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族婚俗
三成事:
应亲与求亲:男子到了一定年龄后,便由父母张罗求个好亲。首先找媒人,找好媒人后,介绍家里情况,自己要求的目标,给媒人媒礼,展示自己聘财等物。媒人便去到相应的家去说 介绍男方家怎样。若女方父母同意后,可由男方到女方家或女方到男方家去相亲(古代男子女子并不能亲自去 只能由其父母代劳)由双方父母谈话介绍两家情况 男女双方条件等 若双方同意 便会互赠订婚信物 如玉配 等等 或者 若女方同意, 女方便会给男方送上一盏茶 男方认为可以的话喝茶后即在桌上放上“茶钱”(多少不限,但须双数)喝过茶。 就算答应婚事了
订亲:
问名;若男女双方八字相夹,没有相冲,双方便会互赠庚帖,上写着二人的名字 生辰八字 年龄 等,作订亲的凭据。
纳吉:定亲后,男方选定黄道吉日来过大礼,过几天后正式行礼
过大礼:在婚前十五至二十天,在吉日那天,男方送聘礼,聘钗,婚书到女家求婚
(安床):在婚礼前数天由好命妇将婚床搬至适当位置。然后,在婚礼之前,再由好命妇负责铺床,将床褥、床单及龙凤被等铺在床上,并撤上各式喜果,如红枣、桂圆、荔枝干、红绿豆及利是。安床后任何人皆不得进入新房及触碰新床,直至新人于结婚当晚进房为止。
(嫁妆):女方要准备嫁妆在婚礼那天带过去。嫁妆是女方家身份与财富的象征。嫁妆包括 铜镜 各种饰物 金钱财宝等
(婚前):男方祭祖-出门迎娶新娘之前,要先祭拜祖先,禀告婚事已定,祈求保佑。女子则在上较前由母亲为其梳洗打扮好 盖上红盖头
成礼:
迎亲:古代婚礼都在傍晚举行。迎亲是整个婚礼的一大高潮。新娘由姐姐或伴娘带出来交给父亲,再由父亲交给新郎。离开新娘家前,新郎新娘分别向父母 岳父母叩拜道别。大花轿。六人 八人 十二人抬为佳 新娘到男方家后,由新郎家女眷亲自打开轿门请下新娘 再由男方一位有福气之长辈(也多为女性)将一打成同心结的红绳带交给新郎新娘 二人之间互牵着红绳走进礼堂 忌踩门槛:门槛代表着门面,新娘一定要从门槛上跨过去。并由女童手持铜镜照在新郎新娘身上,以求幸福圆满
拜堂:婚礼的正式部分。在堂前,由仪宾主持 新郎新娘站列 拜天地,父母;夫妻对拜,乐起,礼成
礼后:第二日早晨,新郎新娘一同拜见公婆,新郎也要将家里的所有亲属介绍给新娘 然后 新郎新娘向长辈奉茶,第三日,新娘和新郎同去合祭祖先,新娘便正式成为了这家人,婚礼正式结束。
婚后 新郎还要准备谢媒人的钱 叫做谢媒礼 也可以闹媒人等 表示感谢
古代婚礼叫做“小登科” 因此男女的结婚礼服要喜庆 庄重多为大红色礼服 男子打扮的庄重 正式 通常在身上披一条红绸巾或戴大红花 新娘着红色吉服 上绣吉祥凤鸾的图案 将头发盘起来 也就是俗称的‘上头’ 化上妆 头戴凤冠
古代几种婚姻形式
摘要:不同社会历史阶段有不同形态的婚姻制度,从婚制的演变可以看出社会进化发展的轨迹。古代婚姻形态主要有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其产生及演变情形值得认真研究。 关键词:古代婚姻;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97(2008)12-069-01 我国古代婚制经历了数千年的历史沿革,从原始社会的血亲杂交、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到氏族社会的对偶婚和最后的一夫一妻制,婚制的变化与风俗的形成反映了人类自身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程序。但在实际生活中,在一夫一妻婚制的外观下,许多原始婚姻的遗风以各种形式残存下来,奴隶主、封建主始终都过著一夫多妻制的生活,他们只娶一个嫡妻,而媵、妾却有几个乃甚一群。最突出的一夫多妻制就是媵妾制。 一、媵妾制 媵制起源很早,《尸子》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就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媵制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姊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都实行媵制。据《仪礼·士婚礼》:“媵,送也,谓女从者也。”又《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载:“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嫡从。”意思是说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嫡夫人),女方以侄(侄女)、嫡(妹妹)随嫁,同时,还有两个和女方同姓的国家也可送女子作为陪嫁,这些随嫁女子统称为“媵”。媵的身份比妻低、比妾高,介于二者之间,《诗经》中有几首诗就写到这种嫁女陪媵制。《诗·大雅·韩奕》:“韩候娶妻……诸嫡从之,祁祁如云。”这是说韩侯娶妻,妻子的妹妹也陪嫁而来,“祁祁”,众多貌,陪嫁的妹妹多如云,可见媵的数量之多:《卫风·硕人》讲齐庄公的女儿庄姜嫁到卫国的情形,诗中“庶姜孽孽”就是说一群陪嫁的齐国姑娘都打扮得很漂亮。 在婚姻发展史上,媵制是西周和春秋时期特有的婚制,是远古群婚习俗的遗迹。进入战国,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革,嫁女陪媵制随之没落,但陪送侍女丫环、妻死妹续弦等现象一直延续到近代,这可以说是媵制的一种演变。 妾制的出现比媵制稍晚,妾的名称最早见于《礼记》。据《礼记-内则》:“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妻子是经过正式聘娶仪式明媒正娶的,纳妾则不拘礼数,因此妾常遭受社会歧视,“父母国人皆贱之”。既然无需正式聘娶,那么妾的来源就多种多样:可以是买来的贫家妻女,可以是家中的女仆或家仆的女儿,可以是战争中掠夺的女俘,可以是罪犯的妻女,也可以是亲朋所馈赠的“礼物”。《汇宛》:“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礼记·坊记》郑玄笺:“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可见妾的地位不仅比正妻低,而且比媵也低,她们是奴隶主、封建主的妻子群中地位最低的人。后代的宫女、富家的姬妾都是先秦妾的余脉。 二、转房制 转房制,又叫收继制,指子弟在父兄死后,娶庶母及嫡嫂为妻的婚制,该婚制是“夫兄弟婚”、“妻姊妹婚”的残余习俗及一夫多妻制的变相形式,是氏族社会群婚制的遗迹。转房制在后世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的*秽 行为,法律绝对禁止,犯则处以极刑。然而在先秦时期,这种婚姻实不鲜见,在儒家典籍中不乏其事。如嫁给晋文公的怀赢,曾先嫁怀公,妻从夫諡,故称怀赢:穆公又纳于重耳,重耳为怀公之叔,这是叔侄间的转房。据《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舞)焉。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仇,而于未亡人之侧,不亦异乎’”子元是楚文王之弟,哥哥死了便去诱惑嫂子,虽遭拒绝,却也不以为耻。 “烝”“报”是春秋时期流行于各诸侯国统治阶级中的转房制遗俗的一种。“薰”是父亲死后,儿子娶其妾、媵为妻;“报”指伯父、叔父死后,侄子娶其妾为妻。《左传》中记载:夷姜是春秋时期卫宣公的庶母,而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还是这个卫宣公,先是烝了庶母,后又占儿媳宣姜为妻,宣公死后,他的另一个儿子公子顽又烝了宣姜,并生下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等子女:齐姜,是晋武公妾,晋武公之子献公“娶子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这些在当时都是公开进行,燕报所生子女有的还成为国君或国君夫人。 从汉代到清末,转房制一直不绝于史,古代游牧民族中尤为盛行。西汉的匈奴、西羌、乌桓,宋代的女真族,元代的蒙古族,都实行这种婚制。我国西南地区的怒族、彝族、佤族、独龙族、阿昌族、苗族和东北地区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也都较长时间地流行过这种婚制。 三、掠夺婚 “掠夺婚”又叫劫夺婚、佯战婚,是以掠夺的方式来达到成婚目的一种婚姻仪式。该婚制是在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历史阶段中产生的。原始氏族成员由男从女居转为女从男居,是人类所经历的最急进的革命之一,而掠夺婚就是完成上述转变的一种表现形式。 掠夺婚主要盛行于奴隶制时代,是假劫真婚,《易经》爻辞中的“匪(非)寇,婚媾”意思是说:不是来抢劫财物,而是模拟战斗,缔结婚姻。在这里,劫夺只是假抢、是佯战、是形式,并不是攻杀劫妇,成逼成婚,这与奴隶主把从战争中掠夺来的女俘杀掉或纳为妾不同。《仪礼·士婚礼》规定,男方“亲迎”要用全副的黑色装备(“载鬼一车”)就是受到劫夺婚的影响。魏晋以后,我国爨族依然实行掠夺婚制。唐代是我国各民族的大融合时期,掠夺婚被当时婚仪所吸收,成了“坐地安帐(也称‘青庐’)”、“下婿”、“弄妇”等节目。 清人桂馥的《黔南苗蛮图说》用插图和文字对贵阳、都匀一带少数民族的掠夺婚作了形象化的记叙。在夺婚前,青年男女已约定时间、地点,但在男子掠夺时,女子还要装出呼救姿态,通知家人和邻里营救,男子则带着伙伴设法逃走,或把女子拖走,再派媒人正式向女家求婚。由此可见,掠夺婚在举行仪式前,男女已有爱情关系,而不是男子强迫女子。直到解放前,我国云南的景颇族、傈僳族和傣族都实行掠夺婚。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掠夺婚已成为历史的陈迹。 总之,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出现了多种婚姻形态,除了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还有聘娶婚、买卖婚、交换婚、入赘婚等等。自从阶级社会产生后,这些婚姻都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体现了男性支配婚姻的色彩。
蒙古族的几种婚姻形式一、抢婚 (亦称掠夺婚):这种婚制是奴隶制时期的产物。蒙古族自七世纪到十二世纪以来,开始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在婚姻形式上,聘婚已经盛行起来。《蒙古秘史》卷一之首就记载:都蛙锁豁儿为弟聘妇,途中遇一群百姓,就“有一女子甚好,倘未嫁人,为吾弟朵奔篾儿干聘之。”《蒙古秘史》中关于聘婚、许婚有许多记载。元代前后,聘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实行的婚姻制度。但是,直到十三世纪,掠夺婚并不少见。《秘史》中也速该把阿秃儿(成吉思汗之父)和诃额仑夫人的结合,就是正在打猎的也速该遇见另一部落的娶女归来,见颜容无比,遂引其弟,助其抢来为妻。在战争中掠夺婚则更不胜数。一二○二年击灭塔塔儿后,成吉思汗下令:“为父祖报其仇,雪其恨,比辖而屠之,杀之,屠而绝尽之,奴其所余者”。塔塔儿的成年女子多被掠来成婚。随着历史的发展,掠夺婚逐渐减少了,消失了,为聘婚所代替。但人们仍不忘其旧,把象征性的抢婚形式,作为一种结婚习俗接受过来。据说草地蒙古人,男女双方相许后,男方故意将新娘抢走,然后送牛、马作聘礼,再把新娘带回婆家,怀孕后娘家才宣告许配成婚。结婚后,妇女也不许再嫁,“以为死人之妻难以共居”叫“鬼妻”(见《北史室韦列传》)。 十三世纪时,有的聘女后,姑娘父亲宣布;现在我的女儿为你所有了,你在哪里找到她,就把她带走。可是,这时姑娘躲在亲戚家,新郎把姑娘找到,佯装使用暴力把她抢过来,并带回家去。(见《鲁不鲁乞东游记》123页)。到了清末,仍有类似的作法。有的采取:双方同意,并交过聘礼以后,新郎在亲属及年轻朋友的陪伴下,骑马来到新娘的毡包,这时新娘坐在那里,被她的女友们团团围着。照例新娘不是被领走,而是从她的女友手中被抢走。她喊著、推打着,挣扎着,那些强壮的小伙子们却灵巧地把她驾走,让她坐在马上,有时干脆把新娘横放在马鞍上,就这样驰向新郎毡包。这时,新郎家里大摆喜宴,款待亲友,大家尽情吃喝,唱歌,跳舞,骑马赛跑,射箭摔跤,嬉闹逗笑,非常开心。不过,这些实质已不是抢婚,只是一种婚俗形式。就是这些,近代也不见了。 二、表亲婚:蒙古族实行族外婚制,禁止血亲结婚,但不限制姻亲结婚。因而常常到舅族求婚。帖木真九岁时,也速该把阿秃儿就打算从帖木真舅族的诃额仑母家,斡勒忽讷兀惕百姓处聘女,但因途中遇到德薛禅,聘了其女孛儿帖才没有去成。这种古 俗一直延续到现代。但这种表亲婚多限于姑作婆,很少有舅家娶外甥女的,因人们认为那是“姑血倒流”。我国《婚姻法》严禁近亲结婚。这种亚血缘婚姻已被禁止。 三、转房婚:加宾尼在《蒙古史》中谈他的东游所见,谈到寡妇的婚姻时说:“在地们的丈夫去世以后,妇女们是不容易第二次结婚的。但弟弟可以在哥哥去世以后,同他的嫂子结婚。”据《马可波罗游记》、《加宾尼蒙古史》、《鲁不鲁乞东游汜》载;十三世纪时,儿子在父亲死后,也可以秘除自己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妻子结婚。《三国志东夷传》记载扶余及其他民族婚俗时说:“兄死妻嫂,与匈奴同俗”。以此看来,这种“转房婚”,恐为北方民族所共有的婚姻习俗。这种“妻姐妹婚”和“夫兄弟婚”,正是母权制氏族社会族外群婚制的遗俗。这种婚制直到现代仍个别的存在着夫兄弟婚。它多因家境不大富裕弟嫂结合(民间称就合),可免花很多钱另娶,另也因嫂的品德好,为全家所赞佩,不忍相离。妻姐妹婚,多因姐夫人品好,又怕姐的遗子受继母气,而姐夫与小姨结合成妻姐妹婚。 四、妻方居住婚:“妻方居住婚”有的是“入赘婚”,有的是“服役婚”。这不仅南方存在,北方也存在。《旧唐书室韦传》载“婚姻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妇,役日已满,女家分其财物,夫妇同车而载,鼓舞共归”。这种“妻方居住婚”到十二世纪仍然存在。也速该把阿秃儿带领帖木真到德薛禅家聘婚,聘后说:“可留我子入赘。”遂赠其从马为聘礼留帖木真而去。不过,正如《蒙古秘史》所载;“女子之命刁;可老于生身之门”,可见当时人们并不十分赞同这种入赘婚。这种婚俗虽然一直存在下来,但直到解放前也是较为不多见的。东北地区个别边远草原,妻方居住婚还有另一种情形,就是结婚得子后,夫妇共归,如结婚多年未有生儿育女,可以离婚另娶。 五、妻婚:是一种古老的封建迷信的婚姻形式。它是以男女两方用死者联姻的婚嫁关系为特点。古代,蒙古族信奉萨满教,笃信灵魂的存在,虔诚地崇拜天、地、山、河。因而也就非常相信这种冥婚。当时,家里如果有儿子天亡,而另有——家女儿也早逝的话,他们就彼此替自己亡故的儿女,象他们生时一样办理婚事。在纸上画一些侍从和马匹,各种动物,衣服,金钱和日用器皿,把这些纸片和正式婚约用火焚化,以便送到阴间,供给他们的儿女享用,让他们彼此成为正式夫妻,组织家庭。双方父母办过这种仪式后,也成为亲家,宛如他们的儿女真正结了亲一样来往(见《马可波罗游记》)。 六、买卖婚:元朝日寸,蒙古族进入了封建社会。明,清以来,随着封建制的发展,聘婚制也就成了买卖婚。买卖婚是以男方相当数量的财物为代价娶妻成亲的。蒙古族大多数都是用牛,马、羊为聘礼的,也有的用金银首饰、衣物,土地的。草地蒙古族聘礼多为牛马羊等牲畜。 蒙古族视九为吉数。聘礼,都由一九到九九,如九只,四十五只,八十一、只等。有些穷苦牧人常因拿不出聘礼而终生不娶。一些情投意合的青年男女,也多因拿不出聘礼而被拆散,造成遗恨终生的婚姻悲剧。在东北,有的蒙古族地区非常讲究陪送和嫁妆。有的要陪送一架新的蒙古包,有的一个箱子装一勒勒车,一套被褥装一勒勒车。人们专门查数,看娘家陪送多少车嫁妆。 七、抱斧婚:这是蒙古族奴隶制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非常残忍的婚制。它始于何时不详,没有文献记载,但直到清末,东北蒙古族地区还存在这种婚姻。它规定,府内女奴如违犯府规,就强行叫她抱斧成亲。成婚仪式是,她怀抱斧子(代表她的丈夫),她前面放著猪食槽子,塔头墩子,意为愿她象堵一样、象塔头草—样为王公繁殖奴隶。祝词歌手还要唱些与这内容相同的“赞歌”。从此她可以任人欺凌污辱。实际上,这是封建王公对女奴——种示威性惩处。据说哲里木一带也有与碾子成亲、抱公鸡成亲的(见吉林人民出版社《不愿作奴隶的人们》),形式虽异,实质相同。
现代婚姻有哪几种形式啊 急用婚前同居、情感婚、现实婚、虚拟婚、婚外同居。
中国古代重要的婚姻形式一 娃娃亲 即是两家关系好,又有年纪相仿的儿女,在他们出世没多久就定亲。
二 媒婆说媒 看到心仪的女子,就去找媒婆去女子家说媒求亲。
无效婚姻有哪几种形式对于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因此无法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婚姻的效力。
《婚姻法解释(一)》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古代书信有哪几种形式
文言书信格式举要
称谓后附提称语,用于文言书信,如,运使学士阁下(王安石《上杜学士言开
河书》)、虹生十四兄亲家年大人情右(龚自珍《与吴虹生书》);再如,某公道席
、某先生台鉴、母氏慈鉴、贤弟如晤,等。现将常见提称语列表如下:
这里再对较常见的提称语约略作些解释。
足下 古代最初用为下对上的敬称,后来书信中多用于同辈之间。
膝下 旧时子女致父母的信,多以“父母亲大人膝下”起首。人幼时常依于父
母膝旁,家书中用“膝下”,既表敬重,又示出对父母的亲爱、眷依之情。
古代婚姻如果是皇上或太后给将军大人们赐婚的话,应该可以。除非娶得是太后皇上异常宠爱的王公贵族**,那要是娶妾,那位**肯定会去告诉皇上。
如果是驸马或郡马(公主或郡主的夫君),是不能娶妾的。除非是公主或郡主生不出孩子,执意要求驸马另娶的才可以。不过也只能悄悄地养在外面,不能张扬,否则公主的名声就完了。一般驸马都不会另娶的。
中国古代有哪几种经济形式中国古代经济是农耕为主体的经济形态,自然经济是其主体,小农经济是主要经济形式。其包括农业、手工业、商业三大经济部门,发达的农业、先进的手工业、繁盛的商业为古代文明萌发、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经济基础,塑造了辉煌灿烂的中国农耕文明。至明清时期,从中分离出迥异的资本主义萌芽这一先进的生产方式,但自然经济的固守、封建制度的保守、传统重农抑商、闭关锁国政策观念的抵制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一直处于萌芽状态,导致了近代的迟滞、落后、挨打。
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
第一,宗教信仰
基督教教义是一夫一妻制,而且要忠诚。而在中世纪,欧洲的基督教势力和权力巨大,甚至凌驾于王权之上(连横扫欧洲的查理大帝都要罗马教皇加冕),当时欧洲几乎大多人都是教徒,异教徒是受到教会残酷镇压排挤的。因此,欧洲从制度上要求一夫一妻。而中国封建时代,王权凌驾于任何权力,而宗教在中国一直就没有处于过统治地位(即便是梁武帝萧衍时期,宗教也不过是盛行而非统治),教义是要服务于皇权统治的。
第二,东西方文化差
东方社会普遍是大男子主义,不光是中国,包括日,朝在内的东方国家,在封建时代,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是公开的,合法的,即:妻子只能有一个,但是可以纳小妾,比如皇宫里,皇后只有一个,贵妃,妃子等则按照祖制可以有一群,至于最低级的宫女可以有非常多。由于男性主导社会,女性缺乏相应的权利,只能服从。而欧洲文化主张男女平等,如英国出现过多位女皇,在同一阶级下,男女平等,不存在主导的问题,因而在对等话语权的面前,女子的权利可以得到充分保障。
第三,权力与社会
中国的封建社会严格来说不能算真正的封建社会,而是一种高度集权的独裁统治,皇帝拥有绝对的权利,包括军事,政治,甚至生杀大权,就如同神一般存在。而且东方国家在那个时代,都是以家族为核心,即一切为家族服务,家族的首领在家族势力范围内也拥有同等的权利。因此,由于一把手缺乏有效地制约,再结合上面男女不平等问题,家族大多由男性掌控,因而男性主导之下,很多女性为了服从家族利益,不得不作为婚姻牺牲品。而且由于社会制度从上到下是绝对服从,因此处于下的毫无反抗的权利。而在欧洲,封建势力相互制约,国王只是名义上的君主,各个封建领主具备一定独立性,由于相互制约作用,大家实际上是平等地位,因而女性即便是为了家族利益牺牲婚姻,在夫家依然有家族作为靠山,具备一定的话语权,和中国自上而下绝对服从体系不同。
第四,政治联姻与自由恋爱
封建时代,很多婚姻实际上是政治联姻,夫妻双方并无感情基础,结婚后甚至一辈子没什么话说,也没有子女,结合上面来看,由于中国是家族制,自上而下绝对统治,男性主导,在政治联姻背景下,男性有权再自由恋爱,即选择自己喜欢的女性,但由于政治联姻的关系,正妻必须是联姻对象,喜爱的可以作为妾,一旦正妻失去政治资本或死亡,妾有可能转正。在历史上也有过很多爱妾一辈子的故事。而在欧洲,由于君主间相互制约,女性具备对等话语权等,男性很难说轻易寻找另一个心仪的伴侣,而且正妻有权处置出轨的丈夫,所以你看的东西内会有那么多东方人觉得不可思议的东西。
中国古代的聘娶婚
这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结婚方式,盛行于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男家娶妇(男子娶妻)须向女家依礼聘娶。所谓“六礼”,便是聘娶婚中的嫁娶程序,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
<P>“纳采”反映男家遣媒人携带礼品赴女家提亲。“问名”指男家遣媒人查明女子的生辰八字以及女子生母的姓名,以备占卜。“纳吉”是指男家在此项婚事卜得吉兆后告知女家,以示庆贺。“纳吉”亦称文定,一般均在此时写立婚书。“纳征”指男家向女家交付聘财。女家收纳聘财后,婚约即告成立。“请期”指男家向女家请以完婚之期;在男家处于强势地位的情形下,往往沦为“告期”。“亲迎”指完婚之日男家往女家迎娶,迎归后行“合卺”之礼以示成妻。</P>
<P>此外,女子嫁入夫家后还须行成妇之礼。经“庙见”后,始得成为夫方宗族的成员。“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登于祢,成妇之义也。”如果女子未经庙见而死,只能“归葬于女氏之党”。</P>
<P>“六礼”之制历代数有变迁,后世不及早期严格,渐有简化之势。宋代改“六礼”为四,即“纳采”、“纳吉”、“纳征”、“亲迎”。<朱子家礼)中将“纳吉”并入“纳征”。
西周社会,私有经济更加发展,统治者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制定的繁杂的礼制,对婚姻成立严格限定了条件:
1、同姓不婚。周礼对“同姓不婚”规定的非常严格,“虽百世而婚姻不得通”《礼记·大传》。
2、规定成婚年龄。周礼规定,男子二十行冠礼,30岁成家,女子15岁行笄礼,二十而嫁。
3、六礼。《礼记·仪礼》规定:婚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发展历程1、六礼形成于西周,另外,三从四德也发端于周礼。三从,就是女子在家服从父兄,出嫁后服从丈夫,丈夫死了要服从儿子。四德,就是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要求女子在德的方面遵守孝娣忠信,关键是“忠”和“顺”;言要“恭”“和”,不能乱说;容应“婉娩”,不可轻佻;功就是要求善操纺绩、缝纫、刺绣等“女功”。
2、中国封建社会实行聘娶制方式强迫包办婚姻制度,秦律、汉律、唐律、明律中都明确了婚姻的程序,婚姻的成立和解除都要经过官府的批准,虽几经变迁,但基本没有脱离六礼的范围。
中国古代结婚流程如下:1、纳采:这是婚礼的第一项,即婚议阶段。男家相中某女为议婚对象,即请媒人到女家说亲,并请媒人“贽雁”为拜见之礼。说明来意,征求女方家长的意见。为什么送雁为礼呢?因为大雁是侯鸟,守时守信用,而且大雁忠贞不二,丧偶后都独身。以雁为礼,象征男女双方阴阳和顺。六礼中,除了纳征外,其他礼节都以雁为贽见之礼,后来,雁越来越难得,于是以鹅、鸭、鸡三禽代替。
2、问名:女方纳雁后,若觉得男方合适后,就开具女子的年庚八字,交媒人持返男家,找卜卦术士合算。后来纳采、问名又叫“合婚”“说媒”。
3、纳吉:男家在问名后,即通过巫师用龟甲蓍草卜卦,因此也叫卜吉。如果没有相冲相克之处,再派媒人或使者到女家告知,后来演变成交换庚帖、定亲。
4、纳征:“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的意思,东周时亦称“纳币”“入币”。后世称为“聘礼”“下财”“过大礼”。
5、请期:也叫告期礼,男家择定迎娶吉日。后世的“催妆”就是由请期演变而来,男方通知女方,及早为新娘置妆,女方接到催妆通知后,就要送嫁妆到男家“铺房”—布置停妥,等待成立家室。
6、 亲迎:男子在成婚之日须派马车(后来用轿子)亲自到女家以礼相迎,所以叫亲迎。回家后,新郎新娘祭拜天地、祖宗牌位、高堂、夫妻双拜,然后饮合卺酒(交杯酒)成婚。
结语六礼程序繁琐,一般百姓没有时间也没有财力承担,所以只有贵族官员才严格遵守。但现在民间风俗也以此为参考,把一些程序合并,1、2项就可以一次完成,3、4也可以合并,到现在民间的婚礼还可看到西周时期六礼的影响。
古人认为,家族和血统的延续,是做晚辈不容推卸的重任,即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把交合男女阴阳、产生子嗣的婚姻之礼放在一个很重要的地位。
婚礼和婚姻制度有密切联系,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的文明教化程度。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祖先和世界各民族一样,在原始时期经历过乱婚、群婚的阶段,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则基本采取一夫一妻的婚姻形式。
最初的婚礼形式大约始于原始社会末期,从相传始于伏羲时代的定婚“以俪皮(成对的鹿皮)为礼”逐渐演进,到夏商时的“亲迎于堂”,再到周代所具备的完整的“六礼”,已初步奠定了我国传统婚礼的基础。又经历代的发展,使各种各样的婚礼仪节更趋繁缛、热烈。
概略而言,我国传统婚礼大约分为婚前礼、正婚礼、婚后礼三个阶段。
婚前礼是在婚姻筹划、准备阶段所举行的一些仪节。
先秦时,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五种(加上正婚礼时的亲迎,即所谓的“六礼”),后代又逐渐演变出催妆、送妆、铺房等仪节。
在古代封建社会,婚姻取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婚前礼的一切仪节,包括从择偶至筹备正式婚礼的一系列环节,几乎都由父母双方的家长包办,真正婚姻的当事人反而被排除在外。
又因为男子的社会地位比女子尊贵,因此,求婚也多以男方为主动。男方家长想为儿子娶亲使,先请媒使向女家提亲(称“下达”),如果女家接受了这门亲事,就开始进行纳采、问名等一系列仪节。
纳采:是男方向女方正式求婚的第一步。
在双方约定进行“纳采”礼的这一天,男家派出的媒使手捧一只活雁作为贽见礼物(最初用活雁作为贽礼,即取雁为候鸟,秋南飞而春北归,来去有时,从无失信来作为男女双方信守不渝的象征;又取雁飞成行,止成列,以明嫁娶必须长幼有序,不能逾越的意思。
后来也用羔羊、白鹅、合欢、胶漆等作为贽礼的),来到女家大门外,对女家摈者(辅助行礼的人)说:“您家主人非常盛情,赏给某某(婿名)一个妻子,某某(婿父或兄)根据祖先遗下的规定,让我来向您家主人请求举行选择贵府**的仪节。”
女家主人得到通报后亲出大门迎接,宾主互作一揖让之后,媒使再次向女主人表达前来行纳采礼节的意思。主人答礼,收下活雁并谦让一番。媒使见婚事得到女方家长的正式应允,就告辞回去复命了。
催妆 送妆铺房:这三项仪节在先秦文献中未见记载,是后代在婚礼的演变中发展出来的。
催妆,是男家派人携礼催请女家及早为新娘置妆的仪节。宋代,亲迎前三日,男家送催妆花髻、销金盖头、花扇等物至女家,女家则答以金银双胜御、罗花璞头、绿袍、靴等物。
送妆,是亲迎前数日,女家派人将嫁妆送至男家的仪节。嫁妆往往用箱笼装着,也有人家为炫耀陪嫁,将嫁妆用方桌一一铺开,排成一个纵队浩浩荡荡地送至男家。嫁妆通常有箱柜、被褥、首饰、衣服、绸缎、文房四宝及金银器皿等,还有以田地房屋、店铺、当铺作为陪嫁的。浙江一带,嫁妆中有一种叫做“子孙桶”的(大桶上有一大盖,为新娘生育时用),桶中盛有红蛋、喜果、谓之“送子”,有祝福之意。绍兴一带,还有送“女儿酒”作为嫁妆的,即在女儿满月或数岁后,即酿酒数坛埋入地下,待女儿出嫁之日,取出作为嫁妆礼品送至男家。
铺房,是女家派人至男家铺设新房的仪节,有时和送妆同时进行。宋代,亲迎前一日,女家派人至新房铺设帐幔、被褥及其它房内器皿,并且备礼前来暖房。然后以亲信妇人或从嫁女使看守房中,不许外人进入,以待新人。铺房人必须是福寿双全、家境富裕的“好命婆”,以取吉祥。现代有些地方还流行此俗。
亲迎: 是新郎亲往女家迎娶新娘的仪节,也是古今婚礼中最为繁缛隆重的仪节。
椐《仪礼士婚礼》记载,结婚那天傍晚,新娘穿上结婚礼服——系有浅红色花边的纯衣(丝质衣服),头上戴着“次”(编好的假发套),向南站在房中,身右站着保姆,新娘的女随从则披着白黑色相间的外衣,站在后面。当新郎穿着礼服,带领着墨车(新郎坐车)、彩车(新娘坐车,设有帏帘)、从车、仆人等迎亲队伍来到新娘家大门外时,女家主人亲自出来迎接,经过一番揖让,双方来到堂上,新郎向岳父行过稽礼(古代跪拜礼中最重的一种,需磕头至地多时)的大礼之后,新娘就从房里走到东阶上她父亲跟前,父亲告戒她道:“今后要时刻小心、恭敬、谨慎,不要违背你公公婆婆的意愿。”同时,将一件衣服给她,作为告戒的证物。接着,新娘再来到西阶上她母亲跟前,母亲给她在腰间系上一条带子,并接上佩巾,然后告戒她道:“勤勉、恭敬,好好完成你公公婆婆吩咐你的家务。” 随后,新娘随新郎下堂来到大门口,新娘披上御尘的外套登上彩车,并从新郎手中接过驾车的带子。于是,新郎驾着彩车往前走,在车轮转了3周后,新郎将车子交给驾车的,自己则乘坐墨车先走,因他还要到自己家门前迎候新娘。
亲迎流传到后世,多以花轿、喜车、彩船等迎娶新娘,新娘的结婚礼服多为绣有龙凤图案和彩饰的凤衣凤冠,垂下丝穗以遮面,也有以红巾一帕、纸扇一把以遮面的。当新郎亲迎来到女家时,新娘往往哭哭啼啼不肯上轿,新娘的亲友则要当众试才——请新郎赋诗,新郎在当场吟诵了“催妆诗”后,新娘方始起身上轿。上轿前,女家先使一妇人手持灯或镜子向轿中照一下,谓之“照轿”,认为这样可以压邪。近代,花轿起轿后,女家在门口泼上一盆水,原意是认为水可以涤除污秽,当然也可以压邪治鬼,后来演变成“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祈祝女儿出嫁之后和婆家关系融洽,不要被斥退回。
花轿在迎归男家的路上,前呼后拥,好不气派:最前面的是开道的,紧随的是执事的、掌灯的、吹鼓奏乐的,然后才是新娘的花轿。沿路吹吹打打,呈现出一派喜庆景象。花轿迎至男家,邻人乡亲还要索取吉利钱,谓之“拦门”:送亲者以铜钱向空中扬撒,儿童争着去抢,叫做“撒满天星”,另有一个手执花斗,将所盛之谷物、豆子以及金钱、果子等物望门而撒——据说是用以禳避阻挡新妇进门的煞神——称为“撒谷豆”。新娘要下轿了,但双脚不能履地,只能履青布条、毡席或麻袋。因古人认为,地与天都是神圣的境界,不得侵犯,而新娘的脚一旦与土地接触,难免会触犯地神,因此,必须铺上毡或席来避免。唐代白居易《春深娶妇家》诗记叙了这一习俗:“青衣转毡褥,锦绣一条斜。”宋代改毡为席,称做“传席”或“传袋”,即以席或麻袋辗转传递,直到洞房前,席谐音“息”(即小儿、后代),袋谐音“代”,都是传宗接代的意思。后来也有使女家亲戚中力气较大者抱新娘下轿登床的,演变至今,已成为娘家小舅子抱新娘上轿、下轿的了。
当新娘来到新房门前时,还要从马鞍上跨过去,以示平安,也有跨火以压邪的。
拜堂:是新娘过门后拜见天神地祗、男家祖宗、公婆亲戚及夫婿的仪节。
先秦时,新娘拜见公婆是在新婚的第二天清晨。新娘沐浴后,由赞者引带着去见公婆。新娘双手捧着盛有枣子和栗子的竹盘,走到公公的坐席前,脸向东行拜礼,然后上前一步,跪坐下,把竹盘摆在席上,公公用手抚了一下,站起来回拜,新娘再行拜礼,然后下堂,从女随从手里接过盛有肉干的竹盘,走到婆婆的坐席前,进行如同刚才一样的仪式。
接着,赞者代替公婆向新娘行一种以甜酒赐给新娘的礼节,然后,新娘再用根据规定准备好的食品向公公婆婆行“馈食礼”,以表示公公婆婆的生活,今后要由她来照料。第三天,公公婆婆再以“一献之礼”赐还给媳妇。
再公公婆婆和媳妇相互敬酒之后,公公婆婆由西阶下堂,新媳妇由东阶——这是主人的方位——下堂,显示新媳妇已取得了接替婆婆做家庭主妇的资格。再拜见公婆后第三个月的某一吉日,新媳妇要到夫家的祖庙行“庙见之礼”——即拜见夫家的列祖列宗,以慰先祖在天之灵。经过这一系列仪式,新媳妇才算正式成为夫家家族中的一员。
从汉魏到唐代,北方一带,拜堂有在“青庐”中举行的。所谓“青庐”就是在住宅的西南角“吉地”,露天设一帐幕,新娘从特备的毡席上踏入青庐,公公婆婆则踏着新娘的脚印随后而入,以压媳妇的锐气。新娘入门后,先拜猪圈及灶,然后夫妻交拜,第二天再拜见公婆及亲戚。
后来,逐渐把拜堂这一仪式改在新婚之夜进行。新郎迎请新娘进门后,各执一端用红绿彩缎结成的同心结,并立在高烧大红龙凤喜烛的堂前,请男家福寿双全的太太,以秤杆或机梳挑去新娘的蒙面巾。
新郎新娘先拜天地,然后依次拜见公婆及尊长亲戚。这时,拜与被拜的双方往往要互赠礼物。最后夫妻交拜,礼毕之后,新人由亲友送入新房
酒筵合酒:古往今来,酒筵几乎是每对新婚夫妇行婚礼时必不可少的仪式,流传到今天,“吃喜酒”已成为民间行婚礼的简称。
当然,酒筵有蘩有简,规模不等,但最主要的意义,则是新郎新娘的婚姻得到了亲朋好友的承认。因此,酒筵也是婚礼中最具有社会意义的环节。先秦时代,新郎新娘的酒筵并不和众人在一起,而是在新房中专设一席,新郎新娘在司仪的指挥下,相对而坐,按照一定的程序服用一些饭菜酒食之后,即告撤席,时间不很久。在酒筵上,最具有意义的仪式无过于“合酒”了。
“合酒”,是以线相连,新郎新娘各执其一,相对饮酒的仪式。酒杯一分为二,象征夫妇原为二体;以线连柄,则象征两人通过婚姻而相连;合之则一,象征夫妇虽两体犹一心。新婚夫妇在酒筵上共吃一鼎所调制的菜肴,同喝一杯,象征夫妻间互敬互爱、亲密无间。由于这一仪式意义深远,所以后来的婚礼中都少不了这一节目,当然,随着时代的变迁,名称有所不同(“饮交杯酒”)、器皿也有所变化、饮酒的形式也不一样。
秦汉以后,在婚礼酒筵前后,又增加了“撒帐”、结发等仪式。当新郎将新娘迎入新房后,两人一起在婚床帐中女左男右对坐,随后由前来参加婚礼的女宾或司仪边唱边向帐中抛洒金钱彩果,即所谓“撒帐”。接着,将一些预先从新郎头上取下的头发交给新娘,让她和自己的头发梳结在一起,称为“结发”。
这以后,新郎就从床上下来,到外室接受亲友道贺,招待众人参加酒筵,而新娘则仍然在帐中继续安坐,直到酒筵结束,新郎再度回房为止。
闹房:在近代,这是新婚夫妇在婚礼之夜在新房接受亲友祝贺、嬉闹的仪节,民间有“新婚三日无大小”,“闹喜闹喜,越闹越喜”的说法。
在先秦时代,新郎新娘酒筵的结束,标志着婚礼之夜仪式的基本结束,接下来,新郎新娘就安寝了。
大约在汉代时,参加婚礼的宾朋不甘就此罢休,于是就有了“听房”的做法:新婚之夜,爱看热闹的人悄悄来到新房窗外,偷听新郎新娘的言语及举动,以此为笑乐。
传衍至晋代,民间已有戏弄新娘的习俗:于大庭广众之前,以各种怪问题来难新娘,甚至对新娘施以种种恶作剧。
后来流行的“闹房”,可能就是这一习俗的演变。各地的“闹房”有不同的方式、方法,闹的程度也有文雅和粗俗之分,有时闹过了头,往往给主宾双方带来尴尬和不快,但因为它给婚礼增加了热烈的气氛,所以后来的婚礼中往往少不了这一节目。
唐代的婚姻制度相对开放,但在封建制度的影响下还是有这许许多多的约束。
唐代是我国古代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各方面都高度发展的一个时期。由于当时的唐朝与其他各国都有贸易往来,久而久之很多西方的思想文化也渐渐的传入了中原,因此唐朝的婚姻制度相对于其他朝代是十分“开放”的。
但即使是思想开放的唐朝人受到封建等级制度的影响也是根深蒂固的,许多传统的观念任然无法改变。
第一、结婚年纪。唐朝时规定男二十岁,女十五岁方可成亲。我们都知道古代女子十五岁有个“及笄礼”,也就相当于我们现在的“成人礼”。古代女子只有在“及笄礼”后方可婚嫁。
第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森严的封建礼教制度影响下,中国古代一直讲求子女的婚姻应该要听从父母的安排,由媒人上门提亲。
第三、门当户对。唐朝虽然思想开放,但深受封建等级制度影响,在婚姻上也是极其重视门第等级的。不同阶级之间一般不能随便通婚,但是地位低下的女子常常会被大户人家买回去做丫鬟小妾。
第四、解除婚姻的制度。古代女子地位一般都比较低,一段婚姻如若要接触,主动权都掌握在男人手中,男人可以随意休妻。但在唐朝以“和离”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是较为常见的,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可以通过协商和平解除婚姻关系。这也是唐朝思想开放,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
总而言之,唐朝虽然受到西方文化影响,在思想上比较开放,但这也无法改变影响了中国人几千年的封建传统观念。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由于人类自身生产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从而形成各种人际关系以及社会文化心理和礼俗。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从事于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产,其中一些产品则成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类精神生产所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又作为精神文化反作用于物质生产和人类的自身生产。
正是由于婚姻在上述三大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称为“婚姻大事”。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易·系辞》:“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自然界由阴、阳二气交感所产生,人类是由男女交接而产生。纳西族东巴经象形文字中有关于人类自然产生的观念,与《易·系辞》的说法相近。在天地之间产生气,气变成蛙,蛙变为人类(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产生人类)。这是对产生人类的原始看法。
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认为:“昏(婚)礼者,礼之本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视为组成社会肌体的胚胎。
我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宫六院,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称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於从属地位。翻开《红楼梦》看看,王夫人和赵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么不同,就是她们的儿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别。但在众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则,为什么贾宝玉不能同时娶林黛玉和薛宝钗为妻呢?所以我国古代实行的实际上是一种“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来上演了多少人间悲剧?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
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
一、纳采
六礼之首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请媒妁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古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物另有规定。
二、问名
六礼中第二礼。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贴后,卜吉合八字。《仪礼·士昏礼》:“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郑玄注:“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贾公彦疏:“问名者,问女之姓氏。”
三、纳吉
六礼中第三礼。是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古时,纳吉也要行奠雁礼。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
四、纳征
亦称纳成、纳币。六礼中第四礼。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礼记·昏义》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男方是在纳吉得知女方允婚后才可行纳征礼的,行纳征礼不用雁,是六礼唯一不用雁的礼仪,可见古人义礼之分明。历代纳征的礼物各有定制,民间多用首饰、细帛等项为女行聘,谓之纳币,后演变为财礼。
五、请期
又称告期,俗称选日子。六礼中第五礼。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亲迎娶的日期。《仪礼·士昏礼》:“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请期仪式历代相同,即男家派使进去女家请期,送礼,然后致辞,说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后使者返回复命。
六、亲迎
又称迎亲。六礼中第六礼。是新郎亲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礼仪。《诗经·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阙祥,亲迎于渭。”亲迎礼始于周代,女王成婚时也曾亲迎于渭水。此礼历代沿袭,为婚礼的开端。亲迎礼形式多样。至清代,新郎亲迎,披红戴花,或乘马,或坐轿到女家,傧相赞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诸亲。岳家为加双花披红作交文,御轮三周,先归。新娘由其兄长等用锦衾裹抱至轿内。轿起,女家亲属数人伴送,称“送亲”,新郎在家迎侯。
聘娶六礼中,雁是最重要的礼品。后汉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对用雁作为礼品作了解释:“《礼》曰:女子十五许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为贽。纳征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贽用雁者,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义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为礼,一取雁是候鸟,每年秋分时节南去,春分时节北返,来往有时,从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约,婚后夫妻坚贞不渝。二取雁是随阳之鸟,喻妇人出嫁从夫;三取雁行有序,飞时成行,止时成列,迁徙中老壮雁率前引导,幼弱雁尾随跟紧,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由于雁是飞禽,很难捕捉,后人以鹅代雁,谓之“雁鹅”。
经过此“六礼”,婚姻正式成立。如此复杂漫长的过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中牵引,而真正结婚的男女双方都未直接参与,只有在结婚完成之后才见对方模样。如此玄妙的结合,是谓千里姻缘一线牵,男女之间的姻缘,要经过媒人的物色,经过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仿佛两个今生素不相识的人,不知经过几世的修缘,今生在出生之时,就以定下姻缘,共度一生。
我国古代社会实行许可离婚、专权离婚、限制离婚的制度。反映在离婚方式上,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
第一,出妻制度。
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这就是所谓“七出”。《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在古代社会,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据考证,这里的恶疾,主要指的是麻风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社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盗窃。
为维护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观上取得了保护女性权利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其内容,按照《大戴礼》所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
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
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第二,和离制度。
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贞操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第三,义绝制度。
义绝制度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义绝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
第四,呈诉离婚制度。
所谓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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