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档案在哪建档

新婚档案在哪建档,第1张

拿双方结婚证明和健康证明领取准生证

领取准生证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接下来,你就得做几件事情:

1、当然是等待怀孕事宜的确定;一旦确定,你和爱人需要注意孕前的调理,同时,积极做好生活上的规划;

2、一旦确定怀孕了,你必须到社区医院的建母子档案,检查一下体重和血压(这是初检),然后,按照医生的吩咐,做好围产保健登记;

3、社区医院会给你发了一个粉红色的小本本,一般名称为《围产期保健手册》,医生会针对你的情况提醒你做检查,以后每次产检的时候由医生登记一下;

4、领取手册后,你还要到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一下,主要包括男女姓名、身份证、结婚证号码、准生证、预产期等等;

5、有的社区还需要到保健科登记,主要是为了今后妇幼的保健工作;

6、生孩子之前,要跟定点的社区服务机构打招呼,获得他们的批准,这样孩子出生后,他们可以开具出生证明;

7、凭出生证、准生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才能给你的宝宝落户。

8、对于那些还是集体户口的准爸爸和准妈妈,还需要将户口转出来,单独建立户口,这样,你的宝宝今后就可以落到你的户口上了。

这些事情虽然烦琐,但是,都是必不可少的,你应当富有耐心地仔细落实各个事宜

要去当地居委会开个证明 带上身份证 户口本 如果有两人的照片也要拿去 要合照

村里登记已婚夫妇名字,了解本村计生动态,这是常规工作要求

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长期保管,这是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登记机关的一项要求。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婚姻登记档案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这位负责人说,按照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条例还规定,、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可以查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办理结婚证流程:

1、提交证件

进行结婚登记时,首先要带好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此外还需要红底的双方合影照片,至少带3张。如果你没有双方的合影照片,也可以在办理结婚证那现场拍摄。

2、资格审查

男女双方带上必要的相关证件共同到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在提交申请后,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3、登记

如果符合结婚条件的,会马上发放结婚证。假如之前有离过婚的,应当注销离婚证。

4、发证

婚姻登记处在审核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件,并且当事人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处就会同意两人结婚,并发放结婚证。

法律分析: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一百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鉴定销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进行价值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永久保存。(二)对销毁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建立销毁清册,载明销毁档案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并永久保存。(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派人监督婚姻登记档案的销毁过程,确保销毁档案没有漏销或者流失,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现役军人结婚年龄及条件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军人结婚年龄迎来最新变化——

“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军人结婚年龄调整后,同步取消了士官在内部和驻地找对象结婚的限制,只要达到上述法定结婚年龄,就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不过,对于服义务兵服的列兵、上等兵,在服现役期间仍是不得申请结婚的;另外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同样不得申请结婚。

现役军人结婚所需材料

军人结婚材料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1、官兵恋爱报告表1份;

2、结婚申请书1份;

3、结婚函调报告表1份;此表必须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填写,不得交本人填写。

4、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式2份;报告表必须附女(男)方家庭驻地公安部门或工作单位的组织对其政治情况、社会关系及目前思想表现等证明材料。

5、双方婚检证明;申请结婚者,男女必须附双方婚前体检检查表。

6、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军人一方军官证(士官证)复印件;

8、非军人一方户口本复印件;

9、女方还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必经流程

(1)个人申请。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发函。

政治机关向申请结婚的对象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寄发《结婚函调信》和结婚函调报告表。

(3)填写报告。

待《结婚函调报告表》寄回,经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后,申请结婚者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支部申报,营级单位党委审核。

(4)审核证件。

申请结婚者,必须提供男女双方婚前体检检查表,双方身份证和军官证或士兵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原件)。

再婚者须提供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

丧偶再婚者须持前夫(妻)的死亡医学证明和生育子女情况证明。连同《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并报政治机关审批。

(5)领取证书。

政治机关领导审批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书。

(6)建立档案。

在领取结婚证书60天内要在本级计划生育部门建立计划生育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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