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不可以。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 禁止结婚 的。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6868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拟制血亲结婚,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不适宜结婚。
拟制血亲主要指养父母子女。因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和继子女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生父母子女相同。养兄弟姐妹也属于拟制血亲。
1、关于拟制血亲不可以结婚。民法典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 有抚养关系 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法律精神上看,属于禁止结婚的。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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