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定婚结婚习俗

重庆万州定婚结婚习俗,第1张

订婚前男方需要给女方买的物品:

1、两条裤子(两身衣服),其中一条裤子的含义是要想富,婆婆给媳妇买条裤。

2、两个书包,书包的意思是包袱,订婚当天需要用来装首饰的,和结婚当天用的。

3、首饰要金的,白金带钻,根据女方要求买,一般是三金,包括戒指、项链、耳坠。

4、一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都可,根据实际情况购买!也可以买一件首饰,手镯、手链都可以的!

订婚前女方给男方的东西:

1、两身衣服

2、一个戒指。这里需要说下,根据男方的需要选择买什么都可以的,没有刻意的要求。

订婚当天女方回礼男方需要的物品:

1、针,只要普通针就可以了。

2、线(红线)香,用红线/纸包两根香。

3、鑀。一种植物,两根鑀用红线/纸包,这个字就用鑀代替了。

4、腰带、衣服(女方给男方买的两身衣服中的一件)地区的不同男女双方协商而定(俗称六色礼)。

回亲(隔天去女方家)需要的东西:

烟、酒、糖、茶、鱼(鲤鱼)、肉(整条的里脊肉)(俗称六色礼) ,女方有大爷、叔叔的(有爷爷奶奶的也要送)统一送 烟、酒、糖、茶,俗称4色礼一家一份。同时要注意只送男不送女。

以上就是订婚必备物品,当然这并不是一定的,新人可以做做参考,实际要送什么,可双方商量。

重庆婚礼习俗——闹洞房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闹洞房的风俗。而在我们重庆城,闹洞房除了现在的年轻人为了图个好玩,把新人戏耍一番以外,以前古老的闹洞房的习俗已经在逐渐的衰退了。不过在重庆一些地方还存在这种婚礼习俗,例如重庆铜梁县。那里的闹洞房的风俗,不但新郎新娘被戏耍的不成样子,新郎的父母更是被其亲友和好友嬉闹而遭殃,被抬箩兜,坐肩舆,化花脸,抹锅底灰,装叫花子,捆红绳,背竹竿等等,兴奋得不亦乐乎,而有的父母就算年近古稀,同样也逃脱不了挨整的命运。直到新郎新娘被闹罢,出来挨着与长辈及好友发烟,发红包才罢休。

结婚习俗——婚嫁禁忌:

1、新婚前夜,要找一个未成年的男童和新郎一起睡在床上,这是由于传统人为“睡空床,不死夫也死妻”。

2、结婚当天,到晚上就寝前,所有的人尽量原理新床,忌让人坐在新床,尤其新郎绝对不可碰到床边,会不吉祥。新娘也不可任意躺在床上,否则长病在床。

3、婚嫁忌生肖虎的人观礼。

4、结婚之日新娘出门时姑姑嫂嫂不能相送。

5、新娘的衣服忌有囗袋,以免带走外家财运。

6、结婚后第三天,新婚夫妇携礼回外家,即为归宁。但切记当天需在入夜前赶回夫家,不能在外家过夜。

7、结婚后的四个月内,新娘不可叁加任何婚丧喜庆的仪式,以免冲喜。

8、新娘的镜子也忌借给他人。

9、新婚四个月内,除非必要(如蜜月旅行),新娘也忌在外过夜。

新娘进门,拜堂完毕,主家就要设酒筵宴客,俗称“喜酒”、“结婚酒”。多定于晚间,也有的安排在中午。婚宴规模视家庭地位、经济状况及亲友贺客的人数而定,少者三五桌,多至数十桌不等。酒席的质量、档次因地域和家境也有差别,与乡村、山区、普通人家相比,城镇、沿海、富裕人家的酒菜要显得精美、丰盛一些。但结婚筵席非同寻常,各地都有一定的规格和禁忌,以便体现大吉大利。大多数地方的做法是即将开宴,必须鸣炮,既有致喜之意,亦为通知四散的宾客入座。在龙岩,婚宴开始时要放三道鞭炮,第一道鞭炮,表示敬请光临,第二道炮,是敬请入席,第三道炮,表示正式开宴。正式上菜时,每道大菜必须逐一端至,不可几道菜同时送来。大菜的道数普遍是成双,其余点心、小碟则随主便,亦以双数居多。

婚喜之际,主家办酒席不只一餐。或当日中午、晚上两顿都办,或佳期前后连办数次,各有名目,因地而异。

结婚当天的夜晚,各地大都兴“闹房”(即“闹洞房”、“闹新房”),在洞房内嬉闹、戏谑新婚夫妇。由于习惯以新娘为主要逗趣对象,故又称“看新娘”、“吵新娘”。闹房之际,来宾亲友往往想方设法、巧立名目,策划种种诙谐有趣的节目,令新郎新娘在忸怩为难之中表演、应对。如“给长辈敬茶点烟”(俗见:新婚之际,新人辈份最低。新郎新娘请闹房宾客喝茶、抽烟时,遇同辈者须口呼“伯伯”、“伯母”,遇长一辈的人称“爷爷”、“奶奶”,且声音要洪亮、语气要亲切。新娘为闹房者点烟时,对方又常常故意嘘气吹灭火柴,令新娘非点三四次不可)、“过独木桥”(新郎新娘相对走一条板凳,交错时须相互抱紧、慢慢挪转,才能过去,稍有不慎跌落下来,又得从头做起),“姜太公钓鱼”(一闹房者站于高处,手执竹竿,系上绑有一个糖果的细线,新郎新娘相对而立,眼看糖果上下起伏、左右飘忽,伺机同时将其咬住吃下。另一种做法是:新娘站在高凳上,拿一根钓竿,系上一条红头绳,上面绑着一支点燃的香;新郎立于地面,端一个盛满水的脸盆,里面漂浮着一小块木板,木板上放一个小鞭炮,两人相互配合点响鞭炮),“捉蝴蝶”(闹房者取纸剪出雌雄蝴蝶各一只,由一人居高放去,任其飘拂而下,要求一对新人各自捕捉,新郎应捕获雄蝶,新娘宜逮住雌蝶,若捉错或扑空者则重新再来),等等,花样百出,闹到深更半夜,甚至鸡鸣天亮才肯散去。少数地方闹房时,间有粗鲁庸俗、侮辱新娘的不文明举动。不过,无论闹房者提出何等要求,新郎新娘都尽量照办,忌翻脸生气。

完婚之后,刚过门的新娘须择日回娘家省亲,曰“回门”,亦称“归宁”、“回鸾”、“翻马”、“头返倒”等。俗见:女子一旦嫁出就不再是娘家成员,新娘婚后返归只具客人身份,由是“回门”便有“做客”、“做头次客”、“做三日客”、“新娘做客”、“请头遭”的说法。通常新郎得陪伴新娘同返,取成双成对吉祥之意,故又称“双回门”、“双人返”。新郎此行乃首次正式作为女婿登门谒见岳父岳母及女家其余亲眷,所以民间也有把“回门”称作“上门”、“回礼”、“做女婚”、“请女婿”。

金华还有抢婚鞋的习俗。是在新娘到了新郎家,下车的时候被抢的。但是我们这里不用包红包,而是用烟和糖换的,新郎及新郎爸爸和人家讨价还价的。另外,有些地方不只抢婚鞋,连床上的枕头什么的都会被抢走的。

1、除萌蘖。在嫁接后十几天砧木即发生萌蘖,必须除掉,以保证根系输送的营养供接穗生长。除萌蘖工作-般要进行3-4次。

2、解除包扎物:待接口愈合后即嫁接成活约60天左右,要全部解除包扎物 ,以利新梢迅速生长。

3、绑支柱:嫁接成活后,待新梢长到20- 30厘米时,应及时用木棍或竹竿绑杆护枝。

4、摘心:当新梢长到50厘米左右时,即可摘去顶尖,可促使多长侧枝,使树形圆满紧凑,提早结果。如果零星嫁接可适当提高摘心。

5、加强树下管理和病虫害防治:栗园嫁接前后,要进行较彻底地清除杂灌工作,同时注意防治病虫害,春季萌发的嫩芽幼枝,常受金龟子、栗灰象鼻虫等危害,要及时喷药防治。

这个社会可以说是一个现代的社会了,因为到了现在基本男女都已经平等了。大家都是正常的生活在一块,平常各做各的工作,然后如果有情感上的需求,大家觉得两个人两情相悦就自然而然的走到一块了,但是到了现在的这个社会,仍然有一个神奇的部落,保持原始的传统,她们是一种母系社会的状态。

这个部落位于云南西双版纳,可以说他们并不是旅游区之一,她们是生活在大山深处的部落,这个部落保持着原始的风俗,原始的母系社会。因为在原始社会的话,女性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因为在原始社会,部落之间可能会发生冲突,可能要依靠更多的人数来取胜,因为那个时候没有什么特别锋利的武器,没有现在现代化的兵器,所以说人数的多少就决定了一个部落的兴衰,女性能够繁衍后代,所以说女性的地位会很高,到了现在这个部落仍然保持着这样一个传统,男性在平常的时候只能居住在树洞里面,只有在女性召唤他们的时候,他们才能够走下树洞。

这样的一个母系社会,如果说对外开放的话和现在的社会有接触,是保持不下去的。因为你现在的这种社会的发展形态来说,平等是一种大的趋势,男性能做的活动女性可以做,女性能做的活动男性也可以做,除了说生孩子这件事情,女性可以男性不可以之外,除此之外,人与人之间能力都是平等的,只要想做就能够做得到,所以说这个部落现在仍然保持着封闭的状态,因为他们不愿意和外界进行太多的交流,她们觉得这样的生活很合适。

不评价这种社会的优劣,只能说这是一种生活的习俗。因为世界上有很多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的地方,有一些地方长期生活在水上,有一些地方,只有男的没有女的,有一些地方只有女的没有男的,这都是他们传承了很多年的一种传统。

1、土家族“哭嫁”

哭嫁,在土家族是一门传统艺术,有着渊远的历史,在土家族女孩子从十二三岁起就开始学习哭嫁,传说不哭的女孩不可出嫁,在以前相对比较闭塞落后的年代;

土家族姑娘对包办婚姻不满就会产生各种埋怨和诉苦的哭词,而今土家族也和其他族一样婚恋自由,衍生的哭嫁现象就逐步表现并发展成内容丰富的文化现象。

2、闹洞房

闹洞房是自古以来都有的婚礼习俗,在重庆,闹洞房为了图个好玩,有时还会戏弄新人。

在重庆铜梁县,闹洞房时,不止新人被戏耍,新郎的父母也是被戏耍的对象,他们有抬箩兜,坐肩舆,化花脸,抹锅底灰,装叫花子,捆红绳,背竹竿等闹洞房的习俗。到最后新人被闹罢,出来挨个发红包了才能结束。

扩展资料:

一对来自重庆主城的新人周末在巫山举行当地的传统婚俗,重现“山盟”仪式。此次山盟仪式采取巫山传统婚俗的主题情景演绎形式,参加“山盟”仪式的新人面朝神女峰方向,许下彼此永结同心誓言的同时,也表达了他们对传统爱情观念的追求。

12月2日,出嫁仪式上,新郎带着亲友,在新娘家表演了一曲《峡江汉子》舞蹈,表达了朴实勇敢的情怀以及对爱情的忠贞不渝。新娘跪拜双亲,坐上花轿离开娘家,完成了出嫁仪式。

12月3日,在亲友的祝福下,新人乘坐爱情之舟前往青石,沿着江边的道路,穿过彩门,到达青石江边拜台。新人点上香烛朝拜神女,向神女峰祈福,完成“山盟”仪式。

人民网-新人举行巫山传统婚俗 演绎“山盟”仪式

-重庆文化

  苗族婚俗

  多数苗族地区婚姻自主程度较高,各地苗族青年都有以择偶为主要目的的传统的自由社交活动形式。湘西叫做“赶边边场”或“会姑娘”,黔东南苗族则称为“游方”,广西融水叫“坐妹”或“走寨”,黔西北称为“踩月亮”,黔中及一些西部苗族称为“跳花”、“跳场”等等。在这类社交活动中,青年男女可以三五成群地或者单独地、公开地或悄悄地对歌和交谈。以对歌的形式谈恋爱是苗族婚俗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富于民族色彩的风俗。一些苗族社区还有专供青年们谈恋爱的场所,如黔东南的游方坪、滇东北的姑娘房等。苗族青年择偶不重财产和家境,更看重个人才华和品性。

  找到合适的恋人后双方即可交换定情物。结婚,一般情况下需征得父母的同意。在大多数苗族地区,青年自主婚姻与父母包办婚姻并存,这两种情况不一定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只看哪种倾向更重。一般来说,父母和子女都互相尊重和征求意见,强迫成婚的很少。而且社会习俗允许并维护青年人的自由选择。因此更多的情况是自由恋爱后由父母主持婚姻。具体步骤是,青年人谈好了,男方征求父母的意见后请媒人到女方家说亲。正常情况,女方父母不会反对,有时须用鸡卜来决定婚姻是否可行。一经说媒定亲,双方即商谈结婚日期和聘礼。结婚前,男方必须为女孩的舅家送一笔钱或其他财物,称“舅爷钱”。如果父母不同意,青年男女可以私奔,寻求亲属或社会力量的支持,时间长了,父母也就承认既成事实了。当然也有听从父母之命的,也有少数因父母包办酿成感情悲剧的。

  还有一种形式就是抢婚或类似抢婚的形式。青年男女通过自由恋爱,愿作终身伴侣的,男方在某天夜里,邀约几个朋友或兄弟把女方带到或“抢”到家里来,即成婚姻。三天之后,才请个“全福”的老人带只鸡去给女方父母“报亲”,请他们认可这门婚事。然后双方商定“回门”(回娘家)办婚礼的日期和具体事宜。

  苗族青年结婚的年龄一般在16~20岁之间,也有早婚的现象,大约在十四五岁,早婚夫妻通常要到双方成年方能同居。在婚姻选择上,同宗族(同姓氏)不婚,姑舅表婚优先,不同辈份不相通婚。不同民族甚至苗族不同支系间也基本上不通婚。 许多地区苗族有结婚当日夫妻不同房的习俗,新娘与送亲的陪娘及新郎的姐妹共度第一夜。有的地方办婚礼是主要在女方家。黔东南苗族有“不落夫家”(坐家)的习俗,即新娘回门后即长住娘家,仅在逢年过节或农忙时经召唤才回夫家小住,直到怀孕后才长住夫家。坐家时间长达一两年至四五年不等。

  婚后因感情不合等原因可以离婚。一般地,提出离婚方须向对方赔礼赔钱。寡妇可以改嫁,也有地方有转房习俗,一般是同辈转房,但不带有强制性。 苗族均为一夫一妻制家庭。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苗族社会主要的家庭结构。女子与男子不管婚前婚后地位比较平等,在家庭事务中妇女有一定的发言权,但总体上还是男权社会。子女的血统从父,世系依父系计算,家庭财产按父系继承。苗族有父子连名制,现以黔东南为典型,其他地区多已不存。苗族有自己民族的姓氏,但是现在大多已通用汉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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