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温馨提示---您二位的生肖 年类别:因人而异
男:1988戊辰 龙年08月04日(阳历)出生
女:1988戊辰 龙年12月3日(阳历)出生
10月为您二位结婚的月,下列没有不利您新娘戊辰 龙的冲日刑日害日!
2012年10月份恭候您二位结婚的黄道吉日是::
(供您参考)
2012年10月02日 农历08月金日17日 星期二 冲虎(庚寅) 天马王日五福圣心
2012年10月04日 农历08月火日19日 星期四 冲龙(壬辰) 除日周堂日母仓吉期
2012年10月16日 农历09月土日02日 星期二 冲龙(甲辰) 无姑日天恩母仓
2012年10月23日 农历09月土日09日 星期二 冲猪(辛亥) 明堂危日续世阴德
2012年10月24日 农历09月土日10日 星期三 冲鼠(壬子) 成日无姑日三合天喜天德不将日
2012年10月25日 农历09月火日11日 星期四 冲牛(癸丑) 周堂日母仓玉宇
2012年10月26日 农历09月火日12日 星期五 冲虎(甲寅) 金贵开日无翁日月恩王日金堂六仪
★祝愿你们美满幸福!
婚嫁 民国时期,本县婚嫁多承袭封建婚姻制度,男女结婚,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此而造成的婚姻悲剧不胜枚举。旧时结婚程序如下:
订亲:男女双方长大后,由父母作主,央媒人说合,双方父母如果认可或达成默契,便可初步定亲。也有指腹为婚或订娃娃亲的。
下礼:俗称“拿八字”或“合八字”,即在草纸或红纸上写明男女生辰年月送至对方。内尚写“苏才郭福,姬子彭年”(苏东坡才学,郭子仪福气,姬子众多儿女,彭祖高寿)字样,经“算命先生”卜卦后,确定“下礼”。一般送女方四对布料及其它“茶食”。礼物多寡视家庭经济地位而定,富者多,穷者少。本县北部山区,男方下礼时,还须携带公鸡一只。
下通牒:即确定双方结婚日期。男女双方的草纸“八字”换成红纸“八字”。通牒时,男家仍要送布料、糕点。富户则另备蹄子肉、礼条子(猪肋条)、公鸡“三牲礼”,并鼓乐相伴送至对方,女家闻声放鞭炮出迎。若有异议,女方或推迟婚期或借机索取钱物,直至媒人出面解和。本县旧俗,婚期多定“双日”,一般选在农历逢六(寓意福、禄、寿俱全)、逢二(意为成双成对)。
结婚:婚期,双方均请客收礼。尤其富家子女结婚,更是高朋满座,宾客接踵。迎娶这天,称为“正期”,前日为“暖房”,翌日则为“回门”。
“暖房”这天,男方须“送茶”(茶壶1对,茶杯10个,寓意“十全十美”),女方也“回茶”,数量等同。“正期”,男方发轿,彩轿左右伴有两位丈夫健在儿孙满堂的“搀亲太太”,路上鼓乐齐鸣。至女方家后,酒席款待。傍晚时分,新娘红装(红衣、红裤、红盖头)着身,乘坐彩轿至男家,轿至,笙吹鼓乐三起三落,男家大门紧闭不开,谓之“捺性”。新娘新郎见面后要进新房“坐富贵”(同坐床沿,男饮糖水,女仅沾唇)。“拜堂”时,先拜天地,次拜高堂(父母),再夫妻对拜,继而“闹新房”。回门这天,夫妻二人携礼偕行,回到女方娘家。
此外,本县还有其他结婚习俗。南部地区,当高龄老人去世时,遂将孙媳迎娶回来。谓之“红白”喜事同办,俗称“一网兜”。一些贫困地区,穷人孩子无力成婚,则多谈好条件,将各自妹妹交换为媳,称之“换亲”,也有三家连换亲的。旧社会,来安还有“冲喜”的恶俗:男方生病卧床,通过媒人将女方提前娶回,以图吉利,谓之“冲喜”。男方丧命后,女方便被迫守“进门寡”。
建国后,实施《婚姻法》,废除买卖婚姻,规定婚姻自主。婚嫁程序简化,自由恋爱普遍增多。婚期也部选在“五·一”、“七·一”、“十·一”或“元旦”。70年代后期80年代初,县内(特别是农村)结婚要彩礼、图阔气、讲排场之风较盛,有关部门积极宣传教育,倡导勤俭办婚事,一些青年或旅游结婚或参加隆重俭朴的集体婚礼。
解放前流行的“冲喜”恶习,建国后即被废止。“换亲”婚姻少见。
送日子就是男方家里定好结婚的日子后,将日子写在红纸上,送到女方家里。
到了准备完娶成婚的时候,男方预先择定迎娶的吉日佳期(按阴历算),用红纸帖写好,备上礼品,由媒人送至女家,谓之“送日子”,亦称“送日”、“送日帖”、“送日头”、“送日单”、“送日子单”。类似古代“六礼”中的“请期”。
旧时十分重视嫁娶的时日,一定要择吉避凶,选个黄道吉日。人们往往请算命先生或星相先生“捡日子”,先生用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或加以男女双方的父母、祖父母的生辰八字,综合推算出没有相克的结婚吉日。也有翻阅皇历,参照其中宜忌所指而选择日子。在大田,拟定婚期既要根据男女本人的生辰八字,还得看双方其它家庭成员(女儿除外)的生辰八字,如有一人的八字与之相冲,便要重选日子。
除却算命先生的玄虚论说和老皇历的宜忌戒律之外,福建民间还流行关于婚期吉凶的习惯说法。一些地方忌无春之年嫁娶。无春之年,指当年无立春日,有些地方称之为“寡年”。因“寡年”的“寡”字与“寡妇”、“寡居”、“鳏寡孤独”等词语相关,显然是大不吉利的。在闽东、闽北的不少地方,忌女子十八岁和二十四岁那年出嫁,也有只忌其中之一的,因为传说中的临水夫人陈靖姑(民间信奉的女神)十八岁结婚,二十四岁祈雨殉难,所以对待嫁女子而言,十八岁与二十四岁乃不祥之龄。至于婚期所处的季节、月份,福建人普遍喜秋冬和仲春(尤以秋冬时节为多),夏季甚少。闽南一带有忌五月、七月、九月之说,谓“五月有误”(“五”与“误”谐音)、“七月娶鬼某”(七月为鬼月)、“九月狗头重(“九”与“狗”音同),嫁娶皆不利。邵武人选择结婚的吉期,一般都是逢六、逢七、逢九或十二这些日子,月份大多是在农作物收成之后的秋冬之季(即九月至次年正月),忌八月。秋冬是秋收冬藏的黄金季节,又是农闲的日子,秋收之后,家境也相对宽裕,适宜于男婚女嫁。民间也有“秋收冬藏,娶妻拜堂”之说。且春节前完婚,“娶个媳妇过大年”,更加增添节庆喜气。而在夏季,天气炎热,食物易腐,人觉困倦,农事繁忙,夫妻生活不便,故尽量避免举行婚礼。在一些地方,人们多选择双日成亲,忌单日嫁娶;许多地方还有定双月双日的结婚习俗。以应“好事成双”之说。
对男方送去的婚娶日子,女方一般都会接受。在永定、泰宁等地,女方同意后回给“允期”帖。在德化,女方在十天内如无异议,男方即如期迎娶。在福清、罗源等地,男方选定婚嫁日期,先要告诉女家,征得认可后,再正式书写红帖,行“送日子”之礼。在松溪,男方要送去两个或三个“吉日”,由女方确定其中之一。在邵武,“日子”用红纸写好,于农历七月初七日请媒人送到女家。女家如果同意男家择定的这个吉期,即收下这张红帖;如不同意则不收,退还男家,男家须待来年重新择定后于“七夕”之日送去。
“日子单”上不仅要写迎娶日期,而且还得载明新娘上轿、进门的时刻,有些地方甚至还须开列包括男女两造年庚、干冠坤开(上头)时刻、安床和裁衣时日及其宜忌等内容,在惠安,嫁娶的“日帖”需准备两份,一份送给女方,一份张贴于男方的祖厝或居宅厅堂壁上,以示成双成对。
送日子时,男方同时要给女方送去尚未付清的最后一部分聘金以及其它一些礼物,谓之“压日帖”、“压日子单”。在福州及其邻近的长乐、福清、平潭等县,送聘往往分两次进行——“上半礼”和“下半礼”。“上半礼”于定亲时送纳,“下半礼”(另一半聘礼)就是在“送日子”时交齐。在长乐,男方往告佳期,并送交“下半礼”时,需以礼饼随之,俗称“定日饼”,礼饼多时以数百斤计,女家将饼遍分戚属,表示吉期将届。当地有首歌谣:“定日饼,圆又甜,表妹喜日冬至边。有请伊,也请侬,亲亲戚戚都请遍,贺喜贺良缘。”亲戚吃了定日饼,知道嫁期,都在喜日之前赠送物品(多是布料,阔气的也有金银首饰),叫“添箱”。在福清,男方除“下半礼”外(付清聘金),另加猪蹄、线面等礼物;女家回送礼饼,多为一百双,叫作“日子饼”,男家把“日子饼”分赠亲朋戚友,以示预告婚期。在惠安,男方需送齐聘金尾数,并外加“锦占布”(一种靛蓝泛紫的土布)二至四支(匹),称“日头布”。在松溪,送日子单时要带上六包糕和礼金余款。
现在,城镇居民选择婚期普遍由男女本人或双方家庭共同商定,且多以公历纪年计算时日,很少有人再行“送日子”之礼,旧时的择日禁忌大都消失。但是,求吉利、重喜庆的心理依然存在,顺天时、择闲暇的习尚也延续下来,婚嫁仍多选择秋冬和春季进行,具体时间又多选在“五一”、“十一”、“元旦”和春节等节假日。在农村,“送日”之俗依然流行,婚期“捡日子”者亦非少数,某些传统禁忌尚有市场。如一九八八年春节前夕,许多地方出现嫁娶热潮,其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当年“立春”节气在春节前夕,且一九八八年又是农历龙年,此时完婚,可望在龙年生贵子。不过,这种旧俗遗风已呈淡化之势,逐步与城市的习俗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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