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的人是可以结婚的,同姓不婚是我国封建社会遗留的习俗。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有一定道理但不能以偏概全。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禁止近亲、同宗、同姓结婚,是因为当时的条件不可能对优生优育问题有正确、完整的认识,因而对同宗同姓结婚一概禁止。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我国民法典只是不允许近亲结婚,同姓和近亲是两码事。
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只要是独身且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从自己这辈往上推算3代,如果不是近亲,同姓结婚从科学上和法律上说是完全可以的。
不管是同姓与否或八字相合与否,只要双方都是真真心心相爱,彼此宽容真心都可以生活幸福。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阻止你们结婚都是不对的。
同性恋爱合法,但是要结婚,即不犯法也不合法。同性恋属于民法领域的范畴。在民法领域,实行的是法无禁止即许可,也叫“法不禁止皆自由”。其含义是只要行为人不实施侵犯他人合法的私人领域这一为法所禁止的不正义行为,就享有充分的自由。所以,中国法律没有禁止同性恋行为,因此,在中国同性恋并不违法。但不受婚姻法保护。中国不承认“同性婚姻”的法律效力。
对于同性恋的行为,我国现有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同性恋结婚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也不属于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且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属于人的基本权利,其权益应该得到保障。男女都应平等地享有与男性结婚的权利,也平等地享有与女性结婚的权利,否则就违背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所以,同性恋结婚登记的合法化,有待于婚姻法的进一步完善。
同性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领事婚姻登记的基本原则,由于中国不承认“同性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外国领事办理的“同性结婚”登记在中国境内不具法律效力。同时,如外国“同性婚姻”文书欲送至中国境内使用,中国领事亦不宜为其办理领事认证手续。总之,根据中外领事实践,双方当事人由于“同性婚姻”而产生的所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既得不到中国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得不到中国主管机关的相应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同性恋是不可以办理结婚证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只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才可以办理结婚证,办理时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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