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比较微妙的问题,因为涉及到礼金的问题,不同的文化、地区和公司都可能有不同的惯例和规定。在一些地方,收礼金是一种礼仪和传统,而在另一些地方,则被视为不道德或违法行为。
作为一个职场人士,我认为应该遵守公司的规定和道德准则。如果公司规定不允许员工给同事结婚收礼金,那么我们应该遵守公司的规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如果公司允许员工给同事结婚收礼金,那么我们可以考虑是否参与。
如果这是一个不熟的同事结婚,我可能会考虑给一定的礼金,但不会过多。如果这是一个公司同事结婚,我可能会更倾向于给一定的礼金,因为这是一种公司文化和团队建设的体现。但是,在给礼金时,我们应该考虑到自己的财务情况和礼金的合理性,避免超出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或引起他人的不适或误解。
当然,无论是否给礼金,我们都应该以一个恰当的方式表示祝福和支持同事的婚姻。可以通过发贺卡、送小礼物、参加婚礼等方式表达自己的祝福和支持。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我们应该考虑到公司的规定、自己的经济能力和礼仪的合理性,避免因为一时冲动或盲从而导致不必要的矛盾和损失。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
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1980年2月20日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80]劳总薪字29号文: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同时还依据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的内容,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职工法定婚假为三天。
__同时根据《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一)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二)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工资待遇: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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