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依法到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那么就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虽然两个人已经结婚了十几年了,也举办了酒席,但是没有结婚证,没有到民政局进行登记,就不是合法的夫妻,而且两个人的婚姻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两个人立即到民政局去补办结婚手续。
即便双方可能是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是现在最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只要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不算是合法的夫妻。在以前的老人可能会存在这样的情况,因为那个时候结婚只要双方给了彩礼办了婚礼,就算是夫妻了,有很多都没有到民政局进行登记,而对这方面的管理也比较松懈,现在明确要求双方一定要办理结婚证,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才算是真正的结婚。
如果两个人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但是生活在一起只能算是同居,不能算是结婚,一定要对这个概念了解清楚。如果两个人的感情深厚,已经到了结婚论嫁的地步,而且也举办了酒席,那么两个人一定要立即到民政局去把婚姻的手续办了,领到了结婚证,这也就表示两个人是真正的合法夫妻,而且双方的户口本上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书,一般是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上面有男女双方的照片,而且还加盖了婚姻登记机关的专用钢印,如果结婚证遗失,还可以到民政局申请补办,而最新的规定结婚也不需要缴纳相关的工本费用了,这也就意味着结婚已经完全免费了,所以为了更好的证明两者的关系,一定要及时去领结婚证。
虽然你们一起生活了十几年,但是没有领结婚记你们这只是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从1994年2月1号以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如果你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同居的关系,那么还可以承认事实婚姻,如果过了这个日期,不论你结婚多少年,不要说十年,就算你结婚100年,也不是属于夫妻的关系,依然是属于同居的关系。
所以如果你想认定为属于夫妻关系,就一定要去民政局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这样才能够受婚姻法的保护。
法律分析:无效婚姻算没结婚。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无效婚姻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有配偶者;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些情形禁止结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哪些。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当事人的婚姻如果被认定为无效婚姻,自始至终没有溯及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不算事实婚姻。想结束的话,如果起诉,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但要处理好孩子的关系。
——我国1980年婚姻法对婚姻的无效或撤销未做明文规定,2001年婚姻法修订以后,强化了程序上的实质审查登记要件,即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即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法律也不承认双方的夫妻关系。但同时新修订的婚姻法又增加了补登记制度,为那些共同生活但没有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提供了一个补救的机会和措施,使双方能够更好的得到法律的保护。
——认定构成事实婚姻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给予应有的保护,而不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中可能还不完全符合婚姻关系的实质要求等情况的存在,只要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则不再是事实婚姻,除非是男女双方补办登记手续,否则当事人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祝你快乐幸福!
我说我对于婚姻的定义,那么就可以用一句古话来概括“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男女走在一起是多么不容易的事,要珍惜这难得的因缘。
当然了,我们国家有句俗语是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如果过了30岁还没有结婚,在很多地方来说就是属于大龄青年了,但是我想说我现在已经32了,我还没有结婚,并不着急,因为我还没有真正遇到那个让我值得去结婚的人。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这一瓢就是热水,我们虽不敢说这一瓢弱水,就是我要签的一世情缘,但是我为何要取这一瓢呢?因为你就是我的姻缘。
既然两个人选择结婚,就要坦坦荡荡,把自己放心托付给你值得信赖的人,要心存杂念,吃着碗里看着锅里,一定要互相扶持,互相信赖,互相尊重,一直走下去。
我们中国有句古诗说得很好“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木前头万木春”,让我们永远记住这句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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