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婚礼未领结婚证算是事实婚姻吗?

举办婚礼未领结婚证算是事实婚姻吗?,第1张

两人已经举办了婚礼,但因为一些其他原因,并未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这算是事实婚姻吗?答案是这属于事实婚姻。为什么说这种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呢?首先我们先来看看事实婚姻的定义: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以上就是关于事实婚姻的定义,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把举办婚礼,但未领结婚证的这种行为定义为事实婚姻,原因如下:

两人的夫妻关系,已经得到亲戚朋友的认定。

两人的夫妻关系已受到自己的亲戚和朋友的广泛认同,两人也通过举办婚礼的行为,将两人夫妻关系固化,这种情况下,两人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两人的夫妻关系,已经得到亲戚朋友的肯定,这在事实上已经证明了两人是夫妻关系的这种事实。

二两人以夫妻关系同居。

两人在举办婚礼后,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同居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也会认定为两人的夫妻关系的事实。

三两人的夫妻关系只是未领取结婚证而已,但所有的一切行为都是以夫妻关系来发生的。

两人的夫妻关系是分两步来认定的,一部分是两人的夫妻关系经过大众认同的事实认定,另一部分是在民政局注册登记的行为,虽然两人未领取结婚证,但不能据此否认,两人事实的夫妻关系。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两人中有一人或者两人都不是单身关系,却因此而举办婚礼,也就是说有一人或者两人已有婚姻关系,在没有解除前任的婚姻关系前而举办的婚礼,在法律上依然会被认定为事实上的婚姻关系,这就属于重婚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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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事实婚姻,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但也需要及时的办理结婚证,以获得合法的婚姻关系。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

1、是以夫妻名义。

2、是公开同居生活。

3、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二、事实婚姻怎么离婚

1、通过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法院只受理因事实婚姻存续期间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

2、如果当事人双方可以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则不需要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难以达成一致,选择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只能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而不能按照离婚处理。

3、如果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存在纠纷,那么与离婚一样,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要求法院解决。但是,必须注意证据的搜集和保存。

三、事实婚姻关系的效力如何

1、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2、限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3、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4、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总结事实婚姻的法律没有规定,因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不是,没有领结婚证的不算夫妻,只是非法同居在一起的情侣。自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民事上的事实婚姻已经废除近三十年了。现在的事实婚姻,除了同居三十年以上的老情侣,符合条件的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以外;其余的都是只存在于刑法规定的重婚罪里面,男女双方在一方或者双方另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是涉嫌重婚罪,这种才是所谓的事实婚姻。

对于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依据《婚姻登记办法》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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