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属于个人财产一览表: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补助费等。
3、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房产等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6、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可以另行约定,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资产法律问题答疑
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 房屋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内被征收的,针对原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部分,一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夫妻资产法律问题答疑:
夫妻一方婚前全资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出售,婚内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内增值部分如果属于自然增值,一般依然认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对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已有分配约定。
法律分析:要分为婚后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是婚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二)哪些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生产、经营的收益
2、工资、奖金
3、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6、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主观:
婚前财产即便结婚后仍属于个人所有,如果将来离婚,也是不参与 离婚财产分割 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均是 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结婚后的共同财产的分配: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 离婚 时两个人 结婚 财产怎样分配 《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 、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四)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法定的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 ) 工资、奖金; ( 二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 ) 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 夫妻个人财产 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 夫妻财产 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对于其他诸如 著作权 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 专利权 中的 专利申请 权、使用权、销售权、 商标权 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 继承人 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 孳息 。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 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随着当今社会中的离婚率不断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夫妻会因为一些生活琐事而选择离婚,那么在办理 离婚手续 时也是需要将婚内的 共同财产 进行分割,但是在分割财产时也是经常会发生纠纷和异议,这时就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法院会根据平等公正的原则去进行分割。
其实我跟我老公也没有那种所谓的什么爱情,在一起了,生了孩子其实也就是那么回事了,家人之间就是当初有再多的山崩地裂最后还是会成为亲情,因为没有爱情会长久到一辈子,更何况他到了外地后家里就剩下自己一个人就会更加感觉到有他在时真的很好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