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隐瞒婚史是否可以告欺诈视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一方已结婚而隐瞒婚史,则构成重婚罪,另一方可以以此告欺诈;
2、如果一方属于离异隐瞒婚史的,另一方不可以告欺诈。
重婚罪的常见情形具体如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重婚案件受害人可以通过两种司法途径得到救济: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2、提起离婚之诉并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因重婚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是受害人的家庭婚姻关系,重婚案件首先可以作为自诉案件,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不一定犯法,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婚女子隐瞒婚姻事实对初恋实施诈骗行为的,怎样处罚要依据诈骗的财物的数额而定,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犯罪,达到较大的,进行治安处罚。
我国法律没有对骗婚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民间一般骗婚指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男方如果只是隐瞒自身经济条件等不属于骗婚。如果男方隐瞒自己存在重大疾病的,或者是胁迫女方与之结婚的,女方可以以此撤销婚姻,如果是隐瞒其他条件则无法撤销婚姻。男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并且在婚姻登记前未如实告诉女方,女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女方因为是因胁迫结婚的,也可以请求车撤销婚姻。隐瞒其他条件,不属于骗婚行为。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法律承认的婚姻只有一种,所以根本不属于重婚罪的范畴。如果双方是正常的男女朋友关系,感情发生摩擦,没有人身伤害或者是财产损失,不属于法律问题,不能运用法律手段。如果有一方是已婚或双方都已婚,然后二人同居,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是指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但非法同居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如果你第一次离婚了,就算女方知道你结过婚也没事,不需要赔偿。你参考一下我发的截图。希望能帮到你。
这就看你个人觉得亏欠女方适当做些补偿也是对的。
很多男人最开始在网上加女孩只是为了聊天,所以经常隐瞒自己的一些现实情况,只是怕女孩会不离他。后来告诉你结婚了也许是你们之间的感情发展到了一定地步,看看你能不能接受结婚的他。然后再加你解释是因为他喜欢上了你,希望你能接受他。男人总是喜欢喜新厌旧。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一、入职隐瞒婚姻的人会有什么后果
1、具体要看婚姻状况的有无对工作是否有影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二、入职隐瞒婚姻状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在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后,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理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只对与拟任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事项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一般而言与是否胜任工作岗位无关,劳动者对此并不负有告知义务,故而隐瞒婚姻状况不构成欺诈。那么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知法定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两种,一种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一种是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隐瞒多次婚史还有女儿不属于两种撤销情形中的任意一个,双方只能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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