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异地领证。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地址: 宏泰路5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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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沪蓉大道8号(车管所对面)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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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黄冈市英山县温泉镇温泉路99号英山县民政局对面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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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团风镇罗家窑小区95号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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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地址: 齐昌大道33号附近
工作时间:
****: (0713)7235873
英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金石路18号附近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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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纽约婚纱摄影(黄梅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小池站东)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夜市路96
工作时间: 09: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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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申请、审查和登记领证是结婚登记流程的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持相关证件、证明和3张登记照片,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现场填写申请登记结婚所需填写的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应视个人情况而定,如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的婚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如果是离过婚的,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有效的临时来华居留证件、能有效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证件、证明是否与结婚条件相符合,如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明,当事人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并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然后进行结婚证的颁发;对于有离婚经历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注销离婚证;必要情况下,婚姻登记处还会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合规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现场填写的与离婚登记有关的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经由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果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不符,不予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找不到的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需求,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当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离婚夫妻应当按相关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及材料,如双方近期免冠照、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处按规来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不给予离婚登记办理,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并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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