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询。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查婚姻状况的方法如下:
1、想要查询婚姻状况的话,首先打开支付宝app,在首页我的应用内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2、登录之后点击添加证件,选择结婚证;
3、如果是已婚状态,会看到“授权关联”的字样,授权后就能看到电子结婚证,假如是未婚状态,会提示“暂无可关联的卡”;
4、查婚姻状况在公安局查。
查婚姻状况需要带什么证件
1、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去民政局查询自己的婚姻状况;想要查询别人的婚姻状况的,需要提供相关证件,符合条件的,才可查询;
2、注意,并不是在所有的民政局都可以查询到,而是需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才能查询到的;
3、需要看是在哪里办理的结婚登记、在哪里领的结婚证,比如:如果是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的,那么在国内民政局就是没有办法查询到的。
查婚姻状况能查出配偶名字吗
1、提供身份证号和姓名是不可以在民政局查询其配偶姓名的;
2、公民的身份信息包括其婚姻状况和配偶姓名等属于个人隐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定授权的律师以外,其他个人或者团体是无权查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政局可以查询个人婚姻记录。但是婚姻记录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一般不会主动将个人的婚姻记录公布出来,除非民政局查询到一方已婚,而与第三人再次办理结婚证时,民政局才会以已婚为由拒绝办理结婚手续。
婚姻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现在社会普遍认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专偶婚形式。
结婚的原因很多,如情感、经济、生存、精神信仰、社会、个人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需要。
通常,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婚姻应与社会人口变化相适应,双方家长称“亲家”或“姻亲”。
不会查,只要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婚姻登记员会按照正常结婚登记程序为当事人双方办理婚姻登记。而且,一个人的犯罪记录除非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查询调取。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犯罪记录对个人以后的影响较大,具体是刑事责任的严厉性不仅体现在刑罚对犯罪人自由、财产乃至生命的限制和剥夺,还体现在附随于刑罚而存在的前科效应。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刑事前科会对犯罪人产生多方面的法律后果,从而对前科公民复归社会后的日常生活带来持续性的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第四条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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