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只需要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可。不会查女方。
2、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3、军婚政审要先由男方写结婚申请,到团级政治处领取相关表格,需要盖章的就是《结婚函调证明》。还需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当事人签字的一些表。由政治处上交到师政治部,师政治部开出男方结婚证明材料。这样就要进行婚检领取结婚证了。现在政审一般并不是部队派人去审查,而是采取信函的形式进行。
军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件:
(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与军人持有证件填写项目如有出入,不予办理。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以部队出具的证明为准。
4、女方婚检,婚检在所在区的妇幼保健院,婚检项目有:尿检、血液、胸透、妇科等,如果你准备怀孕,医生会免费送你盒叶酸,不想怀孕可以直接在这里拿套套也免费的,随便拿多少。做好了婚检,第三天拿报告,一同寄过去,因为部队来的男方情况梗概表上写了请依次写明---,将未婚证明及婚检证明等一同函。
嫁给军人政审多久?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般一个月内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关于 结婚年龄 ,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 晚婚 的号召,不要过早 结婚 。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 离婚 ,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谈恋爱之前
01
家庭问题
“见家长”是正式恋爱后步入更深阶段的一个重要程序,只有经过双方家长对彼此的了解认识,得到祝福的爱情才算得上是最完美的爱情。
婚姻不只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的事。
所以,了解对方家庭也是必不可少的。许多婚前无关紧要的小事,到了结婚后在双人组成的家庭中,这些事就成了无法忽视的大事,甚至与感情和谐息息相关。所以,结婚前的“背景调查”不要掉以轻心哦。
02
经济问题
你说俗也好,拜金也好,金钱都是不可避免的一大问题。
如果你们已经进入稳定恋爱或即将步入婚姻生活,那你必须了解他的财务状况。他的信用记录是否良好?有没有大型债务?债务和他的收入比例是多少?对生活影响有多大?以及他对奢侈品的态度如何?
谈恋爱离不开钱,婚姻更是与钱息息相关。
虽然“谈钱伤感情”,但如果你们打算严肃的对待这段关系,及早了解对方的经济背景也是很有必要的。
2
结婚之前
01
双方的价值观基本一致
这一条虽然不是人人都懂,但真正栽在这条上的人还是挺少的。而那些栽了的,据我观察也不是因为不懂这条道理…
而是因为没有清晰地认识自己和对方,不知道双方价值观是同是异。所以简单提几个判断价值观是否相符的点:
提示
(1)对未来(工作、家庭、梦想等)的预期和计划是否相符;
(2)对下一代的教育计划是否相符;
(3)对一些社会人物(例如tfboys、马云、韩寒等,尽量多)的价值判断是否相符。
一般来说,这三点能够相符,单论价值观的话,就不会差得太远了。第三点可以打折扣,前两点的差异却需要引起相当程度的重视。
02
孩子问题
孩子的问题相对钱的问题,杀伤力稍微小一些,但也因此许多情侣忽略了它的重要性。
如今有不少夫妻的孩子属于“意外中奖”,来得让自己也没想到,常常因为怀孕匆匆忙忙结婚,婚后才发现相处中有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如果你们不希望经历这种意外惊喜带来的措手不及,则可以开诚布公的谈一谈要孩子的大概年龄,以及需要两人做些什么样的准备。
虽然计划总是赶不上变化,但只要提前计划过,即使意外状况发生,也很容易度过最初的惊慌失措而能立即冷静下来,准备好应对措施。
03
习惯问题
人们常说,“细节打败爱情”。琐碎的生活习惯虽是小事,但日积月累雪球越滚越大,小事也能变成大事。
爱情中,这些问题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常常容易被忽略,而婚后两个人住在一起,因为生活习惯或者其他的各种问题,难免会有摩擦,这都需要双方进行沟通,适当妥协。
你喜欢宅在家里,而他喜欢户外活动;你喜欢在家随性自在一些,他喜欢整理的井井有条;你喜欢把每天的衣服积攒下来,在周末一次性清洗干净,他喜欢每天换洗……许多小事积累成山就容易变成吵架导火索。
如果不想因为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翻天,你们最好讨论出一个折中可行的方法来,彼此赞同绝不反悔,违者受罚一视同仁。在双方都遵守规矩约束和享有权利的前提下,关系才能稳固和谐。
1查询女方的国籍以及民族是为了确认女方是属于中国国籍还是港澳台同胞,亦或是中国的某个少数民族等等。
2女方是干什么工作的很重要,因为一些对于国家有安全隐患的工作或者是这个工作的性质,会破坏社会主义建设那么是不允许该军人跟此结婚的。
3对女方进行家庭成员的调查以及社会的调查,包括了家庭成员所做的工作性质,以及家庭成员当中,尤其是直系亲属有没有一些犯罪分子,如果有也不可以跟军人结婚。
4检查女方身体的健康状况也很重要,如果女方身体上患有了一些法定上禁止结婚的疾病不要说不能跟军人结婚了,跟普通老百姓结婚也是需要等疾病康复以后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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