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几年可以结婚证

当兵几年可以结婚证,第1张

男满25周岁,你满23周岁,军衔在一期士官以上的,即可向部队提出结婚申请。他是第六年了,显然已经是二期士官了,可以申请结婚。但他八年退伍的话,不能按转业对待,国家不负责安置工作,所以,他不能在西昌分配工作,也不能在女方所在地区落户。要想分配工作和落户,就必须服役12年以上。边疆部队和少数民族地区是否有特殊优待政策,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法律分析:二期士官结婚年龄有限制,男子25周岁以上,女子23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军队鼓励晚婚晚育,禁止违法生育,达到晚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女方为现役军人的,单位所在地视为户籍所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一、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一)中级士官;

(二)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

(三)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另外二级士官现在是取消了的。中国军队中级士官现区分为上士、四级军士长两个军衔,

二、1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且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

2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3士官不得将不符合随军条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者在部队驻地为其购买户口。

军官可以的。

应该可以随军,按规定副营以上就可以随军,只有少数地方时正营职。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一、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二、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三、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四、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副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其中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五、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六、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

七、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

八、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驻京部队空勤军官家属随军条件,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同的军种,担负不同任务的军人,不同地域的军人,其家属随军的条件都不相同。首先是普通军人,是参照一、二条,如果按照一般正常程序来算年龄,大学本科毕业,授副连职中尉军衔(技术十三级)(文职八级),22(或23)岁,加4年晋衔晋职到正连级上尉,(调职是要看实际情况、工作成绩和机遇,此处按4年记),26岁,加4年到副营职少校军衔,30(或31)岁。如果是大学专科毕业,按常规晋衔晋职年限,到副营职少校,再加2年,为32(或33)岁。

也就是说,一般军人达到随军条件的,至少都应该30岁以上。除一、二条规定外,其它的军人家属随军的年龄会再低一点。

象4、5、6、7条件的军人,其实家属就算随了军,夫妻一年也见不到几次。而有些部队,不管是城市驻军还是边关连队,因营房基础建设落后,经费紧缺,其实随了军也不一定会有房子,没有房子住,你就是符合随军条件,也不能住到部队。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可能有不对的地方,纯属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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