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结婚证最基本的功能:证明某某某与某某某结婚了,二人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很多人有个错误的认识,就是以为办婚宴是结婚的必要条件。实则不然,事实上,只有办理了结婚证,才真正在法律上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
第二、结婚证关系到工作。
相信吗?结婚证有的时候在工作调动、创办公司的时候也是要用到的。
第三、涉及到财产及其归属。
我们很多人都知道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说,也知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种说法。那么怎样确认呢?结婚证就是重要的婚姻关系证明。
除此之外,当涉及到房产的过户、遗产的继承、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等方面,都需要用到结婚证。
第四、涉及到生孩子、上户口。
在不少地区,办理生育登记、异地落户、子女入户等是需要出示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的。另外,有的地方,孩子上学也需要出示结婚证。
结婚以后,除了生活状态的变化,还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如何区分哪些财产归属自己,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结婚以后的夫妻来说是事关切身利益的一件事。……具体来说,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归属本人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或者赠予的财产明确归属一方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结婚以后的其他收入均可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这三个方面。
1,结婚以前的财产归属本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丛「夫妻共同财产」这个称呼当中。我们就可以知道结婚以前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上也确实如此。……结婚之前自己所拥有的财产就是归属自己所有的,即使自己结婚,这份归属也不会改变,这笔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没有拥有这份财产的资格。
2,继承或者赠予的财产,如果明确归属一方,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继承或者赠予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那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只要在继承或者赠予的过程中明确了这份财产归属一方,那么这份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只归属被明确的那个人。……因此,只要在继承和赠与的时候明确了归属人,那么这份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结婚以后的收入均可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以后,夫妻双方会有很多种类型的收入。比如工资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各种补贴等等……对于这些收入,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认作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样理解比较简单,但却是非常有效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收入基本上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只要我们不做专业的理解,而是从一般意义上去进行理解的话,就完全可以将其认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必须进行结婚登记;同居期间买房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婚前个人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
如何在婚姻家庭中保护自己权益的话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因为再美好的婚姻亦随时有可能触礁,而一旦触及便会牵涉到感情、财产、孩子等诸多问题,故了解一些婚姻法的小常识是相当有必要的。
大多数人都把举办婚礼当作是自己婚姻生活的开始,殊不知只举办婚礼而没有领结婚证,却够不上法律意义上的结婚,结婚必须进行结婚登记。以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为起算点,在此之后的同居已没有事实婚姻一说。
2同居期间买房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如二人联名的未必各得一半,要看各自出资比例的。如果后面结婚了基本上就一人一半,不再考虑原出资比例了。
3结婚给付彩礼是传统习俗,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即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时在一定条件下亦有可能要求返还。比如登记后没有同居,比如对方是贫困家庭,倾家荡产来送彩礼造成贫困等。
4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经过一定期限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早已失效,你就结婚五十年,人家婚前财产仍然是他自己的。除非双方特别约定,否则婚前个人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而不会自动转化。当然,如果都混同一起无从区分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您好,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对这部分婚前财产有特殊约定,否则原则上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处理。自然日后若是夫妻离婚,这部分财产也不能要求进行分割。
一、婚前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何时终止
(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2)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
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在之前的规定中已经给予了明确。而除了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外,专属一方使用的物品、遗嘱或者赠与中明确说明是只有一方继承或者赠与给其中一方的财产,这些其实也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受财产性质的影响,之后若是夫妻离婚的话,就不能主张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__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您好,需要结合几方面因素分析。
(1)出资性质。如果出资款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全款购买房屋,且流水清晰证明属于婚前财产的,登记男方姓名通常都是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是没有份额的。如果出资款属于婚内所得,或者和婚前存款发生了混同,则购买房屋即使登记男方姓名,房屋一般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出资款首付部分使用婚前财产,其后贷款还贷,即使登记男方一人姓名,婚内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值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情况。如果婚后买房登记登记了双方姓名的,则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一人全部出资,只要登记了双方的,登记行为就是对另一方的赠与。
(3)是否有过财产约定。夫妻之间可以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进行书面的约定,也可以对未来收入进行约定,因此房产即可以约定为共同财产,也可以约定为个人财产。对于购买房屋的出资款,也会因为约定而产生变化,例如可以约定婚内收入归各自,那么如果是一方使用自己工资购买的房屋,则属于个人财产购买,另一方通常是没有份额的。
房屋分割问题类型较多,以上是一些影响因素,建议您结合以上因素提出具体问题咨询或者自行结合以上因素分析自身情况。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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