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常见法律问题

婚姻家庭常见法律问题,第1张

法律主观:

婚姻家庭生活常见的法律小知识 一、 结婚 离婚 是自由,妨害自由受制裁 ◆禁止包办、买卖等于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主要是父母等无视当事人的意志,强迫其 结婚 离婚 的行为。 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 结婚 的一种包办婚姻的行为。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落后的思想观念,在一些农村地区甚至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买卖婚姻日益增多,拐卖妇女的现象也日益严重。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也很多,例如: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子女干涉丧偶或离异的父母 再婚 、干涉 离婚 自由、干涉 复婚 自由、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等。 对以上行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 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严重干涉婚姻自由的,将受到 刑法 制裁 我国《 刑法 》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 刑法 》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 二、婚约法律无规定,处理不好惹纠纷 ◆婚约引发人身关系纠纷, 法院 不予受理 法律对婚约不予保护,不强制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的,也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单方就可以解除。因此,如果订婚的一方当事人到 法院 去要求 法院 保护或者解除他们之间的“未婚配偶关系”,甚至是要求强制履行“结婚的义务”,人民法院是不会予以受理的。 ◆赠送的财产,酌情返还 对正常的因婚约引发的财产纠纷,一般的解决原则有以下几点: (一)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财产(包括订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予以返还;(二)对订婚期间,当事人双方一般性的经济往来或者是赠送的价值不高的物品,受赠人可以不予返还。 ◆“青春补偿费”,法律不支持 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如果由于过错方的原因,给无过错的一方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根据我国 民法通则 的有关规定,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绝不是 精神损害赔偿 。 ◆骗取财物,将受法律制裁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不法分子假借谈恋爱、订婚的手段骗取当事人的财物。对此,一经发现,不但骗取的财物要返还受害者,对行为人也要给予一定的制裁措施。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据此,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三、只办酒席、不领证,能算结婚吗? 大多数人都把一个盛大的结婚仪式当作是自己婚姻生活的开始,但是只举行结婚仪式而没有 领结婚证 ,却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结婚。 ◆必须要进行 结婚登记 我国《 民法典 》(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 结婚登记 ,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 结婚登记手续 ,取得了 结婚证 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进行 结婚登记手续 ,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 同居 、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 四、办理结婚登记,要迈几道门坎? 结婚是人生的大事。在结婚的过程中,婚姻登记又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呢? ◆结婚登记申请须双方亲自到场 当事人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有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 身份证 和 户籍 证明; (二)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 (三)离婚后申请 再婚 的,还须持有 离婚证 件( 离婚证 或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 (四)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区,须持有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五)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是在一方父母 户籍 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还须持有该父母所在单位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关系的证明。 ◆教您一招:如何补办 结婚证 ? 领结婚证 要迈几道门坎不容易,结婚证丢了还真让人头疼。其实不用头疼。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 离婚证 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所以,可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来代替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和结婚证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五、结婚也要符合条件,不合条件法律禁止 结婚不但要经过必要的登记手续,而且结婚的双方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只有符合了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结婚登记。那么当事人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结婚须达法定年龄 我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我国法律对 结婚年龄 的基本规定。 《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婚龄,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结婚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法律也允许作特殊的规定。比如说,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降低婚龄,但是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与此同时,出于一些相关因素的考虑,一些行业对业内人员的婚龄也有特殊的要求。例如:民航的飞行员(包括飞行、领航、通讯、机务、乘务等)因工作需要,适当提高婚龄,男不得早于26周岁,女不得早于24周岁;解放军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大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也不许结婚。这些特殊的规定都是值得大家注意的。 ◆同性、几类近亲属禁止结婚 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结婚必须是“一男一女”,但是 婚姻法 多处提到“结婚的男女双方”。据此我们认为,我国的法律不允许同性婚姻,结婚的双方必须为一男一女。 近亲结婚的危害在此无须多说。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允许结婚的近亲的范围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来说,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叔与侄女、姑姑与侄子、舅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等。 ◆特殊的疾病禁止结婚 目前,根据我国的《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指: (一)麻风病和性病未经治愈的; (二)严重遗传性疾病; (三)有关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症、呆痴症患者等。 六、近亲属需分别对待,能否结婚还待细说 近亲不能结婚,但这只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其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详细说明。 ◆不能 生育 的表兄妹可以结婚 ◆姻亲能否结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姻亲是由于婚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也就是不具有近亲结婚对后代的危害性。因此,对同辈份姻亲之间结婚法律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但是对于不同辈份姻亲之间结婚,比如像丧偶的儿媳嫁给公公等这样的情况,在老百姓的心中是典型的**,很难被大家接受,而且如果有子女,还会引起继承上的一系列混乱。因此,对于不同辈份姻亲之间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会尽量劝其不要结婚。 ◆养亲属或继亲属之间结婚要慎重 “养亲”是由于 收养 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养亲之间一般也没有血缘关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根据这一条引申,由于 收养 所形成的旁系血亲关系,凡在三代以内的也是不允许结婚的。然而在中国的传统习惯中,并不反对同一辈份之间具有养亲关系的人结婚,如养子女与养父母的亲生子女、养子女之间都是可以结婚的。司法实践对此也予以了认可。 但是不同辈份的养亲属之间还是禁止结婚的。 “继亲”是由于父母一方 再婚 而与其再婚的配偶及其亲属所形成的亲属关系,如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继兄弟姐妹之间等等。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 抚养 教育 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 抚养 教育 关系,就形同父母子女,当然不能结婚;如果没有形成 抚养 教育 关系,那么在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了之后,不同辈份之间的继亲还是可以结婚的。 对于同一辈份继亲之间,如继兄弟姐妹之间,因为没有血缘关系,又不与伦理相悖,是可以结婚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 在线律师 ,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结婚后夫妻之间有以下义务:

1、尊重对方享有的姓名权、自由择业权、互有代理权、相互继承权的义务;

2、互相忠贞、相互抚养义务的义务;

3、平等抚养子女的义务;

4、结婚后夫妻之间有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结婚不是责任,更加不是义务。

结婚更多的是个人的选择,结婚是个人自由,可以选择要,可以选择不要,人生不是只有结婚的,结婚也不是每个人的人生目的。

关于为什么要结婚,每个人有属于自己的理由,

或者浪漫,或者理性,或者真实得接近于生活,或者干瘪得近乎苍白。

有人说,爱到了,就结婚吧;

有人说,累了,所以想结婚了。

有人说,怕一直恋爱,两人消耗太大,所以就赶紧结婚了;

有人说,想找个人过过柴米油盐的小日子了。

就像是钱钟书老先生所说的那座围城,外面的人想进去,里面的人要出来。

想不想结婚,看到朋友们都已经结婚生子,看到小孩子,忽然就想结婚了。

再问自己想不想结婚,再想想也就不那么着急渴望了。

因为,要结婚,你首先要遇到对的人。

什么是对的人,就是合适的,喜欢的,有共同兴趣爱好的,爱不应该成为负担,两个人在一起,各有个的生活,不会被相互打扰,但想要在一起的时候,那个人就在身边。

以朋友的身份相处,可以互相开开玩笑,做作恶趣味,而不是在他面前说话思前想后,办事战战兢兢,不用害怕即使玩笑开过了头就要分手。在我看来,这就是最适合的情侣关系。

但是,很多时候,一直孤单一人,无非就是喜欢的人未出现,出现的人不喜欢。

即使过年回家要面临爸妈的质问,但你头脑依旧清醒,你知道,结婚不是去菜市场买菜,随便挑挑拣拣就可以结婚。

所以,你依旧是孤孤单单一个人。

关于结婚,一方面是感情的依赖和需求,一方面就是性的需要。

而后者,据弗洛伊德而言,那是最自然的本能,和肚子饿了要吃饭是一个道理。

其实,就结婚而言,后者的需求更小,更多的时候需要的是一份感情的依赖。

而在这大大的世界中找寻那一份让自己感到温暖和快乐的感情就要困难的多了。

更多的时候,你发现,自己一个人生活,还十分不错。

有很多的朋友,过快乐的生活,

生活的乐趣并没有因为你是一个人而少了更多。

所以,你也就落得一个身心自在,以阿Q的口吻安慰自己:

我梦寐以求,是真爱和自由。真爱没找到之前,我自由的很嗨。

但是如果你环顾周围的世界,你会发现,其实很多人也就一个人过着自己的生活。

答:结婚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人类天性渴望与异性结合,需要陪伴才能感受到温情;二是可以拥有一份稳定长久的感情,可以是热烈的爱情,也可以转化成细水长流的亲情,同时结婚后不再是孤身一人,任何情绪和琐事都有人一起承担;三是传宗接代的需要,让家庭血脉相承,双方共同养育一个孩子后,就多了一层父母的身份,可以使感情进一步升温,也更加有责任感;四是结婚可以让人更加自信、更有力量、更懂得分享,因为有了坚实的港湾,做什么事都顺畅很多,同时可以在必经的磨难里,多一份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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