扭扭,生活不会幸福。扩展选择结婚对象1、不能只看外在条件。男男女女们,大多数都是视觉动物,看到异性穿着时尚,身材高挑,颜值很高,气质佳,阳刚之气很足,很有男人味,身高满意,学历高,工作好,收入高等,在这些外在条件驱使下,一个个男女们,头脑发热,不顾其他风险因素,就一头扎进去结婚,后面的婚姻生活一地鸡毛,因为外在条件改变起来相对容易,变起来也很快。2、重点看内在条件。结婚要重点看对方的内在条件,这些都是很难改变。内在条件包含:孝顺、责任心、担当、人品、性格、价值观、上进心、爱心、情商等,其中人品、性格特质、价值观是非常难改变的,经过了几十年形成和与生俱来的,需要重点考察这三点;再兼顾其他的几个内在条件,不要全部都要,不现实,人无完人,其他的内在条件也是可以随之环境改变的,虽然不太容易,但也可以调整,这些才是决定一个人未来的样子;通过这些内在条件,就可以判断到底合不合适,因为这些东西是很难伪装,潜意识的,也是最真实的一个人的样子,通过这些可以真正地了解到一个人。3、了解原生家庭情况。一般情况下,离家越近,受到原生家庭影响就越大,离家越远,时间越长,受到原生家庭影响就越小,甚至完全脱离了原生家庭影响。这里面讲的原生家庭,一般是指家境非常普通,父母是农民或者非常普通打工人,又或者普遍没读什么书,大部分时间留在农村、县城、城镇,不在大城市发展,受地域影响,普遍存在一些见识短,认知低,对外界发展不了解的一群人。这里没有任何贬低的意思,他们可能会跟年轻人思想观念,存在代沟,这些深层次的思想观念会直接影响一个人对事物的看法和行为方式。因此,去对方老家看看,了解了解将来这个可能要跟自己结婚的人,小时候在一个什么样子的环境长大。有人说,看女方父母现在的样子,就是身边这个未婚女孩未来20年后的样子。女方也要去看看男方的家庭情况,看看未来的婆婆如何。这只是一个说法,但并不唯一,去看一下可能心里更踏实,毕竟迟早都要见双方父母。当今社会,形势复杂多变,在这个百年之未有大变局之下,现在的人结婚危险性比原来要大得多,之前长辈很容易就谈妥结婚,现在还这样操作风险会很高,大家不要因为着急结婚,不要因为被催婚,不要为了结婚而结婚,就草草了事把婚结了。当然,也不要被吓着了,吓得不敢结婚了,或者变得超级谨慎小心了,太过了也不好。
法律分析: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的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在中国公民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们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在中国公民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们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们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外国侨民必须持的证件:
1我们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们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们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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