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同为27岁的张天(化名)与女朋友小蕊(化名)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时,遭到了民政局的拒绝,导致其结婚登记无法办理。大家可能会疑问,民政局为什么拒绝两人登记。原来张天与与女朋友小蕊都是残疾人,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智力残疾,所以民政局当时拒绝了两人的结婚登记。那么残疾人就不能登记结婚吗?民政局有权拒绝残疾人领取结婚证吗?
经过沟通,大家得到的民政局工作人员的答复为:“这俩人都有智力残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条例明文规定无法登记,不管残疾是先天还是后天造成,女方没有表达其自愿结婚意愿,这根据婚姻法和民政厅的文件都无法为其办理结婚证”。 这样看来民政局工作人员说的确实很有道理的。民政局准予结婚登记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依法行政原则,即法无授权不可为。而根据我国《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所以民政局拒接给两人登记结婚的愿意不是因为两人是残疾人,而是因为女方没有能力表达自己是自愿的。换句话说,我们并不知道女方是不是自愿的还是有什么其他的原因,如果两人均是自愿的,那么 两人完全可以再次提交结婚登记的申请,在明确双方都是自愿的情况下,民政局人员一定会正常登记结婚的。
残疾人领取结婚证被拒绝,不符合婚姻登记法就不让人结婚了吗?
最近有两位残疾人领取结婚证的时候,遭到民政局的拒绝,有网友就反对了,难道婚姻登记吧不让人不让人结婚吗?不让残疾人领取结婚证吗?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因为在去结婚登记的时候,女方是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的,女方患有智力障碍,没有办法表达自己是否愿意结婚的结婚意愿,因此婚姻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官方回应的。
之所以婚姻登记不允许登记,是因为婚姻登记是需要双方都在自愿的条件下结为伴侣的。 虽然身体残疾是我们没办法解决的问题,但是我们可以在心里上做到和普通人是一样的。在残疾人结婚的过程之中应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想要结婚,我们国家的民政局就是可以颁发结婚证。民政局的人员虽然解释说俩人是有智力残疾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尤其是女方无法表明自己的结婚意愿,如果没有表达自己结婚志愿结婚的意愿。那么根据婚姻法和民政厅的规定是没有办法为他们俩办理结婚证明的。
当地的残联说明说,我们要关注的并不是男方或者女方是不为残疾人,而是当事人双方是否都有自愿结婚的意愿。而发现在女方是长智力残疾人,不能够准确的表达出意愿,所以有些媒体的报道有些夸大事实,他们现在就是按照民政局的部门规章以及条例来办事的。
所以说。我们不能说因为这个事情就说国家不允许残疾人登记结婚,残疾人登记结婚是允许的,只不过是需要能够自愿表达出自己的结婚意愿的,如果双方都能够支援表达出自己的结婚意愿的话,就是允许结婚的,而且我们在结婚的时候是需要做好谨慎决定的。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也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如果任何一方不是自愿结婚的话,那么就可能造成家庭的。纠纷或者甚至是家庭的悲剧以及对一方产生影响。所以说,婚姻需谨慎做决定。
00具体什么情况类?。。。。。。她拒绝你的理由类?。。。。。。如果你们真的相爱,早点结婚与否有什么关系呢?结婚就是一个仪式,一张纸!或许你可以试着理解一下你女朋友的心情!也或许她对这份感情有点犹豫,你可以试着去多做点事情,多关心你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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