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结婚,只要达到结婚法定年龄,就可以结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表明,全国4300万成年残疾人中有2021万没有配偶,占比高达472006年的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各类残疾人共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634其中成年残疾人在婚率为6104低于健全人在婚率7445
能,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过残疾人不能 结婚 。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禁止结婚 :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月30日,同为27岁的张天(化名)与女朋友小蕊(化名)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时,遭到了民政局的拒绝,导致其结婚登记无法办理。大家可能会疑问,民政局为什么拒绝两人登记。原来张天与与女朋友小蕊都是残疾人,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智力残疾,所以民政局当时拒绝了两人的结婚登记。那么残疾人就不能登记结婚吗?民政局有权拒绝残疾人领取结婚证吗?
经过沟通,大家得到的民政局工作人员的答复为:“这俩人都有智力残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条例明文规定无法登记,不管残疾是先天还是后天造成,女方没有表达其自愿结婚意愿,这根据婚姻法和民政厅的文件都无法为其办理结婚证”。 这样看来民政局工作人员说的确实很有道理的。民政局准予结婚登记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依法行政原则,即法无授权不可为。而根据我国《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所以民政局拒接给两人登记结婚的愿意不是因为两人是残疾人,而是因为女方没有能力表达自己是自愿的。换句话说,我们并不知道女方是不是自愿的还是有什么其他的原因,如果两人均是自愿的,那么 两人完全可以再次提交结婚登记的申请,在明确双方都是自愿的情况下,民政局人员一定会正常登记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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