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阳市到咸阳市
全程共6667公里查看回程
1从起点出发,朝东方向沿文峰大道行驶225米,左转进入永明路
2沿永明路行驶16公里,右转进入人民大道
3沿人民大道行驶17公里,过加油站约50米后进入S301
4沿S301行驶94米,右转走匝道(经安阳收费站),朝新乡方向,进入京珠高速
5沿京珠高速行驶980公里,从新乡/洛阳/济源/焦作出口离开,进入晋新高速
6沿晋新高速行驶776公里,过马村约1000米后进入长济高速
7沿长济高速行驶542公里,从洛阳/晋城出口离开,朝洛阳方向,进入二广高速
8沿二广高速行驶334公里,从三门峡出口离开,进入连霍高速
9沿连霍高速行驶2272公里(经豫陕界收费站(灵宝)),进入西潼高速
10沿西潼高速行驶1349公里(经灞桥收费站(西安),苏王收费站(西安)),从出口离开
11行驶197米,稍向右转走匝道,进入东二环
12沿东二环行驶16公里,在辛家庙环岛从第4个出口离开,进入北二环路
13沿北二环路行驶112公里,稍向右转走匝道,进入大兴西路
14沿大兴西路行驶22公里,走匝道,进入西宝高速
15沿西宝高速行驶138公里(经三民收费站(西安),三桥收费站(西安)),从咸阳出口离开(经咸阳收费站),在环岛从第1个出口离开
16行驶476米,在环岛从第2个出口离开,进入G312/秦皇南路
17沿G312/秦皇南路行驶16公里,过鑫苑大厦约100米后右转进入渭阳东路
18沿渭阳东路行驶492米,过渭滨公园约50米后掉头进入渭阳东路
19沿渭阳东路行驶41米,到达终点
走高速公路时最近的。
还有带着龙虎舒醒精华露,防止开车犯困。
一些证件必不可少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结婚证,过路费,保险费,附加费等发票或者凭证要留着。
说起陕西最可怕的犯罪团伙,相信彭妙计团伙是最让当地人影响深刻,他们简直无恶不作,短短六年时间,五人入室抢劫杀害77人,是我国有史以来的大案,而作为团伙主犯,彭妙计到底是个这样的人呢?
人贩子彭妙计,卖掉母亲、妹妹和儿子
据了解,彭妙计出生于1966年的陕西山阳县,从小跟着父母逃荒,去到了周至县投靠姨母,但12岁时,由于调皮被人贩子拐卖到了河南漯河,但到了14岁,自认有生存能力的彭妙计果真一路逃回了周至,之后他开始四处为人打工,但可能就是这样一段人生,使得彭妙计对于家人没有情感,而且对社会充满的仇恨。
16岁时,彭妙计由于缺钱,就将母亲卖到了江苏,听着就感觉不是人,之后,彭妙计又用妹妹换回了母亲,换回母亲后,看到母亲已经在江苏生了一个儿子,于是他又将这个小孩给卖了,此时彭妙计眼中已经完全没有了人性以及亲情观念。
到了1990年,彭妙计找了一家自行车店打工,但又与其女儿胡某私奔结婚,两人之后又生了两个儿子,因为缺钱,他又把小儿子给卖了,到此为止,彭妙计一直都充当一个人贩子的角色。
组建入室抢劫团伙,作案数十起起,杀害77人
但到了1998年后,生活愈发艰难的彭妙计无人可卖,于是想到了入室抢劫,于是他立马找了几个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了犯罪团伙。
2月19日,这是彭妙计团伙第一次作案,他们闯入了灵宝市的豫灵镇的一家,用铁锤直接破门而入,然后用床单绑住受害人,找到财物后,就迅速离开,一个月时间就作案了好几起,但这时的彭妙计团伙还没有杀人。
但到了3月8日,这是这个团伙第一次杀人,他们闯入了当地姓冯的一家,依旧是用铁锤破门而入,之后绑住了受害人,但这次没有找到财物,所以他逼着受害人说出藏钱的位置,但受害者一直称自己没钱,最终彭妙计团伙失手杀了他。
而且当天因为没有抢到钱,他们又去到村子里另外一家,故伎重施,他们在这家成功抢走了500元现金,其中还有屋里一些值钱的东西。
而如此多的入室抢劫案发生,还发生了命案,也让警方不得不重视,但当时却没有任何线索,案件是一度陷入了死胡同。
在4月2日,窑上村又发生了一起抢劫案,除了确定还是那伙歹徒所为,在距离案发地15公里的一处沟里,有人发现了一具被破坏的尸体,但经过确认没人认识他, 警方这时猜测,可能是歹徒内部出现内讧,所以被杀了,而后也确认这人就是被团伙内部所杀。
自此后3个月,歹徒没有在作案,但到了7月20日,潼关县出现了一起大型命案,当地一家8口人被杀了,这下警方压力无疑巨大,因为发现歹徒越来越无法无天,从入室抢劫变成了大型命案。
而且,此后歹徒越来越嚣张,半年时间,就发生了十几起入室抢劫案,而且是受害者几乎都是被杀了,这也极大刺痛了当地警察的神经,警方对此案派出的警察也越来越多,最终有240人组成的专案组共同破案。
而破案由于缺少线索难度也是极大,直到1999年,一名活着的受害者称,犯罪团伙有个小个子,这也成了关键的信息,之后接连的调查中,发现的线索也越来越多,知道主谋是山阳人,而凶手的妻子是周至人,凶手还曾被招做上门女婿。
而最终一连串线索,直指一名叫彭妙计的人,通过确认信息,最终警察在湖北发现了彭妙计的位置,最终设计成功抓捕彭妙计,以及团伙另外两名成员
通过警方的审讯,警方也得知彭妙计曾携带四名团伙,先后入室抢劫38次,导致76人直接当场死亡,其中由于分赃不均,曾杀害一名叫做狗子的团伙,所以他们一共杀害77人,是陕西有史以来以来的大案,最终三人也因为抢劫、杀人、强奸等罪被判处了死刑。
就此彭妙计团伙被粉碎,但没有人会想到就是这样一个小个子,却成为十恶不赦的大罪犯,无视法律也无视亲情。
问 4亩土地引兄弟纠纷 土地流转获双赢局面
答
4亩土地的承包纠纷,让原本关系和睦的一对兄弟生了嫌隙。 两兄弟姓罗,是澥浦镇某村村民。在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时,因罗弟觉得种不种地无所谓,于是把自己名下的4亩地无偿转让给其兄种植。 近年来,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推动下,土地租金一直在涨,罗弟认为自己吃亏,于是要求其兄归还土地。罗兄不愿意,就承诺以每年每亩400元的价格补偿给弟弟,但双方并未签订土地转让合同。 目前,市面上土地租金已涨到700―800元/亩,罗弟再次要求退还土地,哥哥还是不答应,也摆出自己的理由:多年来我在这两块 (2015-08-01)
问 村民因林地权属状告政府 广东首位市长出庭败诉
答
广东首位市长出庭应诉案近日宣判,出庭应诉的雷州市长吴国雄败诉。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被告雷州市人民政府及湛江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决定,雷州世考村村民取得了这场“民告官”官司的胜利——— 围绕一块林地的归属,双方争议了几十年之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是广东省首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试点单位。 林地归谁?村民政府争议几十年 双方争议的土地,是位于世考村北边一块面积983亩的林地。1982年,原海康县人民政府给原客路公社林场颁发了包含涉案地在内的《林权证》。 (2015-08-01)
问 土地互换纠纷同村不同组,能否互换承包田
答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的流转形式之一,是土地承包方之间为了方便耕种或者其他各自需要,将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调换使用的一种行为。那么,承包经营权互换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呢? 案情 韦某是广西省宜州市庆远镇某村第一村民小组的村民,何某是该村第二村民小组的村民,两家承包的耕地相邻。2003年,韦某为了方便种植果树,提出用自家名为冲里头的一块承包田与何某家名为苦马塘底的一块承包田进行互换,何某同意了。双方互换土地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经各自所 (2015-07-30)
问 朝阳一幼儿园因土地租赁纠纷突然关停 上百名孩子面临转院(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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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7月23日消息(记者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家长向中国之声反映,位于北京朝阳区南磨房乡的欧华国际幼儿园,在上周五突然被关停,按照朝阳区教委方面的通知,该幼儿园办学许可已经过期。 另外,所使用的场所,属于南磨房乡楼梓庄村所有,村委会与幼儿园方面没有租赁关系,已经多次发函要求幼儿园搬离。 但是,令家长们不解的是,不管是教委还是幼儿园方面,都未就相关问题进行提前告知,如今100多个孩子突然间面临转园,家长们难以接受。 北京朝阳区南磨房化 (2015-07-24)
问 借土地流转诈骗补偿款 兰山1村主任被逮捕
答
临沂市兰山区一名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在该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伙同公司项目负责人,虚构赔偿数据,骗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9万元,7月16日,该名村主任因涉嫌诈骗罪被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6月份,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半程派出所接到半程镇尚庄子村村民反映,有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诈骗补偿款。接报后,派出所立即进行了秘密调查,经查,临沂一集团公司为发展高效农业项目,在半程镇尚庄子村流转土地2000余亩,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民发现在相同情况下,地上附着物补偿却存在较大差异 (2015-07-22)
问 海南临高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例解析
答
临高一村民举报称:我被村主任儿子强行扣留近6小时 被胁迫签下不明内容文书事发至今4个多月警方未处理 今年3月6日晚8点多,临高县博厚镇美所村委会洋孝村58岁的村民罗其瑞在博厚农贸市场门口一家茶店内喝茶,众目睽睽之下,美所村委会主任王智青的儿子王信德带着4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冲进茶店,将身材瘦小的罗其瑞像拎小鸡般带出茶店,强行塞进一辆小面包车里,直接带回其家里。罗其瑞称,他被王信德等人限制人身自由长达近6个小时,并且在对方的威胁之下,在一份不明内容的文书上签了名。 从事发、报案至今已 (2015-07-21)
问 广州番禺原国土所长与人合谋骗取转让土地奖金
答
番禺区钟村镇原国土所长陈少锋被查办12年前旧案,被指与村干部合谋冒充介绍人骗领8万元转让土地奖金,收受土地购买人贿赂130万元,行贿番禺区国土局人员办过户手续。近日,陈少锋犯职务侵占、受贿、行贿三项罪名,在广州中院二审获刑11年。经法院一审查明,2001年年底,陈少锋在担任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国土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负责辖区内土地规划、土地办证等土地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知悉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大洲村有土地出让,之后与时任钟村镇大洲村党支部书记赵永泉、副书记郭建坤( (2015-07-20)
问 擅自出租小学土地 万宁市和乐镇俩村官被处分
答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7月14日电(记者 李学山)据海南廉政网消息,万宁市和乐镇纪委对封浩村党支部书记黄明保、村委会主任陈国平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黄明保、陈国平擅自将和乐镇坑上小学用地范围内土地出租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和乐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黄明保、陈国平党内警告处分。土地的租金已转给坑上小学。会计网 (2015-07-17)
问 大伯去世,继承财产的侄子强行收回土地租赁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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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因车祸丧生,作为财产继承人的侄子刘某,因收回大伯此前租赁给他人的18亩土地心切,对租赁人的养猪圈采取打砸手段,给租赁人造成财产损失。 刘某是临沭县临沭街道农民。2010年11月,他为了筹建养猪场,跟本村村民高志铎老汉协商,以合同的形式租赁了高老汉的一亩八分土地。合同租期为19年,到期时间为2029年11月,10260元的租金一次性付给高老汉。此后,刘某便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起养猪场。 2015年4月,高志铎老汉不幸因车祸去世,因老汉没有直系子女,后事都是侄子高某给料 (2015-07-11)
问 海西中院:土地租赁对薄公堂 法官化解矛盾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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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中院受理该案后,民一庭办案法官通过了解案情获悉:双方合同确已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土地确已无法继续耕种,合同解除后应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对土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而本案原告因没有足以佐证的证据证明土地租赁前状况及损失情况。针对案件诸多因素考虑,如能协商解决该案,更利于双方化解矛盾及保护弱势一方合法权益,办案法官采取积极主动向双方分析各自诉辩利弊及薄弱环节,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由被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场地清理费6000元,押金2000元原告不再退还海西州建科节能建材有限 (2015-06-28)
问 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谋利郑州通报5起非法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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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郑州市对5起土地违法案件进行通报,一批违法用地当事人被追究刑责。 1郑州市磊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郑州市磊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郑市孟庄镇基本农田1177亩扩建搅拌站,造成占用的耕地遭到破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刑法》相关规定。郑州市磊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贾某某非法占地案 荥阳市广武镇村民贾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 (2015-06-26)
问 杜成毅王益林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被刑拘
答
6月17日,记者获悉,骡坪镇清泉街居民杜成毅、王益林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侦查,2名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2012年下半年,杜成毅、王益林以房屋成危房为由,申请拆屋重建。在不出一分钱又能获得房子的利益驱动下,以牟利为目的,2人于2012年12月24日与开发商合伙共同建房。没有任何批准手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2013年3月13日,动工拆房搞场平。2013年3月26日,2人取得县建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时至今日仍没获得国土 (2015-06-19)
问 射洪县金家镇依法化解一起土地租赁纠纷
答
今年以来,金家镇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在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法治学习活动,要求镇村干部在集体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自学,并做到学以致用,推动依法行政,日前,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租赁纠纷。 今年是集镇居民任某租赁老鹤村六社集体土地开展规模种植的第五个年头,土地租赁合同本应在2016年5月20日才到期,但任某以亏本为由,单方面终止了租赁协议,并且未达到协议要求的土地还耕,引起了该社群众的强烈不满,不但不接收土地进行耕种,还意欲集体上访。 此事引起了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5月31日组织综治办 (2015-06-19)
问 村主任擅自出租集体土地 村民打两年官司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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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村里遇到问题总想着上访维权,但现在通过打官司拿回了土地,我们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更有效。”大亚湾澳头大涌村村民代表李某标如是说。 11年前,大涌村委会原村主任李某生签合同将561亩土地租给大亚湾富上佳公司,租期为50年。2013年村委换届后,村民们认为该合同未经集体讨论,应属无效。于是,村民将大涌村委会、大亚湾富上佳公司告上法庭。打了两年多官司,本月初村民终于拿到判决书,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村民胜诉。 土地被租50年,村民称不知情 大涌村村委会是一个没有村 (2015-06-19)
问 两人共同租赁土地却没合作成 出租利润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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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讯 2001年9月,江建与冯彬(均为化名)计划在梁才办事处某村东部搞养殖和种植,由江建在该村租赁土地3亩。然而土地租赁后,双方却因种种原因没能合作,但时至今日,由江建租赁的土地,仍由冯彬占用着,并由冯彬对外出租,所获利润都由冯彬获得。江建认为,这样的情况已经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具状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冯彬退还土地,恢复原状,停止侵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后江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土地被占用的经济损失50000元。 被告冯彬辩称 (2015-06-12)
问 泾川成功侦破首例非法转让占用土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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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泾川县公安局成功侦破首例非法转让、占用土地案。犯罪嫌疑人卢某、苏某、许某乙、许某丙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许某甲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今年1月,接泾川县国土资源局报称:许某甲、赵某二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私自非法转让位于城关镇兰家山村泾河北岸(当地人俗称下河河滩)开垦的河滩耕地,非法牟利995万元;卢某等4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堆放砂石,并进行非农建设,造成 (2015-06-06)
问 三门峡一村民组长非法转让土地被公诉
答
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就将村民集体所有的农田出租给他人用于修建堆浸池和堆放尾矿渣场,严重毁坏了土地种植条件。昨日,灵宝市豫灵镇一村民组长薛某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灵宝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7年1月29日,在灵宝市干坑口的王某找到小组长薛某,想租用组里的一块土地修建堆浸池和堆放尾矿渣,薛某在和村民们商议后将本组王某等15户农民承包集体的土地,以每亩每年1000元的价格出租给王某,并代表组里和租用方签订租用协议。一年后,由于矿渣没拉完,薛某又和王某口头协议将地再出租一 (2015-06-05)
问 “农转非”原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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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徐某某(已故)与第三人徐某是父子关系,徐某某有一处在容县某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1979年徐某某因工作全家户口迁出该村,但于退休后携全家回到该村居住。2003年12月,徐某某向该县人民政府提出对其旧房屋申请土地登记发证,该县政府经调查审核后于2003年12月22日向徐某某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04年徐某某对房屋进行拆旧翻新。去年该村村民小组因不服县政府的颁证行为,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于2014年6月20日作出维持行政复议决定。2014年7月该村村民小组 (2015-06-04)
问 涉集体土地租赁纠纷 合理的“博弈”规则必不可少
答
昨日,顺德法院公布的《顺德区集体土地租赁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规制》调研报告指出,2012年,该院受理涉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71件,2013年为187件,2014年为101件,由此可见,涉集体土地租赁纠纷持续在高位运行。 顺德法院认为,虽然集体土地租赁纠纷的产生有着复杂多样的原因,但是根本原因在于各方为追求土地短期利益最大化而忽视法律制度和契约精神。因此,制定合理的“博弈”规则,引导各方理性合法追求利益,处理、平衡好利益冲突,才是降低诉讼发生概率的根本方法。这具体可从健全制度规 (2015-06-04)
问 男子将土地出租20年 到期后租客强迫其买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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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鹿邑县的王先生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20年前,他把土地租给别人使用,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年。最近,租约到期了,王先生想要回土地使用权时,却遇到了麻烦。 当年,租客租下了土地后,在上面建了一座房子,作为粮食收购点。现在,他们要求王先生出80万元把这座房子买下来,否则就要一直占着土地,也不处理房子。王先生只想要回土地的使用权,不想买房子,但又不能强行把对方赶走,也不能拆除房屋。王先生一时陷入了困境。 河南晟大律师事务所公益诉讼律师杨帆说,双方签订租赁 (2015-06-04)
问 擅自转让集体土地 所签“征地协议”属无效
答
案 情 某村村民牟某,于2009年担任小组保管员时,擅自将该组一块无人耕种的水田作价9000元卖给同村六组村民陈某,双方签订了《征地协议》。此后,陈某在该地建成停车场,三组部分村民十分不满并到乡政府上访。2015年2月,村三组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牟某、陈某二人签订的《征地协议》无效,并判令二被告恢复涉案土地原状。 说 法 法院审理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该案中,涉案土地属某村三组集体所有,被告牟某无权出卖,二被告签订的《征地协议》 (2015-06-01)
问 无偿转让土地给亲属 拒不执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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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前提下,竟将其财产无偿赠与给自己的亲属。日前,临川人王某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被临川区人民法院判处一年零四个月。 2004年,家住市区的王某与山东昌盛公司签订了购买IGBT埋弧焊机与多头直条气割机等设备的合同,总计货款39万元。合同签订后,昌盛公司按约履行交货义务,而王某除陆续支付货款计17万元外,余款22万元及违约金一直未支付。其间,山东昌盛公司多次向王某追讨货款,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付。于是,该公司向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 (2015-06-01)
问 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权纠纷
答
问: 父亲在上海农村有一处宅基地住房240个平方,有二个儿子相继结婚生子。两个儿子分别拥有120个平方。父母亲却住在小儿子120平方里。大儿子一家三口分户。后来大儿子不幸死亡,留下大媳妇和孙女一本农村户口。隔年媳妇改嫁,父亲看在孙女的面上让她改嫁的丈夫进门。同住一处房,有很多不便。于是,小儿子想申请农村宅基地,村上已同意,可是大媳妇看到现在的丈夫那边要拆迁了,迅速把母女俩户口迁到夫家。小儿子已办的申请就此被退回来了。原因就是现在户口上只有三口人。而且大媳妇那边的房子他们一家还是住着。 (2015-05-29)
问 三亚市崖州区一村书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被处分
答
南海网海口5月2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5月25日,据海南廉政网消息,日前,三亚市崖州区纪委对水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裴史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裴史光在担任水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崖州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裴史光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015-05-28)
问 这2万平米土地产权咋就成了租客的 两份合同谁真谁假
答
这2万平米土地产权咋就成了租客的 龙岗区龙西社区两居民小组将涉事公司告上法庭,规土部门已介入调查 龙岗区龙西社区有块约2万平方米的土地,分属于社区内的老围、李屋两个居民小组,长期租给一家公司。直到2013年该公司停止缴费,居民才发现,这块土地产权已登记在这家公司名下。“租客”为何摇身一变成“房东”?目前,有关方面已将涉事多方告上法庭,规土部门也已介入调查。 “租客”莫名成“房东” 当地居民提供的多份银行汇款记录和收据显示,多年以来,土地承租人香港合家欢实业有限公司 (2015-05-28)
问 农村宅基地继承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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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村民老丁共有三个子女,全都考上了大学,毕业后留在城市工作,转为城镇户口。丁老汉一直在农村生活,直至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财产若干。在继承遗产时,丁老汉的几个子女得知,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只能由本村村民拥有和使用,而他们的户口已经从村里迁出,不知能否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屋。如果可以继承,那他们的孩子将来同样可以继承吗? 案例解析 本案中,丁老汉去世,发生遗产继承。虽然他的3个子女均已转为城镇户口,但是他们是丁老汉的合法继承人,而且该套房屋也 (2015-05-23)
取保候审后就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继续生活,取保候审期结束了就解除了,如果案子还需要配合调查,是会通知当事人的;刑事案件判决前需要先逮捕拘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扩展资料
取保候审案例:
11月24日上午,三门峡市飘着雪花,高炎龙又一次来到三门峡市中院信访大厅,反映自己的案子问题。
23年前,高炎龙在成都听说有警察找他,便主动联系警察询问情况,却被抓,并被诉抢劫杀人;19年前,他被判死缓,不服,上诉;
17年前,河南省高院将案件发回三门峡市中院重审,中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再退给原灵宝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后者给高炎龙办理了取保候审,此案至今未结案。
按照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案件的退回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但直至今日,此案补充侦查及取保候审时间已17年多,仍无新的进展,高炎龙仍然戴着“犯罪嫌疑人”的帽子。
高炎龙的案子发生在1992年1月11日,被杀的是家住三门峡市灵宝县城关镇搬运社家属院的王桂兰。
高炎龙家住偃师市府店镇双塔村,世代务农为生。他和王桂兰家扯上关系,是因为贩卖编织袋。
高炎龙于1986年初中毕业后,先随父辈务农两年多,之后开始和同村村民去邻村给别人盖房子,到了1989年,又去灵宝做建筑。1990年初,经灵宝当地人介绍,20岁的高炎龙开始贩卖编织袋。
刚开始,高炎龙接到别人从外地用货车发来的编织袋后,和同村人丁金刚一起,每人背着400多条近100公斤重的编织袋,从偃师火车站坐4个多小时的火车,到灵宝县的豫灵镇火车站,之后再转卖给当地人。一趟下来,能挣200多块钱。半年内,两人跑了4趟,挣了1000多块钱。
生意慢慢好起来,高炎龙开始贩卖整车编织袋,但利润越来越薄,高炎龙就和村民一起从四川成都进货。
1991年底,同村人结根昌带着高炎龙来到灵宝,介绍他认识了一位姓董的老板,即王桂兰的丈夫。这位董老板带高炎龙和结根昌去了家里,双方吃了饭,商定董老板用4500元购买高炎龙7500条编织袋。
1992年元月初的一天,傍晚6点多,董老板的儿子董群灵和一名司机开着货车来到高炎龙家拉货。高炎龙把两人请进自己房间后,招呼邻居开始装货,董群灵和司机在高炎龙房间内歇着。
一个多小时后,货装好了,董群灵让高炎龙和他们一起到洛阳,到了洛阳后再付货款。3人坐货车来到洛阳轴承厂。当晚,在轴承厂旁边一家招待所的房间内,董群灵买了两个凉菜、一瓶酒,边吃边和高炎龙聊天。
其间,董群灵从怀中拿出一把长20厘米左右的刀子,有弧度。高炎龙一眼就看出这是朋友的东西,自己借来玩,原本放在自己房间的桌子上。他很诧异,这把刀子怎么在董群灵那里?“他开口说,‘你哥成天在外面跑,也没遇到过好刀子,这刀子让你哥先玩玩’。”
高炎龙回忆道,自己告诉对方这是朋友的,“但他说‘让我玩玩,你来灵宝了我还给你’,我也不好意思拒绝,说‘你就先玩玩吧’”。
对于这把刀子的来源,董群灵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是当时和他一起去的司机拿走的,对于其他细节,董群灵没有提出异议。
当晚,董群灵先付给高炎龙4000元,剩余的500元,打算等次日清点完编织袋数量后再付。
但次日一早,清点了好几次,数量都不对,有多有少,“他说等他回到灵宝,点清数量后再把余款给我”,高炎龙说。
几天后,高炎龙准备去成都进货,于1992年1月11日早上找董群灵要账。
高炎龙说,当天早上8点30多分,他乘车赶到董群灵父亲在灵宝县城的门市部,获知董群灵去轴承厂上班了。董父随即骑车到轴承厂喊董群灵。一段时间后,董父先回来了,不久董群灵也骑着摩托车回来。董群灵告诉高炎龙,货少了400条,骑车带着高炎龙到了自己家。
进门后,董群灵带着高炎龙沿楼梯上了平房的房顶,这里堆放着数千条编织袋,“我一看,货堆得乱七八糟,也没法点”。
两人下楼梯后进了屋,高炎龙在挨着房门的沙发上坐下,他提议,“我给你拉了7500条,你说是7100条,现在少袋子了,你拉回来这么多天了,也说不清楚,先按7300条付货款,等结根昌来了再处理”。董群灵表示同意。
董群灵随即付给高炎龙260元钱。之后,董群灵将那把从高炎龙家拿的刀子还给了高炎龙,并递给他一包洛牌香烟。
高炎龙回忆,董群灵当时还问他有没有吃饭,要给他做饭吃。高炎龙说自己吃过了,走的时候大约是上午10点30分,董群灵还把他送到门外。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两人均表示整个过程双方都在商量着来,并没有发生争吵等不愉快情节。
高炎龙称,他离开董家后,步行回到董父在县城的门市部取行李。他本想把编织袋数目的事情再跟董父说下,但董父不在店内,只有一名妇女和一名小孩在看摊子。等了一会儿后,高炎龙在11点10分左右离开,搭乘公共汽车去灵宝火车站。
“我在宏农宾馆门前买了10块钱的苹果,到车站派出所门前的书摊买了一本书,然后到车站买了张12点10分开往西安的火车票,准备经西安转车去成都。”
高炎龙说,自己买到票后去车站东边的厕所解了手,之后站在进站口等着进站。但火车晚点了,直到12点10分才开始检票。下午到西安后,他又转车去宝鸡,在宝鸡买了去成都的票,到成都时已是1月12日晚上7点左右。
高炎龙当时不知道,他离开董家后的几个小时内,董群灵的母亲被杀了。
董群灵称,他把高炎龙送出门后就回轴承厂上班了,中午收到母亲遇害的消息,“我的一个侄子去我家取饭,看见我妈已经被害了”。
董群灵坚信是高炎龙杀了母亲王桂兰,“应该是他离开家之后,又返回来找我要剩下的钱,看我不在家,就找我妈要钱。我妈脾气本来就不好,可能两人吵起来了,他就拿刀行凶了”。
他说,自己1992年1月12日晚到成都后,在金牛区站东三组贺定贵家吃了晚饭,好几个生意上的朋友都在贺定贵家,他们吃完饭后一起玩了麻将。13日,高炎龙和贺定贵一起去广汉市看货,当天回到成都。次日继续找客户、看货。
对于河南刑警来成都调查高炎龙的事,结根昌比高炎龙知道得早。作为同村人,结根昌比高炎龙年长十多岁,同在成都做编织袋生意。
结根昌印象中,1992年1月14日下午,他在市场上听当地老板说,有河南刑警拿着高炎龙的照片,在市场上找高炎龙,“他们问我高炎龙怎么了,我说我不知道”。
当晚,结根昌在当地做编织袋生意的老板胡明洋家吃饭时,又说到此事,他决定去找高炎龙谈谈。
此时高炎龙正在另一位生意朋友租的房子里吃饭,结根昌把高炎龙叫出来问:“你在河南犯啥事了?我听说河南公安找你呢。”
“河南公安找我干啥,我又没犯啥事,你听谁说的?”
“不信你去问胡明洋。”
两人来到胡明洋住处,胡明洋给了高炎龙确定的消息:“不错,他们带着你的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找你,你要是在家强奸了,或者偷人家、抢人家了,该跑就跑吧,我们也不管”。
高炎龙说,“我又没犯啥法,为什么要跑”。
高炎龙决定给警方打电话,问问他们为什么要找自己。
找到警方留的****后,高炎龙和生意伙伴汪广德、胡明洋一起,到租房子的门卫处,给警方打了电话。
高炎龙不会说当地话,而汪广德是本地人,就由汪广德给警方打电话,“电话接通后他们问我在哪里,让我们等着,说一会儿就到”。
挂断电话,他们就回到汪广德租的房子处等待。没过几分钟,三四名便衣找了过来。
便衣进门后问谁是高炎龙,“我说我是。核实完我的身份后,两名警察抽掉我的腰带、鞋带,给我戴上手铐就要把我带走。我问他们我犯什么事了,他们说找我有点事,需要我配合调查”,高炎龙说。
高炎龙被警车载着去了当地派出所,警方把他关在一个有铁门的房间。“一晚上没人理我,我戴着手铐坐在里面”,高炎龙说,他一晚上都非常纳闷,不知道警方找他干啥。
第二天早上,3名便衣找高炎龙做笔录,“他们亮了工作证,说是河南灵宝公安,找我有点事情,让我说我在灵宝做了什么,我就把我在灵宝做生意、要账的经过说了。他们反复问我有没有干什么违法的事情,我说没有,就让我在笔录上签字”。
高炎龙说,自己当天被带到成都的九都宾馆,被反铐在椅子上呆了一夜,次日坐火车被带回灵宝县公安局刑警队。
在灵宝县公安局刑警队,高炎龙继续被提审。他说,“还是问我在灵宝干了什么违法的事情,我说没有。他们不相信,说‘董群灵家发生事情了你知道吗’,我说我不知道,一直说没做犯法的事。他们就恼火了,说我不老实,对我刑讯逼供”。
高炎龙向记者展示了其双手手腕上的伤疤。
“他们把我铐在椅子上,把铐子铐得很紧,手肿疼得不行,还用脚踩我,手脚并用地打我,用取暖的火钳子打、捅,还用电警棒,反反复复地折磨我,把我打得大小便失禁、连续昏迷,用冷茶叶水浇我的脸和头。我跪地求饶说没干也没用,当时是生不如死。”
高炎龙说,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他按警方提供的线索说报复了董群灵的家人。
“讯问时他们说董群灵的家人被伤了,说没啥事,还说他们是重证据不重口供,我也根本没想到是人命关天的事情,单纯地认为董群灵的母亲会证明不是我伤害她的。”
高炎龙称,警方反复讯问,在无法忍受拷打折磨之下,自己按警方提示的线索,说用刀子划伤了董的母亲,人躺在哪个地方、哪个地方有血迹,“按照他们提示的说,做笔录,直到对方不再打、不再问”。
“如果我杀人了,刀子、衣服上肯定有血迹,他们可以去鉴定,只要鉴定不出来肯定能证明不是我做的。此外我坐的12点10分的火车,案发的时候我根本不在现场,我实在是冤枉啊。”高炎龙说。
1992年1月29日,高炎龙被关进看守所。再被提审时,高炎龙被告知王桂兰被杀死了,“我才意识到,这是人命关天的事”。
在看守所期间,高炎龙多次给三门峡市检察院、市中院、市政法委,河南省高检、省政法委等部门写上访信,但始终没有结果。
据高炎龙去年聘请的律师阅卷后提供的信息,1992年6月15日,三门峡市检察院以高炎龙犯抢劫罪为由向三门峡市中院提起公诉。但此后4年内,三门峡市中院先后4次将案件退回三门峡市检察院补充侦查。
1996年11月11日,三门峡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当月27日作出判决。
判决书载明,检方起诉书指控,1992年1月11日12时许,高炎龙窜到王桂兰家,持匕首划割王手、面部,并用匕首柄猛砸王头部致其重度脑挫裂伤死亡,后抢走现金200余元;高炎龙否认自己作案,辩护人认为此案证据不足,难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判决书称,法院经审理查明,高炎龙在与董群灵结算买卖编织袋货款时发生矛盾,高认为董少付200余元而心怀不满。
当日11时30分左右,高炎龙身带猎刀窜到董家,见董母王桂兰一人在家,即掏出猎刀问钱放在哪,并要进里间寻找,王上前阻拦,高炎龙便用刀子照王桂兰手、面部划几刀,见王仍阻拦不放,又用刀把照其头部猛砸几下,王倒地后高炎龙即到里间找钱,尔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王桂兰因重度脑挫裂伤当日死亡。
三门峡市中院认为,“高炎龙目无国法,光天化日之下持刀闯入他人住宅,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成立,且犯罪情节严重,论罪当杀,但鉴于本案实际情况,可依法酌情从轻判处”。
三门峡中院以高炎龙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高炎龙上诉。1998年1月21日,河南省高院作出裁定,以“原判认定高炎龙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三门峡市中院重审。
取保17年后未结案
然而,此案并未重新开庭审理。
高炎龙的哥哥称,1998年8月15日,灵宝县公安局联系他,“说这个案子没法了结,要办理取保候审,我就去签了字”。当天,高炎龙走出看守所。
取保候审后,高炎龙再未获悉此案的任何进展。当年年底,他经人介绍找了对象并结婚。他妻子知道他的这些经历,“我媳妇说,‘你这是冤枉了,肯定很痛苦的,我也不嫌弃你,等以后经济条件允许了,咱们要打官司讨公道’”。
后来,高炎龙在矿上做过看护工,下过煤矿,也搞过建筑,再后来借钱买了辆三轮车,给别人拉鸡粪、拉砖,也卖过菜、收过粮食,至今没有固定职业。“除了会开车,我也没有什么技术”。
高炎龙一直觉得自己委屈。2000年9月份,他到国务院信访办递了上访信,回去后又给河南省信访办寄过上访信,但一直没有消息。
2014年,高炎龙委托了郑州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王冷律师和李红光律师。根据律师查阅三门峡市中院、三门峡市检察院卷宗后提供的信息,三门峡市中院在收到省高院发回重审的裁定后,又将此案退回三门峡市检察院补充侦查,后者又于1998年7月14日将此案退给灵宝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他们查阅的卷宗显示,高炎龙没有作案时间,其供述的作案时所穿衣服上未鉴定出死者血迹。他们曾多次找灵宝警方查阅卷宗、反映情况,却一直没有结果。
今年10月26日,高炎龙又去了北京,到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递了材料。从北京回来后,他又去了河南省公安厅、省高检、省高院,但始终没进展。
11月初,高炎龙接到灵宝市公安局办公室打来的电话,问他是否上访了,并称灵宝市公安局已受理此案,已转给灵宝市公安局刑警队。可高炎龙多次拨打刑警队电话,一直联系不上。
他又找到负责此案的灵宝市公安局副局长邵中革,打第一次电话时对方说在外地出差,后来再打电话,对方均回复短信说在开会,始终没有结果。
11月20日下午,高炎龙再次给三门峡市中院、市检察院,以及灵宝市公安局寄出情况反映材料。
11月19日,北京的刘晓原律师接到了高炎龙寄来的反映材料,决定为他提供法律援助。刘晓原表示,按照当年《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修正)及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但直至今日,三门峡市检察院仍未向三门峡市中院提请恢复审理,也未做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1997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人民检察院撤诉结案”,但三门峡市中院至今未对此结案。
不论是按照当年的刑诉法还是现行的刑诉法,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1年,期限届满就应予以解除,但17年过去了,高炎龙仍是“抢劫杀人”的犯罪嫌疑人。
刘晓原认为,此案案发已23年,高炎龙取保候审已17年,不能再无限期拖延下去,公检法应当给高炎龙一个答复,灵宝市公安局在没有新的充分证据证明是高炎龙作案的情况下,应撤销“高炎龙抢劫杀人案”。
11月23日上午,京华时报记者来到灵宝市公安局宣传科,希望就诸多问题进行采访,包括1998年三门峡市检察院将此案退回后,灵宝市公安局有没有继续补充侦查、有无进展、是否已将进展报给检察院,为何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取保候审期间有没有继续侦查此案,为何取保候审长达17年没有结果,但对方称不知道此事由哪个部门负责,并要求记者联系三门峡市政法委。
后者让记者联系灵宝市委宣传部登记,记者登记后,灵宝市公安局宣传科负责人仍表示自己很忙,且不知道此案在哪个部门。记者来到灵宝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表明来意后被直接推出门外,让记者继续找灵宝市公安局宣传科。
记者多次致电灵宝市公安局副局长邵中革,均被对方挂断,发送的采访短信至发稿时仍未获得回复。
11月24日上午,高炎龙再次来到三门峡市中院信访大厅,接待人员称,此案经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后,中院已退回给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不在中院。该接待人员同时表示,按当时的法律规定,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提请中院恢复法庭审理,中院确实应当以检察院撤诉结案。
之所以没有结案,该接待人员表示,“以我个人考虑,那种情况下,你(检察院)没有来(起诉),我估计(中院的)案件承办人可能是这种想法,‘没有来就算了吧’。”该接待人员让高炎龙继续找检察院问情况。
近一年以来,高炎龙及其聘请的律师曾多次找到三门峡市检察院反映情况,今年9月份再次将反映材料递交到控申处。11月24日下午,三门峡市检察院控申处一名负责人表示,经领导批示后,已经将此案转交给公诉处处理。
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为了排解无聊,高炎龙坚持写日记,记录自己每天的经历、每天看书的读后感、在监室内的琐事,更多的是表达对亲人的思念之情,以及对自己遭遇的愤恨。
1997年3月21日深夜,他写了一首诗,叫《春寒》:异乡灵地遭不幸,五春有余心堪惊。思亲三更还难眠,游子忧心身疲影。
高炎龙多次对记者表示,自己做的这些努力,就是要为自己争口气。
人民网-取保候审17年后他仍是杀人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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