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员工之间恋爱结婚需离职合法吗

公司规定员工之间恋爱结婚需离职合法吗,第1张

不合法

2010年1月18日,志明入职金晨投资公司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15条第九款中专门规定:

“在职员工之间避免发生恋爱及婚姻关系,若发生此类关系公司将视其为自动离职,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转。”

2015年3月5日,公司以志明与本单位员工春娇恋爱结婚严重违反了其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志明的劳动关系。

2015年3月23日,志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41250元;

2015年7月29日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66375元。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认为志明与公司总裁助理春娇登记结婚违反了公司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第9款的规定:

“在职员工之间避免发生恋爱及婚姻关系,若发生此类关系公司将视其为自动离职,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转。”

公司与志明协商无果后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其不应向志明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审法院:公司规定违反公民婚姻自由权

一审法院认为:

公司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第9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关于劳动者享有劳动的权利及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等规定;

侵犯了劳动者的权利,应属无效;

金晨投资公司以该无效规定辞退志明,属违法解除与志明之间的劳动关系,故其应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志明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357038元。

公司上诉:公司没有侵害公民的婚姻自由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上诉理由认为公司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没有侵害公民的婚姻自由。

从公司制定的制度条文上看,公司不提倡员工恋爱并不是不准恋爱结婚,只是要求至少一方要离开公司到他处谋职,避免相互串通公司利益事件的发生。

二审法院:公司干涉了志明的婚姻自由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金晨投资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第9款规定:

“在职员工之间避免发生恋爱及婚姻关系,若发生此类关系公司将视其为自动离职,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转。”

金晨投资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第9款的规定干涉了志明的婚姻自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规定。

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第9款的规定因违反了法律规定故不能作为金晨投资公司解除与志明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合法依据。

公司以志明与同事春娇谈恋爱、结婚,违反了《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第9款的规定为由,解除金晨投资公司与志明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的依据不合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金晨投资公司应当向志明支付赔偿金。

二审法院最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可以。

只要劳动者现在还是企业员工,就有权依法享受婚假。结婚的双方当事人享受法定婚假三天。

在辞职日期前,申请辞职的劳动者仍然属于用人单位的员工,依法享受相应的休假权利。所以,申请申请辞职的劳动者在离职前可以由请婚假,用人单位应当批准。

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休婚假是职工的权利,即使辞职期间但是劳动关系还在就可以休婚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重庆男子结婚请同事被举报,退礼金后被公司要求离职,我认为公司的做法太让人寒心了,结婚本就是一件喜悦的事情,请同事参加也是情理之中,同事给礼金也是符合逻辑的事情,公司违背了伦理道德。

一、分享自己的喜悦

      我相信每一个人面对结婚都是充满着喜悦的心情,都希望自己身边的人可以参加自己的婚姻,分享这份喜悦。在各个城市邀请同事参加婚礼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毕竟同事每天都会朝夕相处,能够让他们参加就是一种尊重。

二、同事之间的友好

      工作是生活的一部分,很多人在下班之后和同事的关系很好,就像朋友一般的关系,这个时候结婚请他们肯定是值得开心的事情。我相信不管是在哪里,参加婚姻都是要给礼金的,这是约定俗成的习惯,应该值得赞扬。办酒席肯定是要花钱,自己去吃饭也就消费了一部分的钱,作为客人肯定需要给礼金这样才会减轻对方的部分压力,同时也是传递友好的情感。

三、公司不近人情

       我觉得很不可思议的事情是男子结婚请同事竟然被举报,其实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同事不想去大可不去就行,在背后搞小动作真的让人无法接受。与此同时,公司更不应该因为礼金的事情要求男子离职,对方又没有做错事情,也没有给公司带来不好的影响,公司这样的举动太让人鄙视。

       结婚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是重庆男子太无辜了,因为结婚自己的工作却受到影响,公司的做法过于的冷血无情。作为公司,自己的员工结婚本就是给出一份祝福,相反祝福没有,反倒让男子离职,这样的做法让人太难受了。

最近因为下属的频繁请假,让规划的工作事项延迟了很多,当然这也让我再一次思考了工作的优先级的问题。

作为一个职场妈妈,我很清楚女性为什么为在职场上受歧视,到了26、7岁的年纪,眼看着就要结婚生娃了,谁都希望找一个还过得去的公司度过这段时间,我招的这个下属年轻不大,之前承诺的也是一年之内会结婚,但是到了职场上的秦就变成了这样:

1入职1个月领结婚证;

2 入职半年因为宫外孕休流产假(15天,最近又来说要休假一周);

可以预见的未来是,在接下来的一年中,她会再次怀孕休产假。当然再次休产假也是一年半之后的事情了,一年半之后我是否还在这个公司,这个公司还是否存在,都是一个问号,但是从公司的角度出发,我当然希望能够有一个比较稳定的下属持续的做出一些有结果产出的工作。

1在试用期领证结婚的女性员工一律不予以转正;(不能心慈手软,这个下属就是给我的最好的教训,因为试用期领证代表的是这个人的品质是打一个问号的);

2 在面试的过程中,除了对专业的考察,需要了解其价值观,因为一个人的价值观,才是引领她的职场和生活之路的关键;(恋爱闹对工作没有责任心,在工作和专业上是不会有主动探索的热情和积极性的)

1 主动自离: 这种概率会比较小,因为她目前已经入职半年,而且在已婚未孕的情况下,除非有非常好的工作机会,不可能自己主动提离职,人事也说领证结婚是人的自由,宫外孕是意外,这不是让她自动离职或者直接辞退的理由;

2 被公司辞退: 因为违反了公司的相关的工作规定而被辞退,比如居家办公期间,工作内容不达标虚假提报材料等,当然这也要看具体情况,然后公司要给予相应的赔偿;

这两种情况,需要的是我能够利用两到三周的时间,面试新的候选人,然后再花2个月做的时间成本来培养,这个都不是问题, 我已经带过一个人就可以带2个3个,只是我需要提前跟上级和人力打好招呼,做好重新带新人的心理准备。

3继续留用: 继续留用我需要考察的是两个方面的内容, ①能力胜任情况: 她本人身体恢复的程度,及工作的胜任的情况,因为流产带来的身体的变化以及长期脱离工作环境,会带来工作成绩产出的影响; ②工作态度: 能够积极出动的思考自己的工作事项,是否能够补齐之前遗留的工作事项,以及完成本月的工作规划的重点事项。

总之,我能做的就是管理好我自己的时间,以及表明我的工作的原则和态度:

① 我是一个非常维护下属的领导,我希望营造和建立的关系是平等、友善的工作环境,但是这些都基于一个前提;

②这个前提就是:能够出色的完成工作,并且保证积极主动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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