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人的休书只写给妻子吗?

古代男人的休书只写给妻子吗?,第1张

古代休妻貌似“一挥手”之间,实际上是有三大约束的。我试举几个来胡说八道: 一,官方。休书必须列明此妻犯了哪个“出”。旧时休妻有七个条件(叫做“七出之条”)。如“无出”,即不生育,或只生女不生男,同时不许丈夫纳妾。还有“不敬公婆”等。若丈夫无中生有,无理休妻,娘家人可以报官,“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二,神权。旧时娶妻礼仪中有三拜,拜天地,拜父母,夫妻对拜之后,说是礼成,上天就认可了。接着还要到祠堂上报祖先,算是“本祠堂‘进了口’”,此妇属氏族中人。丈夫不得无理休妻,否则视同不敬上天,不敬祖先。 三,社会。一旦休妻,此妇为自由之身,可以再嫁他人,原夫家不得干涉。若此妇实属“冤枉”,且又为“悍妇”,而娘家人又不为之“维权”时,极有可能改嫁有力之人,哪怕是作妾,此时往往找原夫家的世仇,以为一伸已冤。更有“烈妇”冤无可伸,往往会“身穿红衣上吊”,往告阎罗---又叫“告地状”。这两种社会舆论十分厉害,夫家不得不慎之又慎。 写休书只是形式要件,要休妻必须符合“七出”的条件(无子、*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同时还受“三不去”的限制(经持舅姑之丧、娶时贱后贵、有所娶无所归),没那么简单。 http://www14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5/1/62189shtml 古代的休书 某李甲谨立放妻书:盖说夫妇之缘,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结誓幽远。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妻则一言(?)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稻鼠相憎,如狼羊一处。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裙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于时年月日谨立除书。 盖闻伉俪情深,夫妇语义重,幽怀合卺之欢,念同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共同床枕于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求一别,所有物色书之。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械恐舍结,更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时×年×月×日×乡百姓×甲放妻书一道。

《九洲飘渺录》是现在热播的电视剧,除了里面交织的权力争斗是看点以外,剧中男男女女的爱恨情仇也是看点。其中,就有一幕休书的剧情,吕归尘明明如此深爱羽然,但是好不容易修得正果,到了大婚的时候,吕归尘却写了一封休书给她。吕归尘所作所为看似比较矛盾,其实他之所以这么做,背后是有原因的。

有网友分析,虽然吕归尘深深爱着羽然,而且最后终于娶到了羽然,但是在大婚的时候,却给了羽然一封休书,原因就是因为吕归尘知道,自己即使再爱对方,但是对方心里装的是别人,那么自己的爱永远难以幸福。

虽然爱对方,但是因为自己的爱把对方自私地绑在身边,这样对方是不会幸福的。吕归尘显然是比较清楚这一点的,于是便写了一封休书给他。

在给休书羽然的时候,吕归尘说,“我就喜欢你到此为止了,不只是因为姬野是我最好的兄弟,而是因为像你这样的女孩,一旦拿定主意,怕是九头牛都拉不回来。”其实这也是吕归尘的风度之所在,别人不喜欢自己,又何必勉强人家。爱一个人不应该是把她绑在自己的身边,而是让她能够过得好,让她能够自由去追求所爱,不是吗?

更何况,羽然喜欢的人又是他的好兄弟,虽然即使是好兄弟,在爱情面前,也不需让来让去。但是,既然女孩子已经做出了选择,自己再去竞争也没有什么意义了,所以吕归尘放手得干脆,也侧面反映出他是一个有原则的人。

休书是中国古代特有的不合理但合法的不平等制度,是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体现。丈夫只要一纸休书,就能解除夫妻关系,责令妻子回娘家。

休书最早出现在汉代,是一个正式的书面文件。写完画押,印上手模,这个需要用左手沾满黑墨印在休书之上。以后女方"听凭改嫁",女子再婚就有了依据。但在封建礼教约束之下,好一点的只能给人做妾,差的就只能孤独终老了。

古代休妻有"七出三不去"的限制。汉代《大戴礼记》记载,"七出"即无子、*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三不去"即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先贫穷后富贵。结婚时女方家庭健全,婚后父母双亡无家可回;结婚后为公婆服丧三年;婚时贫贱之后夫家富贵这三种情况不允许休妻。但是遇到薄情寡义的负心郎也是空谈。

也有个例,《汉书·朱买臣》记载,朱买臣出身贫寒,砍柴为生,偏好读书。"买臣负薪"这一典故和《三字经》"如负薪"都是讲述这个故事。其妻崔氏逼迫离婚,无奈休妻。之后朱买臣做了太守,看到崔氏和丈夫在修路。就把他们安置在自己家中,崔氏羞愧自尽。

就"休妻"而言,唐朝在历史上是一个另类,以唐肃宗之前公主为例,休夫再嫁者23人,三婚者4人。民间婚姻制度也比较开明,民女离婚再嫁不仅受法律许可,社会也没有舆论非议。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了一批唐朝文献,"放妻书"(休书)诙谐浪漫,让人莞尔: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谈论共被之因,幽怀合卺之欢。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夫妻双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既已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峨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这一封休书,情意绵绵,分手送祝福,离了还自愿负担女方"三年衣粮",最后一句"伏愿娘子千秋万岁"笑喷了。

转身说爱你-白乐丝

简介:

当他开口跟她求婚时,

她以为老天终于给了痴守恋情多年的她回应了,只是……

他对她总是没什么情绪;淡淡地说话、淡淡地笑著、

淡淡地拥抱,连亲吻也淡到感觉不出情意。

结婚五年,她总是一个人吃饭、一个人看**、一个人逛街,

有时甚至一个人睡觉。

无法休妻,现行《婚姻法》规定男女平等。

两方达成一致离婚意愿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前往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离婚意愿的,也可单方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调解无效、分居一定时间后,可由法院判决离婚。

现代婚姻,男方不可能写个“休书”就离婚。

偶于一上海闵行区展览中见到民国未年的休书一纸。很有意思,所幸文词不长,不妨抄录于下:

休书

立自愿书人陈世星/王金凤。

男女同居十一年,因结婚以来双方意见不合。其事恐防投井落水,谨防生死,实难追究。因此双方凭此据以后,男女各走他乡,永无返悔。男婚女嫁,两无追究。立此自愿脱离。存照是实。

立休书人:陈世星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三月二十日

休书立于民国三十八年,也就是1949年,再有2个多月上海就解放了。可是生老病死,婚丧嫁娶,不因社会的大变革而停止。对于老百姓而言,换一个老公或老婆,远比换一个朝代来得重要。

陈王夫妇同居了十一年,估计也是吵闹不休了十一年,吵到最后不可开交,竟致女方常常寻死觅活,男方见势不妙,为撇清干系,于是就一休了事。

休书是男女双方或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由男方或者地位明显高于常人的女子(例:公主)出具的书面证明。休书是男权社会的男性特权,对女方不利。从汉代开始,女犯“七出”,男方即可开具休书,责令妻子离开夫家,他们的夫妻关系,就算解除了。汉代大戴礼记》载有"七去"。即后世“七出”,内容如下:

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

无子,为其绝世也;

*,为其乱族也;

妒,为其乱家也;

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

口多言,为其离亲也;

窃盗,为其反义也。

不知陈世星是据的哪一出立的休书。民国乱世怕也用不着,用不了谨遵古制。这份民国休书文白相杂,文词仓皇鄙陋。估计也是托人代笔,代笔者的文化水平看来也实在不高,书法倒是可观。

电视上曾有“见字如面”节目,节目中曾读到一份发现于敦煌的唐代放妻书,内容写得有意思不说,即一“放”字也远比“休”字来得高妙,千载之下,唐人风范真是见字如面了。

某李甲谨立放妻书一道:

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幽怀合卺之欢。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于时某年某月某日某乡谨立此书

民间文书,可见世态,可见风度,可见世道人心。我觉得这才是真实可见的历史。

汉代的婚姻制度虽然赋予妇女离婚的自由,但同时也给予丈夫更大的休妻特权。丈夫无须任何法律手续,只要写一纸“休书”,责令妻子离开夫家,他们的夫妻关系,就算解除了。中国古代用于休妻的“七出(七个条件)的规定,最早就形成于汉代。七出是:一是无子,二是*,三是不顺父母,四是口多言,五是盗窃,六是妒忌,七上恶疾。男子七出的特权,不仅是自私的,也是极不人道的。特别是其中的“无子”和“有恶疾”两条,丝毫不关妇女的品质问题。

三不去是对七出的限制,一是有所取无所归,二是与更三年丧,三是前贫贱后富贵。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结婚时贫穷,后来富贵的。

允许男子单方面离婚丈夫享有离婚的特权,确切地说,是休妻的特权这种离婚以丈夫及其父母的意志为转移,不比经过诉讼程序只要丈夫一方有意思表示,写封休书就行,这种主义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法律中都有反映从历史发展开看,奴隶社会的形成,就是夫权战胜母权的结果男子在家庭中居于统治地位男女结合后,女子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均属于丈夫所有因此,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离婚是丈夫的特权,妻子则无离婚权中国古代的七出制度就是典型的专权离婚主义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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